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显示装置,包括: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当所述第一视角是60°时,所述感测电极部分地屏蔽所述第一颜色发光区和所述第二颜色发光区,并且所述第一颜色发光区的5%至20%被所述感测电极屏蔽。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由所述第一电极的上表面限定的平面与由所述感测电极的下表面限定的平面之间的距离在从6微米至25微米的范围内。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在从与所述第一点具有相同的视角并且与所述第一点具有不同的方位角的第二点观看所述第一颜色发光区时所述第一颜色发光区的被所述感测电极屏蔽的尺寸与在从所述第一点观看所述第一颜色发光区时所述第一颜色发光区的被所述感测电极屏蔽的尺寸不同。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所述感测电极部分地屏蔽所述第一颜色发光区和所述第二颜色发光区,并且所述第一颜色发光区的被所述感测电极屏蔽的尺寸与所述第二颜色发光区的被所述感测电极屏蔽的尺寸不同。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当在平面中观看时,所述第一颜色发光区和所述第二颜色发光区具有不同的尺寸和不同的形状。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所述第一颜色发光区的被所述感测电极屏蔽的尺寸等于所述第二颜色发光区的被所述感测电极屏蔽的尺寸。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在所述第一点的方位角处测量的所述第一颜色发光区与所述感测电极之间的在所述平面中的距离与在所述第一点的所述方位角处测量的所述第二颜色发光区与所述感测电极之间的在所述平面中的距离不同。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当从具有小于所述第一视角的第二视角的第二点观看所述第一颜色发光区、所述第二颜色发光区和所述第三颜色发光区时,所述第一颜色发光区、所述第二颜色发光区和所述第三颜色发光区不被所述感测电极屏蔽。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所述第三发光开口和所述第三开口限定k边多边形形状,k是等于或大于4的自然数,并且k是小于m和j的自然数。
1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所述第一发光开口和所述第一开口限定n边多边形形状,所述第二发光开口和所述第二开口限定i边多边形形状,i是等于或大于4的自然数,并且n和i是小于l的自然数。
1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所述感测电极部分地屏蔽所述第一颜色发光区和所述第二颜色发光区,
15.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所述感测电极与所述第一颜色发光区之间的所述第一距离至所述第八距离之间的差小于所述感测电极与所述第三颜色发光区之间的所述第一距离至所述第八距离之间的差。
16.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所述感测电极与所述第一颜色发光区之间的所述第一距离至所述第八距离之间的差等于或小于1.5微米。
17.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所述第二颜色发光区包括第一类型发光区以及关于在90°的所述方位角和270°的所述方位角之间限定的假想线与所述第一类型发光区对称的第二类型发光区。
18.根据权利要求1至17中任一项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所述第一发光元件发射红光,所述第二发光元件发射绿光,并且所述第三发光元件发射蓝光。
19.一种显示装置,包括:
20.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所述感测电极与所述第二颜色发光区之间的所述第一距离至所述第八距离分别小于所述感测电极与所述第三颜色发光区之间的所述第一距离至所述第八距离。
21.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所述第二颜色发光区包括第一类型发光区以及关于在90°的所述方位角和270°的所述方位角之间限定的假想线与所述第一类型发光区对称的第二类型发光区。
22.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所述感测电极与所述第一颜色发光区之间的所述第一距离至所述第八距离之间的差小于所述感测电极与所述第三颜色发光区之间的所述第一距离至所述第八距离之间的差。
23.根据权利要求22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所述感测电极与所述第一颜色发光区之间的所述第一距离至所述第八距离之间的所述差等于或小于1.5微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