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电气控制箱的防尘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448778发布日期:2018-09-14 23:41阅读:339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气装备领域,具体是一种电气控制箱的防尘装置。



背景技术:

电气控制箱是一种用于储存各种电源开关,保护电路和开关的装置,电气控制箱在生活中的使用非常广泛,在工地、商场、企业、厂房等一些需要用到电的场所,我们几乎都能看到电气控制箱的使用,电气控制箱能够有效保护电路以及开关,防止设备遭受雨淋、暴晒等恶劣天气的影响,但是传统控制箱却不能很好的防尘,尤其是在工地等灰尘较大的环境,控制箱内部往往堆积了很多的灰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电气设备的使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电气控制箱的防尘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下技术方案:一种电气控制箱的防尘装置,包括支架和壳体;所述支架有两对,分别安装在壳体的底部四角;所述壳体为立方体结构,壳体采用双层结构设计,包括上壳体、下壳体和可更换式防尘滤网,壳体正面设置有密封门,背面设置有散热窗,左侧面设置有导线窗口,上部安装有提手;所述上壳体和下壳体两板之间间距为一厘米;所述滤网厚度为一厘米,滤网活动安装双层壳体内部;所述密封门设置在壳体正面,密封门的安装位置正对电气控制箱的开关门,包括把手、内部橡胶磁条、外部橡胶磁条和连接胶条;所述把手固定安装在密封门上;所述内部橡胶磁条固定安装在壳体正面,并正对密封门;所述外部橡胶磁条安装在密封门四周,并且正对内部橡胶磁条;所述连接胶条有三个,分别安装在壳体与密封门之间;所述散热窗固定安装在壳体的背面,内部安装有透气板;所述透气板固定安装在散热窗内部;所述导线窗口设置在壳体左侧面;所述提手安装在壳体上部。

优选的,所述透气板与水平面呈三十度角度安装在散热窗内部。

优选的,所述滤网采用纺织纤维滤网与壳体过盈配合。

优选的,所述上壳体和下壳体均采用镂空塑料薄板制成。

优选的,所述支架的高度等于电气控制箱支架的高度。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装置根据控制箱的大小来设计尺寸,同时装置采用直接套装的方式来对电气控制箱进行防尘,使用方便快捷,操作简单,装置采用双层外壳设计结构,双层壳体内部填充可更换式防尘滤网,可实现循环使用,降低使用成本,装置密封门由橡胶磁条密封,开启方便,密封效果好。

附图说明

图1为一种电气控制箱的防尘装置的主视结构示意图;

图2为一种电气控制箱的防尘装置的侧视结构示意图;

图3为一种电气控制箱的防尘装置的后视结构示意图;

图4为一种电气控制箱的防尘装置的壳体结构示意图;

图5为一种电气控制箱的防尘装置中散热窗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支架;2-壳体;3-内部橡胶磁条;4-提手;5-散热窗;6-连接胶条;7-密封门;8-外部橡胶磁条;9-导线窗口;10-门把手;11-上壳体;12-滤网;13-下壳体;14-透气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5,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实施例:一种电气控制箱的防尘装置,包括支架1和壳体2;所述支架1有两对,分别安装在壳体2的底部四角,用来支撑装置整体,支架1的高度等于电气控制箱支架的高度;所述壳体2为立方体结构,壳体2采用双层结构设计,包括上壳体11、下壳体13和可更换式防尘滤网12,壳体2正面设置有密封门7,背面设置有散热窗5,左侧面设置有导线窗口9,上部安装有提手4;所述上壳体11和下壳体13均采用镂空塑料薄板制成,两板之间间距为一厘米,用来填充滤网12;所述滤网12采用纺织纤维滤网,滤网12厚度为一厘米,滤网12活动安装双层壳体2内部,与壳体2过盈配合;所述密封门7设置在壳体2正面,密封门7的安装位置正对电气控制箱的开关门,包括打手10、内部橡胶磁条3、外部橡胶磁条8和连接胶条6;所述把手固定安装在密封门7上;所述内部橡胶磁条3固定安装在壳体2正面,并正对密封门7;所述外部橡胶磁条8安装在密封门7四周,并且正对内部橡胶磁条3,密封门7闭合时外部橡胶磁条8与内部橡胶磁条3相互吸合,防止灰尘进入装置内部;所述连接胶条6有三个,分别安装在壳体2与密封门7之间,用来活动连接密封门7与壳体2;所述散热窗5固定安装在壳体2的背面,内部安装有透气板14,用来为电气控制箱通风散热;所述透气板14与水平面呈三十度角度安装在散热窗5内部,用来透气以及防止灰尘进入箱体;所述导线窗口9设置在壳体2左侧面,用来放置导线;所述提手4安装在壳体2上部,用来提拿装置。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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