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太网路供电转换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925761阅读:312来源:国知局
以太网路供电转换器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供电设备,具体来说,是以太网路供电转换器。



背景技术:

POE的系统构成:一个完整的POE系统包括供电端设备(PSE,Power Sourcing Equipment)和受电端设备(PD,Powered Device)两部分。PSE设备是为以太网客户端设备供电的设备,同时也是整个POE以太网供电过程的管理者。而PD设备是接受供电的PSE负载,即POE系统的客户端设备,如IP电话、网络安全摄像机、AP及掌上电脑(PDA)或移动电话充电器等许多其他以太网设备(实际上,任何功率不超过13W的设备都可以从RJ45插座获取相应的电力)。两者基于IEEE 802.3af标准建立有关受电端设备PD的连接情况、设备类型、功耗级别等方面的信息联系,并以此为根据PSE通过以太网向PD供电。功耗级别等方面的信息联系,并以此为根据PSE通过以太网向PD供电。

100M供电设备分8口、12口、16口和24口共4种规格,该供电设备正常工作在100VAC~264VAC输入电压范围,对外输出53.5V直流电压,额定12.95W的功率,可适用于标准PD设备的供电场合,正常供电距离可达90米。

但是上述技术方案存在以下不足,设备端口是固定安装在供电设备的机身上,维修不方便,且备用的设备端口,长期闲置在现场容易积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目的是旨在提供了一种拆卸方便,具有防尘护罩的以太网路供电转换器。

为实现上述技术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以太网路供电转换器,包括盒体,位于盒体前面的盒盖,供电端口,数据端口,所述盒体前面设有用于放置供电端口的第一凹槽,用于放置数据端口的第二凹槽,所述第一凹槽内壁对称设有第一滑槽,所述供电端口外壁设有和第一滑槽匹配的第一滑条,所述第二凹槽内壁对称设有第二滑槽,所述数据端口外壁设有和第二滑槽匹配的第二滑条。

采用上述技术方案的实用新型,第一,通过提供相互配合的第一滑条和第一滑槽,便于安装拆卸供电端口,第二,通过提供相互配合的第二滑条和第二滑槽,便于安装拆卸供电端口。

以太网路供电转换器工作原理如下,以太网路供电是将网路设备常使用的48VDC电源供电和线整合后由一条单一的网路线传送,这样的设计,可以大幅度简化网路设备对电源线的需要以及配线。电源传输和数据信号传输被整合到一条网路线中,只要能够符合标准的TIA/EIA568B网路线材例如:Cat5/5e/6类的网路线,而且最长可以距离达到90米(视具体环境有所偏差)。以太供电网路最适合搭配符合PoE设计配合的设备,常见的PD设备如:PoE网路电话,无线网路接续点,PoE网路(安全)摄像头。一般的VOIP网路电话,无线网路接续点,网路(安全)摄像头都可以连接到供电器不再需要外接电源供应设备。

目前以太供电网路以及配合的终端设备已经开始在市场上供应,跟传统的网络设备相比,使用以太供电网络比传统的网络设备,可以大幅度减少不必要的投入。

在施工以及电源线路材料的花费,以太供电网路可以至少节省50%的工程以及材料花费。

进一步限定,所述供电端口上方设有能翻折的第一翻盖,所述数据端口上方设有能翻折的第二翻盖。

为了避免备用的设备端口,长期闲置在现场会积尘,增设第一翻盖和第二翻盖。

进一步限定,所述盒盖两端分别对称设有两个连接孔。

进一步限定,所述连接孔为条形孔。

采用条形孔,便于把设备安装在机柜上。

本实用新型相比现有技术,结构简单,使用方便。

附图说明

本实用新型可以通过附图给出的非限定性实施例进一步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以太网路供电转换器立体图;

图2为图1中A的局部放大图;

主要元件符号说明如下:

盒体1,盒盖2,供电端口3,数据端口4,第一凹槽5,第二凹槽6,第一滑条7,第二滑条8,第一翻盖9,第二翻盖10,连接孔11。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更好地理解本实用新型,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进一步说明。

如图1,图2所示,以太网路供电转换器,包括盒体1,位于盒体1前面的盒盖2,供电端口3,数据端口4,盒体1前面设有用于放置供电端口3的第一凹槽5,用于放置数据端口4的第二凹槽6,第一凹槽5内壁对称设有第一滑槽(图示未画出),供电端口3外壁设有和第一滑槽匹配的第一滑条7,第二凹槽6内壁对称设有第二滑槽(图示未画出),数据端口4外壁设有和第二滑槽匹配的第二滑条8。

优选实施方案中,供电端口3上方设有能翻折的第一翻盖9,数据端口4上方设有能翻折的第二翻盖10。

盒盖2两端分别对称设有两个连接孔11。

连接孔11为条形孔。

以上对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以太网路供电转换器进行了详细介绍。具体实施例的说明只是用于帮助理解本实用新型的方法及其核心思想。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若干改进和修饰,这些改进和修饰也落入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