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视对讲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266824阅读:512来源:国知局
一种可视对讲系统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可视设备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可视对讲系统。



背景技术:

可视对讲是一套现代化的小康住宅服务措施,提供访客与住户之间双向可视通话,达到图像、语音双重识别从而增加安全可靠性,同时节省大量的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

传统的可视对讲系统工作模式单一,运行不够稳定,无法满足现代智能家具的使用需求,存在的问题,为此我们提出一种可视对讲系统来解决以上存在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可视对讲系统,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工作模式单一,运行不够稳定,无法满足现代智能家具的使用需求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可视对讲系统,包括室内门禁装置、室外门禁装置、RF射频模块、中央控制器、灯光控制模块和智能插座控制模块,所述室外门禁装置上安装有红外摄像头,所述红外摄像头的下方安装有虹膜识别装置,所述RF射频模块嵌入安装在室外门禁装置的内部,所述室内门禁装置与室外门禁装置通过网间连接器连接,所述中央控制器上安装有通讯模块,所述室内门禁装置和室外门禁装置均与中央控制器通过通讯模块连接,所述中央控制器上安装有门禁安保控制模块和红外控制器,所述门禁安保控制模块和红外控制器均与中央控制器通过无线网络连接,所述灯光控制模块和智能插座控制模块均与红外控制器通过红外信号连接。

优选的,所述虹膜识别装置的下方安装有语音通讯装置。

优选的,所述短信模块和报警模块均与门禁安保控制模块通过无线网络连接。

优选的,所述室内门禁装置和室外门禁装置上均安装有功能按键。

优选的,所述语音通讯装置与中央控制器通过RF射频模块连接。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科学合理,操作简单方便,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包含现代智能家居管理的可视对讲系统,室外门禁装置上配备有虹膜识别装置和红外摄像头,能够利用多种方式识别来访者身份,提高家居的安全性,当检测到危险时可实现自动报警,同时短信通知住户,可减少或避免住户的财物损失,该可视对讲系统提供室内灯光和插座的控制功能,满足现代家居管理需求。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原理框图。

图中:1-室内门禁装置;2-网间连接器;3-室外门禁装置;4-RF射频模块;5-虹膜识别装置;6-语音通讯装置;7-红外摄像头;8-中央控制器;9-通讯模块;10-门禁安保控制模块;11-短信模块;12-报警模块;13-红外控制器;14-灯光控制模块;15-智能插座控制模块。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和图2,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实施例:一种可视对讲系统,包括室内门禁装置1、室外门禁装置3、RF射频模块4、中央控制器8、灯光控制模块14和智能插座控制模块15,室外门禁装置3上安装有红外摄像头7,红外摄像头7的下方安装有虹膜识别装置5,RF射频模块4嵌入安装在室外门禁装置3的内部,室内门禁装置1与室外门禁装置3通过网间连接器2连接,中央控制器8上安装有通讯模块9,室内门禁装置1和室外门禁装置3均与中央控制器8通过通讯模块9连接,中央控制器8上安装有门禁安保控制模块10和红外控制器13,门禁安保控制模块10和红外控制器13均与中央控制器8通过无线网络连接,灯光控制模块14和智能插座控制模块15均与红外控制器13通过红外信号连接。

虹膜识别装置5的下方安装有语音通讯装置6,短信模块11和报警模块12均与门禁安保控制模块10通过无线网络连接,室内门禁装置1和室外门禁装置3上均安装有功能按键,语音通讯装置6与中央控制器8通过RF射频模块4连接。

具体使用方式:首先将室内门禁装置1和室外门禁装置3均固定安装并连通电源,室内门禁装置1和室外门禁装置3通过网间连接器2实现可视与语音通话,虹膜识别装置5和红外摄像头7可识别访问者身份信息,室内门禁装置1和室外门禁装置3均与中央控制器8连接,当中央控制器8检测到危险信息时通过门禁安保控制模块10进行报警,同时利用短信提醒用户,中央控制器8还可通过红外控制器13无线控制室内灯光和智能插座,实现智能家居管理。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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