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带有净化空气功能的音响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709208阅读:394来源:国知局
一种带有净化空气功能的音响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属于家居电器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带有净化空气功能的音响。



背景技术:

音响设备引由音源(音乐播放设备、拾音设备即话筒)、控制设备(模拟或数字调音台)、音频处理器(以前都是用效果器、均衡器、压限器、分频器、信号分配器、延时器等周边设备,现在还有集成以上各功能的的数字式系统控制器)、功率放大器(功放)、音箱组成。以上设备由各种类型不同的线材、电缆串接在一起使用,但是现有的音响设备都是单独的播放功能,由于现有的家庭户型比较小,使用空间有限,在室内安装一个音响和净化器,造成空间使用的浪费,因此,发明一种带有净化空气功能的音响,来解决上述问题很有必要。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带有净化空气功能的音响,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带有净化空气功能的音响,包括壳体,所述壳体的内部设有电动机,所述电动机的外侧通过固定支撑板固定在壳体内壁,所述电动机的上端连接有叶片,所述壳体的上顶部设有盖板,所述盖板上均匀设有进风孔,所述固定支撑板的下端内壁固定设有导风板,所述导风板的下端连通有导风道,所述导风道的另一端贯穿壳体,所述壳体上设有出风口,所述出风口与导风道连通,所述导风道的内部设有净化滤芯,所述净化滤芯的内部设有滤层,所述净化滤芯的内中部设有圆孔,所述壳体的下端侧壁设有喇叭,所述壳体的内底部设有集成电路板。

优选的,所述盖板的下端通过支撑块支撑固定。

优选的,所述导风道上设有导柱,所述净化滤芯内中部的圆孔插在导柱上。

优选的,所述壳体的下端设有万向轮。

优选的,所述壳体的表面设有控制面板,所述控制面板通过导线与电动机和喇叭电性连接。

优选的,所述壳体的一侧设有电源线。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效果和优点:该带有净化空气功能的音响,通过在壳体的上端设置的风机,以及在导风道内设置的净化滤芯,方便将室内的污染空气进行净化,通过在壳体的下端设置的音响,可以实现正常音响播放功能,通过在壳体底部设置的万向轮,方便对设备的移动,该实用新型设计合理,将音响和空气净化器集成在一起,节省了一部分的空间,值得大力推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盖板结构示意图。

图中:1壳体、2电动机、3进风孔、4叶片、5盖板、6固定支撑板、7导风板、8净化滤芯、9滤层、10圆孔、11导柱、12出风口、13支撑块、14喇叭、15集成电路板、16万向轮、17电源线、18控制面板、19导风道。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图1-3所示的一种带有净化空气功能的音响,包括壳体1,所述壳体1的内部设有电动机2,所述电动机2的外侧通过固定支撑板6固定在壳体1内壁,所述电动机2的上端连接有叶片4,所述壳体1的上顶部设有盖板5,所述盖板5上均匀设有进风孔3,所述固定支撑板6的下端内壁固定设有导风板7,所述导风板7的下端连通有导风道19,所述导风道19的另一端贯穿壳体1,所述壳体1上设有出风口12,所述出风口12与导风道19连通,所述导风道19的内部设有净化滤芯8,所述净化滤芯8的内部设有滤层9,所述净化滤芯8的内中部设有圆孔10,所述壳体1的下端侧壁设有喇叭14,所述壳体1的内底部设有集成电路板15。

进一步地,所述盖板5的下端通过支撑块13支撑固定。

进一步地,所述导风道19上设有导柱11,所述净化滤芯8内中部的圆孔10插在导柱11上。

进一步地,所述壳体1的下端设有万向轮16。

进一步地,所述壳体1的表面设有控制面板18,所述控制面板18通过导线与电动机2和喇叭14电性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壳体1的一侧设有电源线17。

工作原理:使用时,通过在壳体1的上端设置的风机,以及与风机连通的导风道19,在导风道19内部设置的净化滤芯8,使用时开动电动机2,运行净化设备,方便将室内的污染空气进行净化,通过在壳体1的下端设置的音响,可以实现正常音响播放功能,通过在壳体1底部设置的万向轮16,方便对设备的移动,该实用新型设计合理,将音响和空气净化器集成在一起,节省了一部分的空间,值得大力推广。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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