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激光无线中继传输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一激光无线中继传输设备和第二激光无线中继传输设备;
所述第一激光无线中继传输设备设置有通过光功率检测完成与所述第二激光无线中继传输设备的对焦的第一光功率检测对焦装置、与所述第一光功率检测对焦装置相连接的第一信号发射装置、与所述第一信号发射装置相连接的第一电光转换装置、与所述第一电光转换装置相连接的第一光电转换装置,以及与所述第一光电转换装置相连接的第一信号接收装置;所述第一信号接收装置接收光信号;所述第一光电转换装置将所述第一信号接收装置接收的光信号转换为电信号;所述第一电光转换装置将所述第一光电转换装置转换得到的电信号转换为第一预设光信号,所述第一信号发射装置在所述第一光功率检测对焦装置完成与所述第二激光无线中继传输设备的对焦之后,发射所述第一电光转换模块转换得到的光信号;
所述第二激光无线中继传输设备设置有通过光功率检测完成与所述第一激光无线中继传输设备的对焦的第二光功率检测对焦装置、与所述第二光功率检测对焦装置相连接的第二信号发射装置、与所述第二信号发射装置相连接的第二电光转换装置,与所述第二电光转换装置相连接的第二光电转换装置,以及与所述第二光电转换装置相连接的第二信号接收装置;所述第二信号接收装置接收所述第一信号发射装置发射的光信号;所述第二光电转换装置将所述第二信号接收装置接收的光信号转换为电信号,以及恢复所述电信号在传输过程中产生的衰减;所述第二电光转换装置将所述第二光电转换装置恢复后的电信号转换为第二预设光信号;第二信号发射装置输出所述第二电光转换装置转换得到的光信号。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激光无线中继传输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激光无线中继传输设备还设置有:
定义所述第一信号接收装置接收到的光信号的波长和功率,以及定义所述第一电光转换装置转换得到的第一预设光信号的波长和功率的第一信号定义装置,所述第一信号定义装置分别与所述第一信号接收装置、所述第一电光转换装置相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激光无线中继传输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激光无线中继传输设备还设置有:
定义所述第二信号接收装置接收的光信号的波长和功率,以及定义所述第二电光转换装置转换得到的第二预设光信号的波长和功率的第二信号定义装置,所述第二信号定义装置分别与所述第二信号接收装置、所述第二电光转换装置相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激光无线中继传输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激光无线中继传输设备还设置有:
将蓄电池电压转换为预设供电电压后给所述第一激光无线中继传输设备供电的第一电源。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激光无线中继传输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激光无线中继传输设备还设置有:
将蓄电池电压转换为预设供电电压后给所述第二激光无线中继传输设备供电的第二电源。
6.根据权利要求1至5任意一项所述的激光无线中继传输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预设光信号的波长大于所述第二预设光信号的波长,且所述第一预设光信号的功率大于所述第二预设光信号的功率。
7.根据权利要求1至5任意一项所述的激光无线中继传输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激光无线中继传输设备与靠近地震数据记录仪器主机方向的交叉站相连。
8.根据权利要求1至5任意一项所述的激光无线中继传输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激光无线中继传输设备与靠近地震数据记录仪器主机方向的光缆相连。
9.根据权利要求1至5任意一项所述的激光无线中继传输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激光无线中继传输设备与远离地震数据记录仪器主机方向的交叉站相连。
10.根据权利要求1至5任意一项所述的激光无线中继传输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激光无线中继传输设备与远离地震数据记录仪器主机方向的光缆相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