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电缆隧道智能巡检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372392发布日期:2019-08-07 01:49阅读:232来源:国知局
一种电缆隧道智能巡检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智能监测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电缆隧道智能巡检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全国电力电缆运行专业管理方式大都属于粗放式的管理模式,电力电缆线路的运行巡视和检修工作大部分都由人工完成。由于地下电力电缆隧道空间狭长,出入口有限,且高压线缆密集,安全隐患众多,人工巡检耗时耗力,且难度极大。例如电缆线路火灾事故,因为电力电缆内部可燃物复杂(绝缘材料种类繁多),极易发生火灾,火灾发生时高温浓烟积聚,扑救工作难度极大,损失往往也不可估量!因此,在电力电缆隧道内寻找可靠灵活的巡检方法,成为目前电力电缆隧道视频监控系统设计的重中之重。常规的人工巡查检修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具有不专业性、不稳定性等特征。近年来,国内多次电力隧道火灾让我们触目惊心;临近电力电缆隧道路面的塌方事故给我们敲响了警钟;高压电缆故障、电力电缆设施被盗事件令我们损失惨重!高压电缆和电力隧道是城市中心区电力输送的主动脉,他们一旦出现问题,将会对整个城市的核心区供电安全造成严重的影响。本发明专利涉及的技术方案为上述问题提供了一个全新的、经济的解决方法。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电缆隧道智能巡检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技术问题。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电缆隧道智能巡检装置,包括检测装置、控制装置、固定装置,所述检测装置包括摄像头、信息存储装置、发送装置,所述控制装置包括绞盘、网线、钢丝绳,所述固定装置包括多个活动支架,所述检测装置设置在钢丝绳上,且钢丝绳缠绕设置于绞盘上,所述绞盘通过电机驱动,所述活动支架的一端与钢丝绳连接,且活动支架的另一端与隧道顶端连接。

作为对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绞盘通过吸顶方式与隧道顶部连接。

作为对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摄像头为红外摄像机。

作为对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检测装置和控制装置均与移动终端连接。

作为对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移动终端为智能手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中的任意一种。

作为对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活动支架沿钢丝绳方向均匀间隔设置,且活动支架一端通过吸顶方式与隧道顶端连接。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优点:1)本实用新型可以有效的代替人工进入隧道开展巡检检测工作,实现电缆隧道的智能化巡检;2)本实用新型可以在电缆隧道内精准定位,实现重点位置实时监测;3)本实用新型能够实现自动巡检,仅需智能终端控制,大大节约了人工成本,提高了实用性;4)本实用新型所设计的检测装置采用的红外摄像机体积小,可通过狭小的隧道空间,适用各种环境的电缆隧道;5)本实用新型采用吸顶安装方式,可跨越电缆隧道地面的障碍物及隧道积水,可在有毒有害气体环境、烟雾环境下进行巡检及故障处理。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原理示意图。

图中:1-绞盘;2-钢丝绳;3-检测装置;4-活动支架;5-网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实施例

结合图1,一种电缆隧道智能巡检装置,包括检测装置3、控制装置、固定装置,所述检测装置3包括摄像头、信息存储装置、发送装置,摄像头优选红外摄像机,所述控制装置包括绞盘1、网线5、钢丝绳2,绞盘1通过吸顶方式与隧道顶部连接,便于跨越电缆隧道地面的障碍物及隧道积水,提高使用的便利性,所述固定装置包括多个活动支架4,所述检测装置3设置在钢丝绳2上,且钢丝绳2缠绕设置于绞盘1上,所述绞盘1通过电机驱动,所述活动支架4的一端与钢丝绳2连接,且活动支架4的另一端与隧道顶端连接,活动支架4沿钢丝绳2方向均匀间隔设置,活动支架4的数量不作限定,根据需要设置,且活动支架4也通过吸顶方式与隧道顶端连接,便于装置使用,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其中检测装置3和控制装置均与移动终端连接,移动终端为智能手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中的任意一种,方便工作人员操作控制,使用时通过将绞盘1固定设置在隧道两端的顶部,通过移动终端控制电机带动绞盘1的收放进而控制在钢丝绳2上的检测装置3在隧道内来回巡检,从而替代人工对电缆隧道内的情况进行勘察、检测,提高了电缆隧道监测效率,降低了人工检测伤亡的风险。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上述实施例未尽详细说明的地方为本领域技术人员常规的技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实现,在此不作赘述。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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