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移动电话信号屏蔽包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855568发布日期:2019-10-13 01:53阅读:448来源:国知局
一种移动电话信号屏蔽包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电子通信阻隔设备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移动电话信号屏蔽包。



背景技术:

随着智能手机的不断发展,手机信号屏蔽装置也应运而生,但现在的手机屏幕越来越大,而现有的手机屏蔽装置不能很好解决屏蔽装置闭合处电磁泄露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中的不足之处,本实用新型一种移动电话信号屏蔽包不仅可以满足不同尺寸手机的屏蔽需求,而且解决了屏蔽装置闭合处电磁泄露的难题。

为了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移动电话信号屏蔽包,包括上壳体、下壳体、信号屏蔽层、密封装置,所述的上壳体、下壳体、密封装置的外表层均为绵羊皮,其内表层均为一软性耐磨层,其内表层均用绵羊皮包边,所述的软性耐磨层为背面自带热熔胶的布料,通过加热加压的方式与绵羊皮粘合在一起;所述的信号屏蔽层采用双层导电屏蔽布,通过缝制使其形状为上端开口的口袋,并在缝合处采用折边机热熔胶封边,避免因缝制时针孔造成的电磁泄漏;口袋式信号屏蔽层的开口端一侧边与上壳体上端缝制在一起,口袋式信号屏蔽层的开口端另一侧与密封装置的下端缝制在一起;所述的下壳体将上壳体以及密封装置通过缝制组成一个整体,所述的信号屏蔽层位于上壳体与下壳体中间,所述的密封装置位于上壳体的上部。

进一步的,所述的上壳体、下壳体、密封装置的柔韧性和总体的平展性满足了屏蔽布折合后能够很好地闭合,进一步降低了闭合处电磁泄露的可能性。

进一步的,所述的密封装置包括密封舌盖与磁性扣,所述密封舌盖面积大于所述壳体的最大开口,所述的密封舌盖超出壳体最大开口的部分设置有两枚磁性扣。

进一步的,所述的上壳体的外表面设置有两枚磁性扣,所述的磁性扣与密封舌盖上的磁性扣配合来关闭屏蔽装置。

进一步的,所述的上壳体、下壳体、密封装置的绵羊皮外表层面积均大于软性耐磨层制作的内表层,将外表层大出部分向内折后缝制成包边。

进一步的,所述的下壳体与上壳体以及密封装置缝合时,在上壳体及密封装置边沿放置一圈内衬,再将下壳体贴合于其上再进行缝制,最后以热熔胶封边。

进一步的,所述的一种移动电话信号屏蔽包有两种型号大小,分别适用于5.5吋屏幕大小手机及7吋屏幕大小手机。

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一种移动电话信号屏蔽包能满足不同尺寸手机屏幕的需求,而且解决了屏蔽装置闭合处电磁泄露的难题。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移动电话信号屏蔽包整体外观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移动电话信号屏蔽包结构分解示意图。

图中,1-上壳体,2-信号屏蔽层,3-密封装置,4-下壳体,5-磁性扣,6-密封舌盖,12-包边,13-软性耐磨层。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说明。

一种移动电话信号屏蔽包,如图1和图2所示,包括上壳体(1)、下壳体(4)、信号屏蔽层(2)、密封装置(3),上壳体(1)、下壳体(4)、密封装置(3)的外表层均为绵羊皮,其内表层均为一软性耐磨层(13),其内表层均用绵羊皮封边;软性耐磨层(13)为背面自带热熔胶的布料,通过加热的方式与绵羊皮粘合在一起,成型后热熔胶的柔韧性和总体的平展性满足了屏蔽布折合后能够很好地闭合,进一步降低了闭合处电磁泄露的可能性;

信号屏蔽层(2)采用双层导电屏蔽布,通过缝制使其形状为上端开口的口袋,并在缝合处采用折边机热熔胶封边,避免因缝制时针孔造成的电磁泄漏,口袋开口端的一侧与上壳体(1)上端缝制在一起,口袋开口端的另一侧与密封装置(3)的下端缝制在一起,下壳体(4)将上壳体(1)以及密封装置(3)通过缝制组成一个整体,信号屏蔽层(2)位于上壳体(1)与下壳体(4)中间,密封装置(3)位于上壳体(1)的上部。

其中,密封装置(3)包括密封舌盖(6)与磁性扣(5),所述密封舌盖(6)面积大于所述屏蔽装置的最大开口,密封舌盖(6)超出屏蔽装置最大开口的部分设置有两枚磁性扣(5)。上壳体(1)的外表面设置有两枚磁性扣(5),磁性扣(5)与密封舌盖(6)上的磁性扣(5)配合来关闭屏蔽装置。

其中,所述的上壳体(1)、下壳体(4)、密封装置(3)的绵羊皮外表层面积均大于软性耐磨层(13)制作的内表层,将外表层大出部分向内折后缝制成包边(12)。

其中,所述的下壳体(4)与上壳体(1)以及密封装置(3)缝合时,在上壳体(1)及密封装置(3)边沿放置一圈内衬,再将下壳体(4)贴合于其上再进行缝制,最后以热熔胶封边。

其中,一种移动电话信号屏蔽包有两种型号大小,分别适用于5.5吋屏幕大小手机及7吋屏幕大小手机。

使用时,将手机放于屏蔽装置的信号屏蔽层(2)内,将密封装置(3)上的两枚磁性扣(5)与上壳体(1)上的两枚磁性扣(5)相扣来关闭屏蔽装置。

以上内容是结合优选技术方案对本实用新型所做的详细说明,不能认定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仅限于这些,对于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思想前提下做出的简单推演及替换,都应当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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