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边角保护装置及双玻光伏组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545911发布日期:2018-09-28 20:51阅读:254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双玻光伏组件的边角保护,特别是涉及一种边角保护装置及双玻光伏组件。



背景技术:

双玻光伏组件,顾名思义是指盖板和背板都采用玻璃制作,其可作为建材直接使用,抗冲击等安全性能也高于普通光伏组件,是常见的光伏组件类型之一。

双玻光伏组件的结构包括依次层叠的盖板玻璃、封装材料、电池串、封装材料、背板玻璃,上述各层材料经层压及其它工序后形成双玻光伏组件。

由于双玻光伏组件在层压过程中易产生边角气泡,为了解决边角气泡问题,现有技术一般是按照双玻光伏组件的尺寸,定制一个比双玻光伏组件尺寸稍大一些的框架,来减小四角的压力,以避免产生边角气泡;虽然此种方法能够解决边角气泡问题,但由于层压过程中会有硅胶从玻璃边缘溢出,并与框架粘结,导致在层压结束后框架分离难的问题。而且由于双玻光伏组件没有边框,而且使用的是钢化玻璃,在后续搬运过程中,双玻光伏组件的角部如果受到撞击,很容易发生破裂。

鉴于此,有必要设计一种新的边角保护装置及双玻光伏组件用以解决上述技术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鉴于以上所述现有技术的缺点,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边角保护装置及双玻光伏组件,解决了现有双玻光伏组件在层压结束后存在框架分离难的问题,及在后续搬运过程中,容易因撞击发生破裂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及其他相关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边角保护装置,所述边角保护装置包括:具有底边和顶边的支撑部,与所述支撑部的顶边垂直连接的顶面部,以及凹设于所述顶面部内表面的容置槽,其中,所述容置槽的周围的厚度小于所述顶面部的厚度。

优选地,所述支撑部包括:第一支撑部,及与所述第一支撑部连接的第二支撑部,其中,所述第一支撑部与所述第二支撑部之间具有90度夹角。

优选地,所述容置槽为L形结构。

优选地,所述边角保护装置还包括:连通所述支撑部和所述容置槽的若干导引槽。

优选地,所述边角保护装置还包括:贯通所述支撑部的若干溢胶孔。

优选地,所述边角保护装置还包括:设于所述支撑部表面的若干加强筋。

本实用新型还提供了一种双玻光伏组件,所述双玻光伏组件包括:

双玻光伏组件本体;以及

套设于所述双玻光伏组件本体四角、如上述任一项所述的边角保护装置;

其中,所述容置槽内设有胶层。

优选地,所述胶层包括双面胶层或硅胶层。

优选地,所述支撑部的高度小于所述双玻光伏组件本体的高度。

如上所述,本实用新型的一种边角保护装置及双玻光伏组件,具有以下有益效果:通过本实用新型提供的边角保护装置,不仅解决了双玻光伏组件在层压过程中出现边角气泡的问题,而且在层压结束后还无需去除,并在后续搬运过程中,实现双玻光伏组件的边角保护;节省人工的同时,还提高了生产效率。

附图说明

图1显示为实施例一所述边角保护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显示为实施例二所述边角保护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显示为实施例三所述双玻光伏组件的结构示意图。

图4显示为实施例三所述双玻光伏组件中边角保护装置的一种安装方式结构示意图。

组件标号说明

100 双玻光伏组件

10 边角保护装置

11 底边

12 顶边

13 支撑部

131 第一支撑部

132 第二支撑部

14 顶面部

15 容置槽

16 溢胶孔

17 加强筋

18 导引槽

20 双玻光伏组件本体

30 双面胶层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通过特定的具体实例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本领域技术人员可由本说明书所揭露的内容轻易地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其他优点与功效。本实用新型还可以通过另外不同的具体实施方式加以实施或应用,本说明书中的各项细节也可以基于不同观点与应用,在没有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下进行各种修饰或改变。

请参阅图1至图4。须知,本说明书所附图式所绘示的结构、比例、大小等,均仅用以配合说明书所揭示的内容,以供熟悉此技术的人士了解与阅读,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限定条件,故不具技术上的实质意义,任何结构的修饰、比例关系的改变或大小的调整,在不影响本实用新型所能产生的功效及所能达成的目的下,均应仍落在本实用新型所揭示的技术内容得能涵盖的范围内。同时,本说明书中所引用的如“上”、“下”、“左”、“右”、“中间”及“一”等的用语,亦仅为便于叙述的明了,而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范围,其相对关系的改变或调整,在无实质变更技术内容下,当亦视为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范畴。

实施例一

如图1所示,本实施例提供一种边角保护装置,所述边角保护装置10包括:具有底边11和顶边12的支撑部13,与所述支撑部13的顶边12垂直连接的顶面部14,以及凹设于所述顶面部14内表面的容置槽15,其中,所述容置槽15的周围的厚度小于所述顶面部14的厚度。

需要说明的是,所述容置槽的厚度是指从所述容置槽内表面到所述容置槽外表面这个方向上的厚度,所述顶面部的厚度是指从所述顶面部内表面到所述顶面部外表面这个方向上的厚度。

需要说明的是,通过所述容置槽的设置,后续将所述边角保护装置安装于所述双玻光伏组件本体四角的过程中,在所述容置槽中设置双面胶层,不仅可以将所述边角保护装置固定在所述双玻光伏组件本体上,而且还可以防止层压过程中硅胶溢出到所述双玻光伏组件本体的正面。更通过设置所述容置槽的厚度小于所述顶面部的厚度,使得所述容置槽外围形成凸台,避免后续将所述边角保护装置安装于所述双玻光伏组件本体上使用时,空气中的灰尘落入所述容置槽内。

作为示例,如图1所示,所述支撑部13包括:第一支撑部131,及与所述第一支撑部131连接的第二支撑部132,其中,所述第一支撑部131与所述第二支撑部132之间具有90度夹角,以保护双玻光伏组件的边角不会与外物直接接触,从而减少双玻光伏组件的损坏风险。

作为示例,如图1所述,所述顶面部14的外侧边缘呈向内凹的弧形;所述容置槽15为L形结构。

作为示例,如图1所示,所述边角保护装置10还包括:贯通所述支撑部13的若干溢胶孔16,用于去除层压过程中溢出的硅胶,以防止硅胶溢出至所述双玻光伏组件本体的背面。

作为示例,如图1所示,所述边角保护装置10还包括:设于所述支撑部13表面的若干加强筋17,以减小所述支撑部13的变形。

具体的,所述支撑部13、所述顶面部14、所述容置槽15、所述溢胶孔16及所述加强筋17为一体成型,即采用耐高温、耐老化的塑料一体成型制作。

实施例二

如图2所示,本实施例提供一种边角保护装置,所述边角保护装置10包括:具有底边11和顶边12的支撑部13,与所述支撑部13的顶边12垂直连接的顶面部14,凹设于所述顶面部14内表面的容置槽15,以及连通所述支撑部13和所述容置槽15的若干导引槽18,其中,所述容置槽15的周围的厚度小于所述顶面部14的厚度。

需要说明的是,通过所述容置槽的设置,后续将所述边角保护装置安装于所述双玻光伏组件本体的四角上后,在对其进行层压的过程中,层压溢出的部分硅胶会通过导引槽流入所述容置槽,流入所述容置槽的硅胶不仅可以将所述边角保护装置固定在所述双玻光伏组件本体上,而且还可以防止硅胶溢出到所述双玻光伏组件本体的正面。更通过设置所述容置槽的厚度小于所述顶面部的厚度,使得所述容置槽外围形成凸台,避免后续将所述边角保护装置安装于所述双玻光伏组件本体上使用时,空气中的灰尘落入所述容置槽内。

作为示例,如图2所示,所述支撑部13包括:第一支撑部131,及与所述第一支撑部131连接的第二支撑部132,其中,所述第一支撑部131与所述第二支撑部132之间具有90度夹角,以保护双玻光伏组件的边角不会与外物直接接触,从而减少双玻光伏组件的损坏风险。

作为示例,如图2所述,所述顶面部14的外侧边缘呈向内凹的弧形;所述容置槽15为L形结构。

作为示例,如图2所示,所述边角保护装置10还包括:贯通所述支撑部13的若干溢胶孔16,用于去除层压过程中溢出的硅胶,以防止硅胶溢出至所述双玻光伏组件本体的背面。

作为示例,如图2所示,所述边角保护装置10还包括:设于所述支撑部13表面的若干加强筋17,以减小所述支撑部13的变形。

具体的,所述支撑部13、所述顶面部14、所述容置槽15、所述溢胶孔16、所述加强筋17及所述导引槽18为一体成型,即采用耐高温、耐老化的塑料一体成型制作。

实施例三

如图3所示,本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双玻光伏组件,所述双玻光伏组件100包括:

双玻光伏组件本体20;以及

套设于所述双玻光伏组件本体20四角、如上述实施例一或实施例二所述的边角保护装置10;

其中,所述容置槽15内设有胶层30。

作为示例,如图4所示,当所述边角保护装置的结构如图1所示时,所述胶层为双面胶层;当所述边角保护装置的结构如图2所示时,所述胶层为硅胶层。

作为示例,所述支撑部13的高度小于所述双玻光伏组件本体20的高度。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所述双玻光伏组件在层压后其厚度会减小,故所述支撑部的高度要小于所述双玻光伏组件本体的高度,以于层压后支撑部的高度(即底边和顶边之间的距离)能大于或等于双玻光伏组件本体层压后的厚度。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的一种边角保护装置及双玻光伏组件,具有以下有益效果:通过本实用新型提供的边角保护装置,不仅解决了双玻光伏组件在层压过程中出现边角气泡的问题,而且在层压结束后还无需去除,并在后续搬运过程中,实现双玻光伏组件的边角保护;节省人工的同时,还提高了生产效率。

上述实施例仅例示性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及其功效,而非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任何熟悉此技术的人士皆可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及范畴下,对上述实施例进行修饰或改变。因此,举凡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在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所揭示的精神与技术思想下所完成的一切等效修饰或改变,仍应由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所涵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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