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节电的智能灯光控制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318432发布日期:2018-09-01 00:25阅读:233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灯光控制设备,具体涉及能够节电的智能灯光控制设备。



背景技术:

在能源消耗中,照明仅次于工业能源消耗,现有的灯光控制设备都是普通的开闭灯系统,对于写字楼、公寓、商场、公厕等人流量较大的公共场所,LED灯大量投入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周围环境中的光线较弱时,为了防止意外的发生,往往LED灯就打开使用直到天亮关闭,很容易造成能源的浪费,并且不同的场所灯光的亮度都相同且不会变化,灯光越强时电能损耗越大。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解决了现有技术存在的公共场所的灯光控制设备一直开着造成能源浪费的问题,提供能够节电的智能灯光控制设备,其应用时根据场所内亮度情况自动调节灯光控制设备,充分利用自然光源,达到节约电能的作用。

本实用新型通过下述技术方案实现:

能够节电的智能灯光控制设备,包括机壳,所述机壳外表面设置依次连接的LED灯、电磁开关和无线接收模块,所述机壳内部设置处理器以及与所述处理器连接的无线传输模块,所述机壳外表面设置红外传感器和亮度传感器,红外传感器和亮度传感器分别与所述处理器连接,所述无线传输模块与无线接收模块通过无线连接。

进一步的,能够节电的智能灯光控制设备,所述LED灯的数量为若干个。

进一步的,能够节电的智能灯光控制设备,所述机壳外表面设置麦克风,所述机壳内部设置与所述处理器连接的音频处理模块,音频处理模块与所述麦克风连接。

进一步的,能够节电的智能灯光控制设备,所述机壳外表面设置与所述处理器连接的声音传感器。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如下的优点和有益效果:

1、本实用新型通过设置红外传感器检测公共场所内热源的动作信息并传输到处理器,处理器接收到热源信息后通过无线传输模块传输指令到无线接收模块,从而控制电磁开关打开与之连接的LED灯,通过亮度传感器检测公共场所内的光线的亮度并将亮度信息传输到处理器,处理器通过对比检测到的亮度信息与阈值亮度,再调节LED灯的亮度到阈值亮度。本实用新型能够自动调节公共场所内的灯光,并且根据检测到的亮度情况自动调节控制照明装置的亮度。

2、本实用新型可以充分利用自然光源,保持室内光照度的一致性,从而对照明装置进行智能调光,给需要的地方、在需要的时间以充分的照明。

3、本实用新型可以及时关掉不需要的灯具,充分利用自然光,而且可以降低工作电压,可以延长光源的寿命。

附图说明

此处所说明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进一步理解,构成本申请的一部分,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限定。在附图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附图中标记及对应的零部件名称:

1-机壳,2-处理器,3-LED灯,4-电磁开关,5-红外传感器,6-亮度传感器,7-无线传输模块,8-麦克风,9-音频处理模块,10-声音传感器,11-无线接收模块。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下面结合实施例和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的示意性实施方式及其说明仅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作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定。

实施例

如图1所示,能够节电的智能灯光控制设备,包括机壳1,所述机壳1外表面设置与所述处理器2连接的声音传感器10,所述机壳1外表面设置麦克风8,所述机壳1内部设置与所述处理器2连接的音频处理模块9,音频处理模块9与所述麦克风8连接,所述机壳1外表面设置依次连接的LED灯3、电磁开关4和无线接收模块11,所述机壳1内部设置处理器2以及与所述处理器2连接的无线传输模块7,所述机壳1外表面设置红外传感器5和亮度传感器6,红外传感器5和亮度传感器6分别与所述处理器2连接,所述无线传输模块7与无线接收模块11通过无线连接。可选的,所述LED灯3的数量为若干个。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过程如下:通过设置红外传感器5检测公共场所内热源的动作信息并传输到处理器2,处理器2接收到热源信息后通过无线传输模块7传输指令到无线接收模块11,从而控制电磁开关4打开与之连接的LED灯3,通过亮度传感器6检测公共场所内的光线的亮度并将亮度信息传输到处理器2,处理器2通过对比检测到的亮度信息与阈值亮度,再调节LED灯3的亮度到阈值亮度。本实用新型能够自动调节公共场所内的灯光,并且根据检测到的亮度情况自动调节控制照明装置的亮度。可以充分利用自然光源,保持室内光照度的一致性,从而对照明装置进行智能调光,给需要的地方、在需要的时间以充分的照明。本实用新型可以及时关掉不需要的灯具,充分利用自然光,而且可以降低工作电压,可以延长光源的寿命。

以上所述的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进行了进一步详细说明,所应理解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而已,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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