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外接GPS天线的船载VDES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022623阅读:227来源:国知局
一种可外接GPS天线的船载VDES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是一种可外接GPS天线的船载VDES装置,属于船载定位领域。



背景技术:

定位是指确定方位;确定或指出的地方;确定场所或界限,如通过勘察给这个地产的界限定位。

现有技术公开了申请号201410286423.4一种由车载卫星定位信号机、路面信号机、卫星校准转发站、智能道路交通标志牌、中心监控器、通信传输系统组成的道路预警系统所实现的基于卫星定位的道路预警方法,在雾霾天气状态下,能够实现在公路路面车行道上对运行车辆进行交通引导及车辆接近间距预告及预警标示,避免引发事故,达到辅助安全行车及提高高速公路利用率的目的,且具有实施方便、实用性强的特点。现有的船载定位装置没有进行技术更新和升级,没有采用扩频等多址方式进行运行。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种可外接GPS天线的船载VDES装置,以解决现有的船载定位装置没有进行技术更新和升级,没有采用扩频等多址方式进行运行的问题。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是通过如下的技术方案来实现:一种可外接GPS天线的船载VDES装置,其结构包括GPS天线、显示单元控制器、船载自动识别系统,所述GPS天线连接有船载自动识别系统,所述显示单元控制器连接有船载自动识别系统,所述GPS天线包括接收端头和线杆,所述接收端头底部连接于线杆上端,所述显示单元控制器包括控制箱、控制按钮、底座,所述船载自动识别系统包括系统控制接口、辅助对接器、系统控制箱,所述辅助对接器连接于系统控制箱前侧,系统控制箱设有空间信号模块、空间信号双频模块、空间信号单频模块、定位授时模块、定位授时双频模块、定位授时单频模块,所述空间信号模块设有空间信号双频模块和空间信号单频模块,所述定位授时模块设有定位授时双频模块和定位授时单频模块,所述空间信号双频模块连接有空间信号单频模块,所述定位授时双频模块连接有定位授时单频模块。

进一步地,所述控制箱设有控制按钮。

进一步地,所述控制按钮底部连接于底座上方。

进一步地,所述系统控制箱设有系统控制接口。

进一步地,所述空间信号模块连接有定位授时模块。

进一步地,所述接收端头为弧形体。

进一步地,所述船载自动识别系统为方形体。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GPS天线连接有船载自动识别系统,船载定位装置进行技术更新和升级,采用扩频等多址方式进行运行。

附图说明

通过阅读参照以下附图对非限制性实施例所作的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其它特征、目的和优点将会变得更明显: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可外接GPS天线的船载VDES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系统控制箱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 GPS天线-1、显示单元控制器-2、船载自动识别系统-3、接收端头-11、线杆-12、控制箱-21、控制按钮-22、底座-23、系统控制接口-31、辅助对接器-32、系统控制箱-33、空间信号模块-34、空间信号双频模块-35、空间信号单频模块-36、定位授时模块-37、定位授时双频模块-38、定位授时单频模块-39。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请参阅图1与图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其结构包括GPS天线1、显示单元控制器2、船载自动识别系统3,所述GPS天线1连接有船载自动识别系统3,所述显示单元控制器2连接有船载自动识别系统3,所述GPS天线1包括接收端头11和线杆12,所述接收端头11底部连接于线杆12上端,所述显示单元控制器2包括控制箱21、控制按钮22、底座23,所述船载自动识别系统3包括系统控制接口31、辅助对接器32、系统控制箱33,所述辅助对接器32连接于系统控制箱33前侧,系统控制箱33设有空间信号模块34、空间信号双频模块35、空间信号单频模块36、定位授时模块37、定位授时双频模块38、定位授时单频模块39,所述空间信号模块34设有空间信号双频模块35和空间信号单频模块36,所述定位授时模块37设有定位授时双频模块38和定位授时单频模块39,所述空间信号双频模块35连接有空间信号单频模块36,所述定位授时双频模块38连接有定位授时单频模块39,所述控制箱21设有控制按钮22,所述控制按钮22底部连接于底座23上方,所述系统控制箱33设有系统控制接口31,所述空间信号模块34连接有定位授时模块37。

在进行使用时,将船舶与VDES装置连接安装,显示单元控制器进行操控整体,GPS天线实现信号接收,船载自动识别系统辅助整体提升运行。

如将船舶与VDES装置连接安装,实现船舶的正常航行和运营。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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