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移动终端的使用者的方法及移动终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7981627阅读:156来源:国知局
提醒移动终端的使用者的方法及移动终端的制作方法
【专利摘要】本发明提出一种提醒移动终端的使用者的方法及移动终端,其中,方法包括以下步骤:在用户使用移动终端之后,实时获取并保存所述移动终端的运动状态信息;在用户使用移动终端的时间超过预定时间之后,根据所述移动终端的运动状态信息计算所述移动终端在使用时间内的晃动信息;根据所述移动终端在使用时间内的晃动信息确定用户的眼睛疲劳程度;以及根据所述用户的眼睛疲劳程度对用户进行提醒。本发明通过获取移动终端的运动状态信息判断用户当前是否适于继续使用移动终端,并在用户不适宜继续使用移动终端的情况下对用户进行提醒,能够保护用户的眼睛,使移动终端更加人性化,提高了移动终端的智能性。
【专利说明】提醒移动终端的使用者的方法及移动终端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涉及移动设备制造【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提醒移动终端的使用者的方法及移动终端。
【背景技术】
[0002]目前,移动终端已经普及,而且随着移动终端的功能越来越多,用户使用移动终端的时间也越来越长。但是如果长时间地在不适宜的环境条件如走路或坐车时使用移动设备则会对用户眼睛造成较大的伤害,因此需要在用户处于不适宜条件下使用移动终端时对用户进行提醒。

【发明内容】

[0003]本发明旨在至少解决上述技术问题之一。
[0004]为此,本发明的一个目的在于提出一种能够智能地提醒移动终端的使用者的方法。
[0005]本发明的另一目的在于提出一种移动终端。
[0006]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根据本发明的第一方面实施例的提醒移动终端的使用者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在用户使用移动终端之后,实时获取并保存所述移动终端的运动状态信息;在用户使用移动终端的时间超过预定时间之后,根据所述移动终端的运动状态信息计算所述移动终端在使用时间内的晃动信息;根据所述移动终端在使用时间内的晃动信息确定用户的眼睛疲劳程度;以及根据所述用户的眼睛疲劳程度对用户进行提醒。
[0007]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提醒移动终端的使用者的方法,通过获取移动终端的运动状态信息判断用户当前是否适于继续使用移动终端,并在用户不适宜继续使用移动终端的情况下对用户进行提醒,能够保护用户的眼睛,使移动终端更加人性化,提高了移动终端的智能性。
[0008]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根据本发明的第二方面实施例的移动终端,包括:监控模块,用于在用户使用移动终端之后,实时获取移动终端的运动状态信息;存储模块,用于存储所述移动终端的运动状态信息;计时模块,用于记录用户使用所述移动终端的时间;计算模块,用于在用户使用移动终端的时间超过预定时间之后,根据所述移动终端的运动状态信息计算所述移动终端在使用时间内的晃动信息;确定模块,用于根据所述移动终端在使用时间内的晃动信息确定用户的眼睛疲劳程度;以及提示模块,用于根据所述用户的眼睛疲劳程度对用户进行提醒。
[0009]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移动终端,通过监控模块获取移动终端的运动状态信息,再通过计算对用户的眼睛疲劳程度进行判断后使用提示模块根据判断结果对用户进行提醒,使用户能够更好的保护眼睛,同时提高了移动终端的智能性,实现了更好的人机互动。
[0010]本发明附加的方面和优点将在下面的描述中部分给出,部分将从下面的描述中变得明显,或通过本发明的实践了解到。【专利附图】

【附图说明】
[0011]本发明上述的和/或附加的方面和优点从下面结合附图对实施例的描述中将变得明显和容易理解,其中,
[0012]图1是根据本发明一个实施例的提醒移动终端的使用者的方法的流程图;
[0013]图2是根据本发明一个实施例的移动终端的结构示意图;以及
[0014]图3是图2中的计算模块的一个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5]下面详细描述本发明的实施例,所述实施例的示例在附图中示出,其中自始至终相同或类似的标号表示相同或类似的元件或具有相同或类似功能的元件。下面通过参考附图描述的实施例是示例性的,仅用于解释本发明,而不能理解为对本发明的限制。相反,本发明的实施例包括落入所附加权利要求书的精神和内涵范围内的所有变化、修改和等同物。
[0016]在本发明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第一”、“第二”等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在本发明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发明中的具体含义。此外,在本发明的描述中,除非另有说明,“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
[0017]流程图中或在此以其他方式描述的任何过程或方法描述可以被理解为,表示包括一个或更多个用于实现特定逻辑功能或过程的步骤的可执行指令的代码的模块、片段或部分,并且本发明的优选实施方式的范围包括另外的实现,其中可以不按所示出或讨论的顺序,包括根据所涉及的功能按基本同时的方式或按相反的顺序,来执行功能,这应被本发明的实施例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所理解。
[0018]下面参考附图描述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提醒移动终端的使用者的方法。
[0019]一种提醒移动终端的使用者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在用户使用移动终端之后,实时获取并保存移动终端的运动状态信息;在用户使用移动终端的时间超过预定时间之后,根据移动终端的运动状态信息计算移动终端在使用时间内的晃动信息;根据移动终端在使用时间内的晃动信息确定用户的眼睛疲劳程度;根据用户的眼睛疲劳程度对用户进行提醒。
[0020]图1是根据本发明一个实施例的提醒移动终端的使用者的方法的流程图。
[0021]如图1所示,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提醒移动终端的使用者的方法包括下述步骤。
[0022]步骤SlOl:在用户使用移动终端之后,实时获取并保存移动终端的运动状态信
肩、O
[0023]具体地,当检测到用户使用移动终端之后,触发设置在移动终端中的陀螺仪开始工作以实时获取移动终端的三维角速度,并将这些获取到的三维角速度信息存储在移动终端的存储元件如存储卡中。在本发明的实施例中,移动终端可以是手机、平板电脑、个人数字助理、电子书等具有各种操作系统的硬件设备。在该硬件设备中可采用任何的操作系统,例如 Android、iPhoneOS 系统等。
[0024]步骤S102:在用户使用移动终端的时间超过预定时间之后,根据移动终端的运动状态信息计算移动终端在使用时间内的晃动信息。
[0025]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理解,用户在使用移动终端的过程中,如果移动终端的晃动程度较大,就有可能对用户的眼睛造成伤害。但是,如果这种晃动仅是偶然的突发事件,而不是持续较长时间的晃动,则不会对用户的眼睛造成伤害。也就是说,只有当移动终端的晃动程度较大,且晃动的持续时间大于一定阈值,才会对用户的眼睛造成伤害。
[0026]根据上述原理,在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中,通过计时器记录用户使用移动终端的时间,在用户使用移动终端的时间大于预定时间(例如,30分钟)之后,首先根据移动终端的三维角速度计算移动终端在各个时间点的旋转角度。具体地,假设陀螺仪输出的三维坐标轴的角速度分别为Wx,Wy, Wz,计算周期为t,则用角速度对时间积分即可计算出移动终端相对初始状态沿各个轴旋转的角度值K,Ay, Az:
[0027]
【权利要求】
1.一种提醒移动终端的使用者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S1:在用户使用移动终端之后,实时获取并保存所述移动终端的运动状态信息; 52:在用户使用移动终端的时间超过预定时间之后,根据所述移动终端的运动状态信息计算所述移动终端在使用时间内的晃动信息; 53:根据所述移动终端在使用时间内的晃动信息确定用户的眼睛疲劳程度;以及 54:根据所述用户的眼睛疲劳程度对用户进行提醒。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提醒移动终端的使用者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SI进一步包括: 通过设置在移动终端中的陀螺仪获取所述移动终端的三维角速度;以及 将所述移动终端的三维角速度存储到所述移动终端的存储元件中。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提醒移动终端的使用者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S2具体包括: 在所述用户使用移动终端的时间超过预定时间之后,根据所述移动终端的三维角速度计算所述移动终端在各个时间点的旋转角度; 根据所述移动终端在各个时间点的旋转角度计算所述移动终端在使用时间内的平均旋转角度。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提醒移动终端的使用者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S3具体包括: 判断所述平均旋转角度是否超过预定的角度阈值; 如果是,则确定用户的眼睛处于疲劳状态。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提醒移动终端的使用者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S4进一步包括: 通过语音的方式对用户进行提醒; 或者,通过弹出对话框的方式对用户进行提醒; 或者,通过振动的方式对用户进行提醒; 或者,通过信息的方式对用户进行提醒。
6.一种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包括: 监控模块,用于在用户使用移动终端之后,实时获取移动终端的运动状态信息; 存储模块,用于存储所述移动终端的运动状态信息; 计时模块,用于记录用户使用所述移动终端的时间; 计算模块,用于在用户使用移动终端的时间超过预定时间之后,根据所述移动终端的运动状态信息计算所述移动终端在使用时间内的晃动信息; 确定模块,用于根据所述移动终端在使用时间内的晃动信息确定用户的眼睛疲劳程度;以及 提示模块,用于根据所述用户的眼睛疲劳程度对用户进行提醒。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监控模块包括陀螺仪。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运动状态信息包括移动终端的三维角速度。
9.根据权利要求6或8所述的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计算模块具体包括:第一计算单元,用于根据所述移动终端的三维角速度计算所述移动终端在各个时间点的旋转角度; 第二计算单元,用于根据所述移动终端在各个时间点的旋转角度计算所述移动终端在使用时间内的平均旋转角度。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确定模块用于判断所述移动终端在使用时间内的平均旋转角度是否大于预定的角度阈值,如果大于,则确定用户的眼睛处于疲劳状态。
11.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提示模块对所述用户进行提醒进一步包括: 通过语音的方式对用户进行提醒;或者 通过弹出对话框的方式对用户进行提醒;或者 通过振动的方式对用户进行提醒;或者 通过信息的方式对用户进行提醒。
【文档编号】H04M1/725GK103581415SQ201210273216
【公开日】2014年2月12日 申请日期:2012年8月2日 优先权日:2012年8月2日
【发明者】晏营 申请人: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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