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器、充电系统、和充电方法_2

文档序号:9816613阅读:来源:国知局
重复使用EV充电器20的效果。
[0073]此外,在本示例性实施例中,当前充电循环的开始时刻的充电率被判断为匹配前一充电循环的终止时刻的充电率,则两个充电率被判断为匹配,并且不仅当两个充电率完全匹配时,而且当两个充电率在预定范围内时,对EVlO的充电被强制地终止,
[0074]因此,获得使能够防止重复地使用的形式的效果,其中,具有其前一充电循环被终止的二次电池的同一EVlO在安装EV充电器20的区域周围移动,以减小充电率并且然后再次尝试开始充电。
[0075]在本示例性实施例中,EV充电器20是始终将当前充电循环的开始时刻的充电率与前一充电循环的终止时刻的充电率进行比较的配置。
[0076]然而,当从前一充电循环的终止时刻直到充电开始时刻为止经过长时间间隔(例如30分钟到一个小时)时,应该考虑有强烈的可能是其它EV已开始充电。
[0077]作为响应,EV充电器20可以仅当前一充电循环在充电开始时刻之前的预定时间范围(例如30分钟到一个小时)内终止时执行步骤A4的比较处理,并且在其他情况下,可以省略步骤A4的比较处理,并前进到步骤A9的处理。
[0078]然而,直到达到电流实际地流动的阶段为止,都难以判断EVlO的二次电池和EV充电器20侧之间的电连接是否将实际地允许充电。结果,当在开始充电之前执行使用费的结算时,存在关注的是,将会发生付款的退还。
[0079]然而,通过使用在确认已经开始从EV充电器20的电力供给单元22对EVlO充电之后结算单元(未示出)结算使用费的系统,能够防止退还使用费的发生。
[0080]当从确认开始充电经过固定的时间间隔之后还没有执行结算使用费时,上述系统强制地停止从EV充电器20的电力供给单元22对EVlO的充电。结果,也能够防止使用费的未付款的发生。
[0081]然而,即使当不执行使用费的结算时,也能够在从确认充电的开始直到经过固定的时间间隔为止的间隔期间,执行EVlO的二次电池的充电。与整个充电量比较,能够从确认充电的开始直到经过固定的时间为止充电的量不是太大,但是在没有为其结算使用费的上述固定的时间间隔期间重复充电能够增加充电量。
[0082]换句话说,存在关于潜在的非法使用EV充电器20的关注,其中,从确认充电开始直到固定的时间间隔为止重复地执行充电,而未结算EV充电器20的使用费。
[0083]当当前充电循环的开始时刻的充电率匹配前一充电循环的终止时刻的充电率时,在本示例性实施例中的EV充电器20确定存在具有其前一充电循环终止的二次电池的同一EVlO现在尝试使其二次电池再次被充电的高可能性。结果,EV充电器20能够判断为同一EVlO重复地使用EV充电器20,进而将强制地终止对EVlO充电。
[0084]如在上文中所述,本发明的应用使得能够识别从确认充电的开始直到经过固定的时间间隔为止重复充电而未结算EV充电器20的使用费并且从而非法使用EV充电器20的EVlO(用户)。换句话说,能够防止重复地使其车辆的电池充电达固定时间间隔而不结算使用费的EVlO的用户的非法行为。
[0085](2)第二示例性实施例
[0086]在第一示例性实施例中,当当前充电循环的开始时刻的充电率匹配前一充电循环的终止时刻的充电率时,EV充电器20立即判断为同一 EVlO在重复使用EV充电器20。
[0087]然而,存在不同EVlO的充电率可一致性匹配的可能性,并且在这样的情况下,由不同EVlO使用EV充电器20可以被判断为重复使用。
[0088]响应于这种可能性,当充电率的匹配持续预定的次数(例如2-3次)时,在本示例性实施例中的EV充电器20判断为同一 EVlO重复地使用EV充电器20。
[0089 ]图3示出本示例性实施例的充电系统的配置。
[0090]如图3所示,本示例性实施例的充电系统与图1的第一示例性实施例的配置不同在于,比较单元25设置有作为第一计数器的计数器251。
[0091 ]接下来描述本示例性实施例的EV充电器20的操作。
[0092]图4示出用于描述本示例性实施例的EV充电器20的操作的流程图。
[0093]如图4所示,首先执行与图2的第一示例性实施例的步骤A1-A4类似的步骤B1-B4的处理。
[0094]接下来,比较单元25判断由前一充电循环的终止时刻的充电信息指示的充电率是否与由当前充电循环的开始时刻的充电信息指示的充电率匹配(步骤B5)。如在第一示例性实施例的步骤A5中,如果此时两个充电率之间的差异在预定范围内,则比较单元25判断为两个充电率匹配。
[0095]在步骤B5中判断为充电率匹配(在步骤B5中为“是”)时,比较单元25将计数器251的计数值增加“I”(步骤B6),并且然后,判断计数值是否达到预定值(例如2或3)(步骤B7)。
[0096]在步骤B7中,如果比较单元25判断为计数值达到预定值(在步骤B7中为“是”),则电力供给单元22判断为同一 EVlO重复地使用EV充电器20。然后,执行与第一示例性实施例的步骤A6-A8类似的步骤B8-B10的处理。可替换地,如果比较单元25在步骤B7中判断为计数值仍然没有达到预定值(在步骤B7中为“否”),则过程前进到步骤B12的处理。
[0097]另一方面,如果比较单元25在步骤B5中判断为充电率不匹配(在步骤B5中为“否”),则计数器251的计数值被复位并且返回到“O”(步骤Bll),并且过程前进到步骤B12的处理。接着,执行与第一示例性实施例的步骤A9-A11类似的步骤B12-B14的处理。
[0098]在如上文中所述的本示例性实施例中,EV充电器20将当前充电循环的开始时刻的充电率与前一充电循环的终止时刻的充电率进行比较,当两个充电率匹配时增加计数器251的计数值,当两个充电率不匹配时复位计数值,并且当计数值达到预定值时强制地终止对EVl O充电。
[0099]换句话说,当充电率的匹配持续预定次数时,EV充电器20判断为同一EVlO重复地使用EV充电器20,并且然后强制地终止对EVlO充电。
[0100]因此,获得使能够防止不正确的判断的效果,由于不同EVlO的充电率的符合的匹配,所以由不同EVlO使用EV充电器20被判断为重复使用。
[0101 ]其他的效果与第一示例性实施例的效果相同。
[0102](3)第三示例性实施例
[0103]在第一示例性实施例中,如果当前充电循环的开始时刻的充电率匹配前一充电循环的终止时刻的充电率,则EV充电器20判断为同一 EVl O重复地使用EV充电器20。
[0104]然而,当同一用户接连地执行多个EVlO的充电时,不可能仅通过将当前充电循环的开始时刻的充电率与前一充电循环的终止时刻的充电率进行比较,来检测同一用户在多个EVl O中重复地使用EV充电器20。
[0105]作为响应,在本示例性实施例中的EV充电器20将当前充电循环的开始时刻的充电率与预定数目(例如2-3)的最近充电循环的终止时刻的每个充电率进行比较,并且如果任何一个充电率匹配,则判断为同一用户在多个EVlO中重复地使用EV充电器20。
[0106]在本示例性实施例中的配置本身与图1的第一示例性实施例的配置类似。
[0107]接下来描述本示例性实施例的EV充电器20的操作。
[0108]图5是用于描述本示例性实施例的EV充电器20的操作的流程图。
[0109]如图5所示,首先执行与第一示例性实施例的图2的步骤A1-A3类似的步骤C1-C3的处理。
[0110]此时,与第一示例性实施例相反,在当前充电循环的开始时刻之前,在此EV充电器20中终止的充电循环中,预定数目(例如2-3)的最近充电循环的终止时刻的充电信息保存在存储单兀23中。
[0111]在这里,比较单元25将由当前充电循环的开始时刻的充电信息所指示的充电率与由存储在存储单元23中的预定数目(例如2-3)的最近充电循环的终止时刻的充电信息所指示的每个充电率进行比较(步骤C4),并且判断是否有任何一个充电率匹配(步骤C5)。此时,与第一示例性实施例的步骤A5类似地,假定如果两个充电率之间的差异在预定范围内则比较单元25判断为两个充电率匹配。
[0112]如果比较单元25在步骤C5中判断为有任何一个充电率匹配(在步骤C5中为“是”),则电力供给单元22判断为同一用户在多个EVlO中重复地使用EV充电器20。接着,执行与第一示例性实施例的步骤A6-A8类似的步骤C6-C8的处理。
[0113]另一方面,如果比较单元25判断为没有一个充电率匹配(在步骤C5中为“否”),则执行与第一示例性实施例的步骤A9-A11类似的步骤C9-C11的处理。
[0114]在步骤CS和Cll中,可以删除或可以保存在包括当前充电循环的终止时刻的预定数目的最近充电循环的终止时刻之前的充电信息。
[0115]在如上文中所述的本示例性实施例中,EV充电器20将当前充电循环的开始时刻的充电率与预定数目的最近充电循环的终止时刻的每个充电率进行比较,并且如果有任何一个充电率匹配,就强制地终止对EVl O充电。
[0116]换句话说,如果当前充电循环的开始时刻的充电率匹配预定数目的最近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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