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无线电子信息信号传输放大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153633发布日期:2018-08-10 21:30阅读:408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无线电子电路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无线电子信息信号传输放大器。



背景技术:

无线电子设备通过无线电进行信号传输,现有技术中,如对讲机、遥控器等无线电通信的设备的信号传输距离较短,而且会受到各种干扰,因信号强度较弱,因此,需要将信号进行放大,才能够提高无线电子设备的信息传输距离和效果。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在于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而提供一种无线电子信息信号传输放大器。

本实用新型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上述目的:

本实用新型包括电池、第一电阻至第九电阻、第一电容至第三电容、第一三极管至第六三极管、开关,电池的正极与开关的一端连接,电池的负极同时与第九电阻的第一端、第三电容的第一端、第五电阻的第一端和第一电阻的第一端连接,开关的第二端同时与第六三极管的发射极、第六电阻的第一端、第四电阻的第一端和第三电阻的第一端连接,第六三极管的集电极同时与第二电容的第一端、第八电阻的第一端和第九电阻的第二端连接,并作为所述无线电子信息信号传输放大器的信号输出端,第二电容的第二端与第七电阻的第一端连接,第七电阻的第二端与第三电容的第二端连接,第八电阻的第二端与第三三极管的基极连接,第三三极管的集电极同时与第五三极管的基极、第五三极管的集电极和第四三极管的基极连接,第六三极管的基极同时与第四三极管的集电极和第二三极管的集电极连接,第五三极管的发射极与第六电阻的第二端连接,第四三极管的发射极与第四电阻的第二端连接,第三三极管的发射极同时与第五电阻的第二端和第二三极管的发射极连接,第二三极管的基极同时与第一电容的第一端和第二电阻的第一端连接第三电阻的第二端同时与第二电阻的第二端、第一三极管的基极和第一三极管的集电极连接,第一三极管的发射极与第一电阻的第二端连接,第一电容的第二端为无线电子信息信号传输放大器的信号输入端。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

本实用新型是一种无线电子信息信号传输放大器,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通过多个三极管和电容电阻构成稳定的放大器电路,尤其针对于无线电信号的放大,能够提高无线电设备的信号传输距离,使无线电设备提高使用效率,具有推广应用的价值。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电路结构原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包括电池E、第一电阻R1至第九电阻R9、第一电容C1至第三电容C3、第一三极管VT1至第六三极管VT6、开关S,电池E的正极与开关S的一端连接,电池E的负极同时与第九电阻R9的第一端、第三电容C3的第一端、第五电阻R5的第一端和第一电阻R1的第一端连接,开关S的第二端同时与第六三极管VT6的发射极、第六电阻R6的第一端、第四电阻R4的第一端和第三电阻R3的第一端连接,第六三极管VT6的集电极同时与第二电容C2的第一端、第八电阻R8的第一端和第九电阻R9的第二端连接,并作为所述无线电子信息信号传输放大器的信号输出端OUT,第二电容C2的第二端与第七电阻R7的第一端连接,第七电阻R7的第二端与第三电容C3的第二端连接,第八电阻R8的第二端与第三三极管VT3的基极连接,第三三极管VT3的集电极同时与第五三极管VT5的基极、第五三极管VT5的集电极和第四三极管VT4的基极连接,第六三极管VT6的基极同时与第四三极管VT4的集电极和第二三极管VT2的集电极连接,第五三极管VT5的发射极与第六电阻R6的第二端连接,第四三极管VT4的发射极与第四电阻R4的第二端连接,第三三极管VT3的发射极同时与第五电阻R5的第二端和第二三极管VT2的发射极连接,第二三极管VT2的基极同时与第一电容C1的第一端和第二电阻R2的第一端连接第三电阻R3的第二端同时与第二电阻R2的第二端、第一三极管VT1的基极和第一三极管VT1的集电极连接,第一三极管VT1的发射极与第一电阻R1的第二端连接,第一电容C1的第二端为无线电子信息信号传输放大器的信号输入端IN。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如下:

该电路中由第二三极管VT2、第三三极管VT3构成的差动放大器是主要的组成部分,第六三极管VT6作为共发射极电压放大器,由集电极输出放大后的信号。输入信号由第二三极管VT2的基极输入,第一三极管VT1的集电极和基极短路为第二三极管VT2的基极提供直流偏压,第四三极管VT4、第五三极管VT5与发射极电阻器构成的电路为第二三极管VT2、第三三极管VT3提供集电极偏压。使用三极管可以降低电阻器的功率损耗,能得到理想的放大效果。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及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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