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直流变换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125598发布日期:2018-08-08 00:28阅读:150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变换器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新型直流变换器。



背景技术:

直流变换器是将一种直流电源变换成另一种具有不同输出特性的直流电源,直流变换器是为解决系统效率,特别是大功率系统的效率而提出的解决方案,它是一种将直流电能变换成负载所需的电压或电流可控的直流电能的电力电子装置。它通过对电力电子器件的快速通、断控制而把恒定直流电压斩成一系列的脉冲电压,通过控制占空比的变化来改变这一脉冲系列的脉冲宽度,以实现输出电压平均值的调节,再经输出滤波器滤波,在被控负载上得到电流或电压可控的直流电能;现有的直流变换器的外壳一般采用螺丝固定,拆装需要借助工具,拆装较为繁琐,耗费时间。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新型直流变换器。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新型直流变换器,包括工作箱,所述工作箱的一侧设有开口,开口内设有侧盖,侧盖内分别设有第一安装槽和两个第二安装槽,且两个第二安装槽关于第一安装槽的中轴线对称设置,第一安装槽与第二安装槽连通,所述第一安装槽内设有齿条,第一安装槽的内壁设有滑槽,滑槽的内壁通过第二弹簧连接有固定块,固定块与齿条固定连接,第一安装槽的内壁转动连接有转轴,转轴上套接有与齿条啮合的齿轮,所述侧盖远离工作箱的一侧设有安装口,安装口内设有拉杆,所述转轴的一端贯穿第一安装槽的内壁延伸至安装口中并与拉杆连接,所述第一安装槽和第二安装槽内均连接有定滑轮,所述第二安装槽的内壁通过第一弹簧连接有滑杆的一端,滑杆的另一端连接有连接线的一端,连接线的另一端绕过定滑轮与齿条连接,所述开口的侧壁设有L型卡槽,所述滑杆的一侧连接有L型卡杆的一端,L型卡杆的另一端贯穿第二安装槽的侧壁并与L型卡槽卡接。

优选地,所述侧盖的外圈连接有橡胶圈,橡胶圈与工作箱相对的一侧均连接有相对应的磁条。

优选地,所述L型卡槽的内壁连接有永磁铁,所述L型卡杆远离滑杆的一端连接有与永磁铁相对应的衔铁。

优选地,所述工作箱的两侧均设有弧形槽,弧形槽的内壁连接有等距设置的散热片。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转动拉杆,通过转轴带动齿轮转动,齿轮与齿条啮合,带动齿条移动,齿条通过连接线带动滑杆移动,滑杆带动L型卡杆向上移动,带动L型卡杆完全漏出时,即可取下侧盖,安装亦是如此,此装置无需借助工具即可将侧盖打开,节省拆装时间,具有较好的实用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工作箱1、L型卡杆2、滑杆3、定滑轮4、连接线5、齿条6、固定块7、橡胶圈8、侧盖9、拉杆10、散热片11、永磁铁12、第一弹簧13、第二弹簧14、齿轮15、转轴16。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一种新型直流变换器,包括工作箱1,工作箱1的一侧设有开口,开口内设有侧盖9,工作箱1的两侧均设有弧形槽,弧形槽的内壁连接有等距设置的散热片11,增强散热效果,侧盖9内分别设有第一安装槽和两个第二安装槽,且两个第二安装槽关于第一安装槽的中轴线对称设置,第一安装槽与第二安装槽连通,第一安装槽内设有齿条6,第一安装槽的内壁设有滑槽,滑槽的内壁通过第二弹簧14连接有固定块7,固定块7与齿条6固定连接,第一安装槽的内壁转动连接有转轴16,转轴16上套接有与齿条6啮合的齿轮15,侧盖9远离工作箱1的一侧设有安装口,侧盖9的外圈连接有橡胶圈8,橡胶圈8与工作箱1相对的一侧均连接有相对应的磁条,起到密封作用,防止粉尘落入工作箱1中,安装口内设有拉杆10,转轴16的一端贯穿第一安装槽的内壁延伸至安装口中并与拉杆10连接,第一安装槽和第二安装槽内均连接有定滑轮4,第二安装槽的内壁通过第一弹簧13连接有滑杆3的一端,滑杆3的另一端连接有连接线5的一端,连接线5的另一端绕过定滑轮4与齿条6连接,开口的侧壁设有L型卡槽,滑杆3的一侧连接有L型卡杆2的一端,L型卡杆2的另一端贯穿第二安装槽的侧壁并与L型卡槽卡接,L型卡槽的内壁连接有永磁铁12,L型卡杆2远离滑杆3的一端连接有与永磁铁12相对应的衔铁。

工作原理:转动拉杆10,通过转轴16带动齿轮15转动,齿轮15与齿条6啮合,带动齿条6移动,齿条6通过连接线5带动滑杆3移动,滑杆3带动L型卡杆2向上移动,带动L型卡杆2完全漏出时,即可取下侧盖9,安装亦是如此,此装置无需借助工具即可将侧盖9打开,节省拆装时间,具有较好的实用性。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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