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舒适型英语听力训练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739814阅读:420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教学用具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舒适型英语听力训练器。



背景技术:

在对英语的学习中,听力训练是必不可少的,在听力训练时,常采用听力训练器辅助学习。现在的英语听力训练器多数还是使用听力耳机进行训练。

但现有的听力耳机对耳朵的压力大,长时间使用的舒适性差,且现有的听力耳机完全覆盖耳部,对于耳膜的直接冲击大会对听力造成影响,并且,当散步或运动时进行听力训练的时候,现有的听力耳机使学生在使用时听不到外界的声音,存在安全隐患。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舒适型英语听力训练器,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现有的听力耳机长时间使用的舒适性差,耳机声音对耳膜的直接冲击大以及由于听不到外界声音而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舒适型英语听力训练器,包括耳机本体、控制元件、天线、左听筒、右听筒、出音口、耳钩、弹性垫、塑料软管、话筒和音量调节旋钮,所述控制元件设于耳机本体的顶部,所述耳机本体的左右两端均设有耳钩,所述耳机本体的左右两端分别设有左听筒和右听筒,所述左听筒和右听筒与耳钩相对的一侧均设有出音口,所述左听筒和右听筒与耳钩相对的一侧均设有弹性垫,所述左听筒通过塑料软管连接有话筒,所述天线设于耳机本体的右侧。

优选的,所述弹性垫采用海绵垫。

优选的,所述耳机本体内置有不锈钢制成的弹性弯杆。

优选的,所述音量调节旋钮设于左听筒和右听筒的外侧。

优选的,所述控制元件还包括设置在耳机本体内部的锂离子电池。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舒适型英语听力训练器将传统的听力训练器封闭式的听筒改为开放式结构,设置有耳钩进行辅助固定,将听筒的出音口设置在与耳钩相对的一侧,使学生在使用时,既能听到听筒内发出的声音,也能听到外界环境中的声音,增强了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并且,开放式的结构减轻了听筒声音对耳膜的直接冲击,有利于保护听力,在听筒的内侧设有海绵材质的弹性垫,增加使用的舒适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中:1、耳机本体,2、控制元件,3、天线,4、左听筒,5、右听筒,6、出音口,7、耳钩,8、弹性垫,9、塑料软管,10、话筒,11、音量调节旋钮。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舒适型英语听力训练器,包括耳机本体1、控制元件2、天线3、左听筒4、右听筒5、出音口6、耳钩7、弹性垫8、塑料软管9、话筒10和音量调节旋钮11,控制元件2设于耳机本体1的顶部,耳机本体1的左右两端均设有耳钩7,耳机本体1的左右两端分别设有左听筒4和右听筒5,左听筒4和右听筒5与耳钩7相对的一侧均设有出音口6,左听筒4和右听筒5与耳钩7相对的一侧均设有弹性垫8,左听筒4通过塑料软管9连接有话筒10,天线3设于耳机本体1的右侧。

上述实施例中,具体的,弹性垫8采用海绵垫,采用海绵垫,因其具有良好的弹性和透气性,可吸收脸部的汗液,并且增加脸部与左听筒4和右听筒5接触位置的舒适性。

上述实施例中,具体的,耳机本体1内置有不锈钢制成的弹性弯杆,使用者可更好的对耳机本体1进行调节,使之与头部相配合。

上述实施例中,具体的,音量调节旋钮11设于左听筒4和右听筒5的外侧,符合人们的使用习惯,在使用时,可更方便的进行调整。

上述实施例中,具体的,控制元件2还包括设置在耳机本体1内部的锂离子电池,锂离子电池为该舒适型英语听力训练器提供电力支持。

工作原理:在使用该舒适型英语听力训练器时,首先需对整个舒适型英语听力训练器有一个结构上的了解,该舒适型英语听力训练器的耳机本体1内置有不锈钢制成的弹性弯杆,在佩戴时,将耳机本体1掰开,对耳机本体1的宽度进行调节,使之与头部相配合,将耳部置于左听筒4和右听筒5与耳钩7之间的区域内,并使耳钩7钩住耳朵,并使弹性垫8与脸部贴合,此时,出音口6应位于耳朵的前侧,完成该舒适型英语听力训练器的佩戴后,拉出天线3,利用天线3接收电磁波信号,调节控制元件2使左听筒4和右听筒5工作,即可进行听力训练,其具体工作原理为现有技术,在此处不再赘述。

综上所述,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征和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效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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