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应用于移动互联网终端的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7903107阅读:200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一种应用于移动互联网终端的装置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应用于移动互联网终端的装置。
背景技术
1、目前出现的MID (移动互联网终端)的体积较大,虽然基本上实现了移动的能 力,但事实上,过大体积并不方便随身携带,同时产生了诸如续航能力差等其他问题2、目前出现的MID均不具备移动电话功能。3、 目前的移动电话的上网功能远不如MID强大,同时受移动电话显示屏面积的 限制,用移动电话上网浏览网页更是不方便而且不舒服因为上述三个问题的存在,新型MID如果能解决上述三个问题,将是该技术是在 解决上述3个问题的情况下,将MID的体积缩小以后出现的一个新问题,问题就是,我们在 产品同时具备MID功能、也要具备移动电话功能。那么实现移动电话时,我们在MID产品显 示屏合拢的状态下,如何让使用者知道来电显示内容呢?本产品的主要功能就是解决这个 问题。
发明内容本实用新型的发明目的在于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提供一种应用于移动互联网 终端或3. 8英寸显示屏以上翻盖智能手机的装置。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这样的如附图所示,我们增加一块LED显示屏,作 为在MID闭合状态下的来电显示监视器用。在增加的这块LED显示屏可以放在MID的前面 板,后面板等不同位置,但是为了不破坏整个MID的外观效果,我们将该显示器放在MID侧 面,同时LED旁将放置移动电话功能的接听、挂断键。这样就完全实现了 MID再面板合拢状 态下,接听电话的功能,非常实用方便。在现有的技术中,还没有任何一款MID使用过和本 方案同样,甚至是雷同的的LED显示屏方案,因此,该LED显示屏的本身就是一个明显技术 特征。该装置在所述移动互联网终端本身或3. 8英寸以上翻盖智能手机本身自有的显示屏 合拢或闭合的状态时,前述LED显示屏在该装置有外来电话时显示来电号码。综上所述,由于采用了上述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技术发明,使MID的移动电话功能成为完全实用的一项功能。若没有这项功能, MID在接听电话时,不得不将MID打开。如此一来将非常不便。使用者能够非常简便的在来 电时候决定是否接听电话,并进行接通或者挂断。

图1是一种应用于移动互联网终端或3. 8英寸显示屏以上翻盖智能手机的装置 原理框图,其中,1为移动互联网终端,2为增加的显示屏,3为接听键,4为挂断键。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详细的说明。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
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 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 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本实用新型彻底解决MID或者显示屏在3. 8"(英寸)以上翻盖智能手机在闭合状 态时的来电显示问题。本实用新型其中包括1为移动互联网终端,2为增加的显示屏,3为 接听键,4为挂断键。在同类产品中均未出现本实用新型雷同设计。因此本实用新型关键点和保护点 为在MID或者显示屏在3. 8"(英寸)以上翻盖智能手机上加装第二块显示屏(即LED显示 设备(新增))的应用;该装置在所述移动互联网终端本身或3. 8英寸以上翻盖智能手机本 身自有的显示屏合拢或闭合的状态时,前述LED显示屏在该装置有外来电话时显示来电号码。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 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 的保护范围之内。
权利要求一种应用于移动互联网终端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移动互联网终端的装置上设置一个LED显示屏,同时该LED显示屏旁设置用于接听电话功能的接听键和挂断键。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应用于移动互联网终端的装置,其特征在于,该LED显示屏设置 在所述移动互联网终端的装置的侧面或者前面板或后面板。
3.根据权利要求1或者权利要求书2的所述应用于移动互联网终端的装置,其特征在 于,所述移动互联网终端是3. 8英寸显示屏以上翻盖智能手机。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应用于移动互联网终端或3.8英寸显示屏以上翻盖智能手机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在移动互联网终端或3.8英寸以上翻盖智能手机(1)上设置一个LED显示屏(2),同时该LED显示屏设置用于接听电话的接听键(3)和挂断键(4),该装置在移动互联网终端本身或3.8英寸以上翻盖智能手机本身自有的显示屏处于合拢或闭合的状态时,该LED显示屏(2)在该装置有外来电话时显示来电号码,该装置通过接听键(3)和挂断键(4)来控制电话接听的通断状态,这样就完全实现了移动互联网终端或3.8英寸显示屏以上翻盖智能手机在本身面板合拢状态下接听电话的功能,非常实用方便。
文档编号H04M1/02GK201766627SQ201020256889
公开日2011年3月16日 申请日期2010年7月13日 优先权日2010年7月13日
发明者周眉, 张倩倩, 张虞周, 汤尔漫 申请人:四川九洲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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