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电子通信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639918阅读:353来源:国知局
一种电子通信设备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电通信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电子通信设备。



背景技术:

随着手机通信技术的不断发展,手机越来越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通常,人们在不使用手机的时候,会将手机装在包或者兜里,在人多吵杂的地方,经常出现听不见铃声的情况,也会发生手机丢失或者被盗的危险,所以,与手机配套设计一种信息提醒及防盗提醒的电子通信设备成为一种新需求。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克服上述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电子通信设备。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电子通信设备,包括设备主体、MCU、蓝牙设备、信息提示设备、电池和电源开关,所述MCU、蓝牙设备、信息提示设备和电池设置在所述设备主体的内部,所述电源开关设置在所述设备主体的侧边,所述MCU分别与所述蓝牙设备、信息提示设备、电池和电源开关电连接,所述MCU通过所述蓝牙设备与带有蓝牙设备的手机通讯,所述MCU包括来电信息提醒模块、蓝牙测距模块和开关控制模块,所述MCU分别通过所述来电信息提醒模块和所述蓝牙测距模块控制所述信息提示设备,所述MCU通过所述开关控制模块控制所述电源开关。

优选地,所述信息提示设备包括震动器和声音报警器。

优选地,所述蓝牙测距模块设定的手机安全距离为2-3m。

优选地,所述设备主体的形状为戒指状或吊坠状。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电子通信设备结构简单,分别通过来电信息提醒模块和蓝牙测距模块控制信息提示设备,及时对手机中的新信息以及来电进行提醒,也可以帮助用户及时发现手机是否被落下或者是被盗,如果是被盗,因为距离较近,用户也可以及时制止盗窃行为,保护自身财产安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的电子通信设备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的电子通信设备的工作原理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描述。以下实施例仅用于更加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不能以此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长度”、“宽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轴向”、“径向”、“周向”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此外,术语“第一”、“第二”等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或限定,术语“相连”、“连接”应作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式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是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除非另有说明,“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在此不再详述。

实施例1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电子通信设备,具体如图1-2所示,包括设备主体1、MCU2、蓝牙设备3、信息提示设备4、电池5和电源开关6,MCU2、蓝牙设备3、信息提示设备4和电池5设置在设备主体1的内部,电源开关6设置在设备主体1的侧边,MCU2分别与蓝牙设备3、信息提示设备4、电池5和电源开关6电连接,MCU2通过蓝牙设备3与带有蓝牙设备的手机通讯,MCU2包括来电信息提醒模块21、蓝牙测距模块22和开关控制模块23,MCU2分别通过来电信息提醒模块21和蓝牙测距模块22控制信息提示设备4,MCU2通过开关控制模块23控制电源开关6。

进一步地,信息提示设备4包括震动器和声音报警器。

进一步地,由于一般人左右手之间的距离为2m以内,所以通过蓝牙测距模块22设定一个手机安全距离为2-3m,本实施例中,优选2m。

本实施例中,设备主体1是戒指状。

工作原理:

当手机中有来电时,震动器会产生持续震动提醒用户手机有来电,当用户接听到手机时,震动器自动关闭,如果用户不想接听时,可以通过轻按电源开关6关闭震动器;当手机中有新信息时,震动器会产生间隔性地震动几次来提醒用户有新信息,如果用户不想接听时,可以通过轻按电源开关6关闭震动器;当手机被带到安全距离外时,声音报警器会响起,提醒用户手机被落下或者有可能被盗,如果是被盗,因为距离较近,用户也可以及时制止盗窃行为,保护自身财产安全,同样的,也可以通过轻按电源开关6关闭声音报警器,另外,用户可以通过长按电源开关6来开启或者关闭该电子通信设备。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不限于此,任何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披露的技术范围内,可显而易见地得到的技术方案的简单变化或等效替换,均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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