一种侧装手车式断路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019320发布日期:2018-07-25 00:19阅读:159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侧装手车式断路器,属配电设备的断路器制造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电是人类生存不可缺少的,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人类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用电用户对用电的安全、用电的质量会提出更高的要求;这就要求我们在用电设备上不断改进,不断创新。但现有配电设备中的侧装式断路器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存在互换性差,维护不便,安装麻烦,安全性差等弊端,导致侧装式断路器在使用时经常发生故障,影响人们的生产和生活;针对此现状,亟待设计一种可以有效解决断路器发生故障时更换快速、维护方便的断路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针对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安装简单,检修方便,并可将断路器抽出来进行维护,与柜体上的机构设置有机械联锁,保证工作人员的人生安全;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和互换性,能有效解决现有侧装式断路器在实际使用中互换性差,维护不便,安装麻烦,安全性差等问题的侧装手车式断路器。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如下的技术方案来实现上述目的的:

一种侧装手车式断路器,它由侧装式断路器、专用底盘车、专用鸭嘴触头、专用隔离开关、拉绳联锁机构、主轴拐臂联锁机构、专用接地铜排和限位辅助开关构成,其特征在于:专用隔离开关安装在侧装式断路器的上端,专用鸭嘴触头安装在侧装式断路器的中部,侧装式断路器的底部装有专用接地铜排,侧装式断路器的下面装有专用底盘车和限位辅助开关;专用底盘车上装有拉绳联锁机构和主轴拐臂联锁机构,通过拉绳联锁机构和主轴拐臂联锁机构与柜体上的相应机构进行互锁。

所述的拉绳联锁机构为软联锁机构,主轴拐臂联锁机构为硬联锁机构。

所述的专用底盘车和限位辅助开关对侧装式断路器的位置状态进行控制和检测。

所述的专用底盘车能将侧装式断路器摇进摇出或直接拖进拖出。

所述的专用鸭嘴触头与主回路进行连接。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的有益效果在于:

该侧装手车式断路器安装简单,检修方便,并可将断路器抽出来进行维护,与柜体上的机构设置有机械联锁,保证工作人员的人生安全;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和互换性,有效解决了现有配电设备的断路器在实际使用中互换性差,检修维护不便,安装麻烦,安全性差的问题,大大提高了用电的质量和用电的安全性。

附图说明

图1为一种侧装手车式断路器的主视结构示意图;

图2为一种侧装手车式断路器的侧视结构示意图。

图中:1、侧装式断路器,2、专用底盘车,3、专用鸭嘴触头,4、专用隔离开关,5、拉绳联锁机构,6、主轴拐臂联锁机构,7、专用接地铜排,8、限位辅助开关,9、柜体。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该一种侧装手车式断路器的实施方式做进一步详细说明:

该侧装手车式断路器由侧装式断路器1、专用底盘车2、专用鸭嘴触头3、专用隔离开关4、拉绳联锁机构5、主轴拐臂联锁机构6、专用接地铜排7和限位辅助开关8构成,专用隔离开关4安装在侧装式断路器1的上端,专用鸭嘴触头3安装在侧装式断路器1的中部,所述的专用鸭嘴触头3与主回路进行连接。侧装式断路器1的底部装有专用接地铜排7,侧装式断路器1的下面装有专用底盘车2和限位辅助开关8,所述的专用底盘车2和限位辅助开关8对侧装式断路器1的位置状态进行控制和检测,所述的专用底盘车2能将侧装式断路器1摇进摇出或直接拖进拖出。专用底盘车2上装有拉绳联锁机构5和主轴拐臂联锁机构6,通过拉绳联锁机构5和主轴拐臂联锁机构6与柜体9上的相应机构进行互锁。所述的拉绳联锁机构5为软联锁机构,主轴拐臂联锁机构6为硬联锁机构。

该侧装手车式断路器工作时,利用专用底盘车2实现对侧装式断路器1摇进或摇出,使侧装式断路器1由固定安装方式改为活动安装方式,一次连接采用专用鸭嘴触头3和专用隔离开关4与主回路进行有效连接,侧装式断路器1的位置状态由限位辅助开关8进行有效控制,由拉绳联锁机构5和主轴拐臂联锁机构6与柜体上的相应机构进行互锁,满足联锁的功能,专用接地铜排7保证设备与大地之间有良好的接触,保证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本实用新型具备侧装式移动安装特点,利用其自带的隔离开关作为隔离端口,具有明显的隔离断开点,在侧装柜中通过专用底盘车2可以摇进摇出,具备很强的灵活性,也可以抽出到柜外,方便检修,并且与柜体上的机构设置有机械联锁,能够保证用电的安全性,满足五防联锁要求。本实用新型有效的解决了现有侧装柜中侧装式断路器安装的所有弊端,包括互换,检修,安装,安全以及借助其它转运设备而带来不便等问题;其安装简单方便,现场检修快,具备很强的互换性,同时设有机械联锁,增强了送电的可靠性,提高了用户的安全性。

以上所述只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上述举例说明不对本实用新型的实质内容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阅读了本说明书后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具体实施方式所作的任何简单修改或变形,以及可能利用上述揭示的技术内容加以变更或修饰为等同变化的等效实施例,均仍属于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范围内,而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实质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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