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电声器件防护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056527阅读:518来源:国知局
一种电声器件防护结构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电声器件防护结构,主要适用于手机、PAD等移动通讯设备上的电声防护结构,属于电子信息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电声器件(electroacoustic device)是指电和声相互转换的器件,它是利用电磁感应、静电感应或压电效应等来完成电声转换的,其产品包括扬声器、耳机、传声器及唱头等。

在移动电话等便携设备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人们对产品的功能性要求也越来越强,由此,电声器件的发展也随之相应加快。通常电声器件的结构包括具有收容空间的壳体和置于所述收容空间内的发声单体,为了提高电声器件的声学效果,通常在壳体内设置有声腔,通过扩大声腔可以有效地提高低频性能。

目前的电子终端产品,例如手机、平板,当然并不仅仅限于这两类产品,由于电声器件在特定或者特殊的环境下,多数终端产品在受话器和扬声器内表面会出现很多微颗粒状的铁屑粉尘,这些不但影响视觉感官,而且更重要的是对终端使用的产品造成主观音质的效果影响,严重的时候可能会导致器件的失效。

因此,需要对电声器件进行防护,现有的电子终端产品,包括手机、平板,但不仅限于这两类产品,在电声防护即可靠性测试问题中一般采用高密度防尘网或者是小面积的出音孔设计来对电声器件进行防护,只是这样的设计防护方式往往忽略了电声部分的要求,即这种防护是在损失音质和音量的前提下实现的,使在电声部分存在严重的缺陷。在终端消费者对电声器件的需求日益高的情况下,对用户的体验感有很大的影响,影响音频的音效及响度。因此,目前的电声防护设计远远满足不了消费者的需求。



技术实现要素:

鉴于上述情况,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上述现有技术电声防护结构上存在的不足,而提供一种电声器件防护结构,该电声器件防护结构有效解决现有的手机电声的防护起到非常好的作用,在不损失终端的音频体验情况下,更好的对终端产品性能进行的防护。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一种电声器件防护结构,包括隔磁片,所述隔磁片与电声器件相连,所述隔磁片上设有多个出音孔。

进一步地,所述隔磁片上的出音孔面积大于终端的出音孔面积。

进一步地,所述隔磁片上的出音孔为长孔形。

进一步地,所述隔磁片上的出音孔为椭圆形。

进一步地,所述隔磁片上的出音孔为圆形孔。

进一步地,所述隔磁片上的出音孔为细长孔。

进一步地,所述隔磁片为带孔的片材结构。

进一步地,所述隔磁片通过外贴式安设在手机壳体上。

进一步地,所述隔磁片为模内注塑式结构。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本实用新型利用隔磁片,可以让喇叭泄露的磁力线穿过,减少手机表面的磁力强度,从而减少铁屑的吸入。对于电声可靠性测试的防护起到非常好的作用,在不损失终端的音频体验情况下,可以更好的对终端产品性能进行防护,从而提升音频的效果。

上述说明仅是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概述,为了能够更清楚了解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手段,而可依照说明书的内容予以实施,并且为了让本实用新型的上述目的、特征和优点能够更明显易懂,以下特举较佳实施例,并配合附图,详细说明如下。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片材式隔磁片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模内注塑式隔磁片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更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为达成预定目的所采取的技术手段及功效,以下结合附图及较佳实施例,对依据本实用新型提出的电声器件防护结构的具体实施方式、结构、特征及其功效,详细说明如下。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一种电声器件防护结构,包括隔磁片1,所述隔磁片与电声器件相连,所述隔磁片上设有多个出音孔2。所述隔磁片1上的出音孔2面积大于终端的出音孔面积。

所述隔磁片1上的出音孔2可以是多种结构,也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实现,出音孔2可以为长孔形,出音孔也可以为椭圆形,或者是为圆形孔。,或者是为细长孔。

所述隔磁片1为带孔的片材结构,该片材结构可以通过外贴式安设在手机壳体上。

所述隔磁片1也可以为模内注塑式结构。

本实用新型采用隔磁片结构,由于隔磁片本身没有磁性,但是可以让喇叭泄露的磁力线穿过,减少手机表面的磁力强度,从而减少铁屑的吸入。本实用新型的设计对微颗粒的铁屑可以进行有效隔离,更有利于清理微颗粒,不影响整体视觉感官;本实用新型的设计对于特殊的地域环境使用下有着更强的保护作用。本实用新型通过外贴式或者模内注塑在手机壳体上通过磁力线的穿过来解决和减少铁屑的吸入对器件本身的防护,从而提升音频的效果。

本实用新型在结构设计时,可以预留一定的空间来增加隔磁片来实现电声性能的防护;在结构空间可以满足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外贴式隔磁片,这样对扬声器的本体性能影响较小。若采用模内注塑式结构,不同尺寸的扬声器对于前腔高度有不同的要求。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说明书描述之实现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例的详细说明与图式,用于例证而非限制,但本实用新型的特征并不局限于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显然理解,本实用新型的所有范围应以其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在不背离所附权利要求书所界定的发明精神和发明范围的前提下,凡根据本实用新型的精神与其类似变化而实施的其它实施例,皆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畴之中。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