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终端灭屏的控制方法、储存装置及移动终端与流程

文档序号:13010879阅读:226来源:国知局
移动终端灭屏的控制方法、储存装置及移动终端与流程

本发明涉及移动终端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移动终端灭屏的控制方法、储存装置及移动终端。



背景技术: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移动终端,例如手机、ipad等,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和学习工作中必不可少的工具,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现如今,移动终端所运行的软件系统越来越复杂,程序越来越多,并且用户的生活、学习和工作都很依赖移动终端,导致移动终端耗电很快,尤其在移动终端通话过程中,如果移动终端一直保持亮屏,会消耗大量的电,所以在通话过程中,需要控制移动终端黑屏。

为了实现移动终端通话过程中黑屏,现有技术的移动终端通过距离传感器检测移动终端是否接近人耳,进而控制移动终端黑屏,通过距离传感器检测是否有物体遮挡了手机,从而实现人耳是否接近移动终端的检测,但距离传感器在通话过程中经常会被其他物体(非人耳)遮挡,例如油污、汗水等,从而触发灭屏误操作。

因此,针对上述缺陷,现有技术还有待于改进和发展。



技术实现要素:

鉴于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移动终端灭屏的控制方法、储存装置及移动终端,旨在解决现有技术中的移动终端在通话过程中,通过使用距离传感器检测人耳是否接近移动终端,进而控制移动终端黑屏时,由于距离传感器在通话过程中经常会被其他物体遮挡,从而触发灭屏误操作的问题。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一种移动终端灭屏的控制方法,其中,包括:

调用移动终端前置摄像头进行人脸识别;

当移动终端没有识别到人脸时,调用前置摄像头检测前置摄像头当前的视野与移动终端的距离;

当前置摄像头当前的视野与移动终端的距离小于预定阈值时,控制移动终端灭屏。

进一步的,所述移动终端灭屏的控制方法,其中,所述当前置摄像头当前的视野与移动终端的距离小于预定阈值时,控制移动终端灭屏之后还包括:

调用前置摄像头检测前置摄像头当前的视野与移动终端的距离;

当前置摄像头当前的视野与移动终端的距离大于预定阈值时,调用移动终端前置摄像头进行人脸识别;

当移动终端识别到人脸时,控制移动终端亮屏。

进一步的,所述移动终端灭屏的控制方法,其中,所述调用移动终端前置摄像头进行人脸识别具体包括:

检测移动终端是否处于通话状态;

当移动终端处于通话状态时,调用移动终端前置摄像头进行人脸识别。

进一步的,所述移动终端灭屏的控制方法,其中,所述当移动终端没有识别到人脸时,调用前置摄像头检测前置摄像头当前的视野与移动终端的距离具体包括:

当移动终端没有识别到人脸时,调用前置摄像头,通过前置摄像头的对焦操作检测前置摄像头当前的视野与移动终端的距离。

进一步的,所述移动终端灭屏的控制方法,其中,所述对焦操作包括反差对焦、相位对焦以及激光对焦。

进一步的,所述移动终端灭屏的控制方法,其中,所述预定阈值为0~2cm(厘米)。

本发明还提供一种存储装置,其中,所述储存装置储存有计算机程序,所述计算机程序能够被执行以实现如上所述的移动终端灭屏的控制方法。

本发明还提供一种移动终端,其中,包括:处理器、与所述处理器通信连接的存储装置,所述存储装置储存有计算机程序,所述计算机程序被所述处理器执行时用于实现如上所述的移动终端灭屏的控制方法;

所述处理器用于调用所述存储装置中的计算机程序,以执行如上所述的移动终端灭屏的控制方法。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移动终端灭屏的控制方法、储存装置及移动终端,所述方法包括:调用移动终端前置摄像头进行人脸识别;当移动终端没有识别到人脸时,调用前置摄像头检测前置摄像头当前的视野与移动终端的距离;当前置摄像头当前的视野与移动终端的距离小于预定阈值时,控制移动终端灭屏。本发明能在移动终端通话时,在用户将移动终端贴近耳朵通话时,控制移动终端灭屏,节省耗电,同时可避免使用距离传感器检测人耳是否接近移动终端时,由于距离传感器在通话过程中经常会被其他物体遮挡,从而触发灭屏误操作的问题。

附图说明

此处所说明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申请的进一步理解,构成本申请的一部分,本申请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申请,并不构成对本申请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为本发明的移动终端灭屏的控制方法较佳实施例的流程图。

图2为步骤s400、s500、s600的流程图。

图3为图1中步骤s100的细化步骤流程图。

图4为本发明的移动终端较佳实施例的结构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将配合附图及实施例来详细说明本申请的实施方式,藉此对本申请如何应用技术手段来解决技术问题并达成技术功效的实现过程能充分理解并据以实施。

图1为本发明的移动终端灭屏的控制方法较佳实施例的流程图,如图1所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移动终端灭屏的控制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s100、调用移动终端前置摄像头进行人脸识别;

步骤s200、当移动终端没有识别到人脸时,调用前置摄像头检测前置摄像头当前的视野与移动终端的距离;

步骤s300、当前置摄像头当前的视野与移动终端的距离小于预定阈值时,控制移动终端灭屏。

具体的,可在移动终端通话过程中,通过调用移动终端的前置摄像头对人脸进行识别,如果没有识别到人脸,说明移动终端并没有正对人脸,也就说明用户没有在看手机屏幕,继续调用前置摄像头进一步的检测前置摄像头当前的视野与移动终端的距离,当前置摄像头当前的视野与移动终端的距离小于预定阈值时,说明用户正将耳朵贴在移动终端上进行通话,此时可控制移动终端灭屏,从而节约移动终端的耗电。调用前置摄像头检测前置摄像头当前的视野与移动终端的距离时,可利用摄像头的对焦操作对距离进行检测,摄像头的对焦操作在下文有详细介绍。

现有技术中,通过集成在移动终端上的距离传感器检测是否有物体遮挡了移动终端,从而检测人耳是否接近移动终端,但距离传感器在通话过程中经常会被其他物体(非人耳)遮挡,例如油污、汗水等,从而触发灭屏误操作,由于前置摄像头比距离传感器抗油污及抗干扰能力更强,因此可以避免由于油污、汗水等导致的检测失误的问题,所以利用摄像头进行检测不仅可以使检测更准确,而且可以省掉距离传感器的使用,节约物料成本。

图2为步骤s400、s500、s600的流程图,如图2所示,进一步的实施中,所述步骤s300之后还包括:

s400、调用前置摄像头检测前置摄像头当前的视野与移动终端的距离;

s500、当前置摄像头当前的视野与移动终端的距离大于预定阈值时,调用移动终端前置摄像头进行人脸识别;

s600、当移动终端识别到人脸时,控制移动终端亮屏。

具体的,在通话结束后或者通话过程中用户需要看移动终端屏幕时,移动终端需要亮屏,所以本发明在灭屏后,调用前置摄像头检测前置摄像头当前的视野与移动终端的距离,当前置摄像头当前的视野与移动终端的距离大于预定阈值时,说明移动终端已经没有贴近用户的耳朵,进而调用移动终端前置摄像头进行人脸识别,当移动终端识别到人脸时,说明用户正在看移动终端屏幕,此时控制移动终端亮屏,方便用户查看。

图3为图1中步骤s100的细化步骤流程图,如图3所示,进一步的实施中,所述步骤s100具体包括:

s110、检测移动终端是否处于通话状态;

s120、当移动终端处于通话状态时,调用移动终端前置摄像头进行人脸识别。

具体的,上述灭屏及亮屏操作都是基于移动终端的通话状态,所以在移动终端没有处于通话状态时,可不进行上述的检测及灭屏亮屏的操作,所以步骤s100中,还包括对移动终端是否处于通话状态的检测,当移动终端处于通话状态时,才执行调用移动终端前置摄像头进行人脸识别的操作。

进一步的,所述步骤s200具体包括:

当移动终端没有识别到人脸时,调用前置摄像头,通过前置摄像头的对焦操作检测前置摄像头当前的视野与移动终端的距离。

具体的,摄像头的对焦操作为现有技术,通过对焦操作,可得知移动终端与拍摄物体的距离,本发明利用前置摄像头的对焦操作,实现距离传感器的功能,检测前置摄像头当前的视野与移动终端的距离。

进一步的,所述对焦操作包括反差对焦、相位对焦以及激光对焦。

具体的,反差对焦、相位对焦以及激光对焦也为现有技术,在此不再赘述。

进一步的,所述预定阈值为0~2cm。

具体的,当用户将移动终端贴近耳朵进行通话时,移动终端与用户耳朵之间的距离也不一定就是0,例如有时候用户觉得声音太大,会将移动终端稍微远离耳朵一些,所以本发明判断前置摄像头当前的视野与移动终端的距离是否小于预定阈值时的预定阈值为0~2cm,使移动终端有一定的移动空间。

本发明实施例还提供一种存储装置,所述储存装置储存有计算机程序,所述计算机程序能够被执行以实现如上所述的移动终端灭屏的控制方法。

本发明实施例还提供一种移动终端,图4为本发明的移动终端较佳实施例的结构框图,如图4所示,本发明移动终端包括处理器100以及与处理器100通信连接的存储装置200,存储装置200储存有计算机程序,所述计算机程序被处理器100执行时用于实现如上所述的移动终端灭屏的控制方法;处理器100用于调用存储装置200中的计算机程序,以执行如上所述的移动终端灭屏的控制方法。

综上所述,本发明公开了一种移动终端灭屏的控制方法、储存装置及移动终端,所述方法包括:调用移动终端前置摄像头进行人脸识别;当移动终端没有识别到人脸时,调用前置摄像头检测前置摄像头当前的视野与移动终端的距离;当前置摄像头当前的视野与移动终端的距离小于预定阈值时,控制移动终端灭屏。本发明能在移动终端通话时,在用户将移动终端贴近耳朵通话时,控制移动终端灭屏,节省耗电,同时可避免使用距离传感器检测人耳是否接近移动终端时,由于距离传感器在通话过程中经常会被其他物体遮挡,从而触发灭屏误操作的问题。

以上内容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并非是对本发明做任何形式上的限制。虽然本发明已以较佳实施例揭露如上,任何熟悉本专业的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发明技术方案范围内,当可利用上述揭示的技术内容做出些许更动或修饰,得到等同变化的等效实施例,但凡是未脱离本发明技术方案内容,依据本发明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简单修改、等同变化与修饰,均仍属于本发明技术方案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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