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共享立体声蓝牙接收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354566阅读:2292来源:国知局
一种共享立体声蓝牙接收器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蓝牙共享领域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共享立体声蓝牙接收器。



背景技术:

现有技术中的音频蓝牙接收器一般只具有单一的设备,加上音频源蓝牙连接技术的限制,一般一个音频源只允许连接一个蓝牙接收器设备,如果音乐需要多人共享,一般就需要对音频源有非常高的要求或进行非常繁琐的设置,体验以及成本上体验非常不好。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为解决现有技术中蓝牙接收器不能共享音频的技术问题,提供一种共享立体声蓝牙接收器,包括第一接收器与第二接收器,所述第一接收器包括第一接收电路,所述第二接收器包括第二接收电路;

所述第一接收电路包括第一蓝牙音频模块,所述第二接收电路包括第二蓝牙音频模块,所述第一蓝牙音频模块用于接收外部蓝牙信号并将接收到的外部蓝牙信号传输至第二蓝牙音频模块,所述第二蓝牙音频模块接收第一蓝牙音频模块发送的蓝牙信号;

所述第一接收电路还包括有第一功放模块,所述第一功放模块与第一蓝牙音频模块连接;所述第二接收电路还包括有第二功放模块,所述第二功放模块与第二蓝牙音频模块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第二蓝牙音频模块也可用于接收外部蓝牙信号并将接收到的外部蓝牙信号传输至第一蓝牙音频模块,所述第一蓝牙音频模块接收第二蓝牙音频模块发送的蓝牙信号。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蓝牙音频模块为CSR64215芯片,所述第二蓝牙音频模块为CSR64215芯片。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功放模块为PAM8908芯片,所述第二功放模块为PAM8908芯片。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接收器还包括第一外壳,所述第一接收电路设于第一外壳内;所述第二接收器还包括第二外壳,所述第二接收电路设于第二外壳内。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外壳上设有第一控制按键与第二控制按键,所述第一控制按键用于控制第一接收电路内的CSR64215芯片与外部音频源配对,或CSR64215芯片的开启与关闭,所述第二控制按键用于控制第一接收电路内的CSR64215芯片与第二接收电路内的CSR64215芯片配对;

所述第二外壳上设有第三控制按键与第四控制按键,所述第三控制按键用于控制第二接收电路内的CSR64215芯片与外部音频源配对,或CSR64215芯片的开启与关闭,所述第四控制按键用于控制第二接收电路内的CSR64215芯片与第一接收电路内的CSR64215芯片配对。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外壳上设有用于佩戴的夹子;所述第二外壳上也设有用于佩戴的夹子。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有益效果为:

通过采用本实用新型中第一接收器与第二接收器共享立体声,第一接收器接收到的音频源的音乐可以共享给第二接收器,同时通过采用CSR64215蓝牙芯片,可以实现立体声(即左右声道同时分享)分享功能、一键配对功能且具备记忆能力、分享状态中来电主机接听电话但分享保持链接(电话不分享)、挂断后恢复音乐播放及分享等多种功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具体实施方式中CSR64215芯片的电路原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具体实施方式中PAM8908芯片的电路原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具体实施方式中第一外壳结构示意图。

图中:1为第一外壳,2为第一控制按键,3为第二控制按键,4为3.5mm耳机接口。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所述实施例的示例在附图中示出,其中自始至终相同或类似的标号表示相同或类似的元件或具有相同或类似功能的元件。下面通过参考附图描述的实施例是示例性的,旨在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而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长度”、“宽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顺时针”、“逆时针”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固定”等术语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或之“下”可以包括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触,也可以包括第一和第二特征不是直接接触而是通过它们之间的另外的特征接触。而且,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上方”和“上面”包括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和斜上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高于第二特征。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下”、“下方”和“下面”包括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下方和斜下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小于第二特征。

下面通过具体实施方式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本实用新型在使用时,首先确定主设备与从设备,在此确定第一接收器为主设备,第二接收器为从设备,主设备与从设备结构完全相同。

首先,第一接收器上的第一控制按键2具有播放、暂停、接听、挂断、开关机(长按3秒)、与发射端配对(开机后持续按2秒)等功能;第二控制按键3用于控制第一接收器与第二接收器进行配对。

在使用时,首先通过第一接收器上的第一控制按键控制CSR64215芯片实现第一接收器与音频源(手机、电脑或播放器)的配对,即完成对音频源蓝牙音频信号的接收,然后通过第二控制按键实现第一接收器与第二接收器之间的配对,因为CSR64215芯片的加入,即可将第一接收器接受到的立体声与第二接收器上采用TWS SHARE的方式实现共享,然后通过PAM8908功放芯片将音频信号输出到3.5mm耳机接口4,插入耳机,耳机中的受话器将立体声信号转换为立体声进行输出即可实现两个接收器均可播放立体声音乐。

本实用新型不仅适用于多人共享立体声音乐,而且两个接收器均可单独实现对音频源的控制以及两个接收器之间的相互控制,可分别单独当做单个蓝牙接收器进行使用,即主设备可踢掉从设备的分享,从设备也可以主动取消分享连接,不影响主设备继续听音乐及与通话的连接。

还具有副机退出后进入蓝牙搜索模式以及联动关机、自动休眠(10分钟)等功能。

当单人使用时,还可将第二接收器当做控制器,例如将第一接收器通过夹子固定在衣服上,通过第二接收器发出指令通过第一接收器传输到音频源,实现对音乐播放、暂停等控制。

下面对本实用新型的结构做详细描述:

本实用新型包括第一接收器与第二接收器,所述第一接收器包括第一接收电路,所述第二接收器包括第二接收电路;所述第一接收电路包括第一蓝牙音频模块,所述第二接收电路包括第二蓝牙音频模块,所述第一蓝牙音频模块用于接收外部蓝牙信号并将接收到的外部蓝牙信号传输至第二蓝牙音频模块,所述第二蓝牙音频模块接收第一蓝牙音频模块发送的蓝牙信号;所述第一接收电路还包括有第一功放模块,所述第一功放模块与第一蓝牙音频模块连接;所述第二接收电路还包括有第二功放模块,所述第二功放模块与第二蓝牙音频模块连接。

所述第二蓝牙音频模块也可用于接收外部蓝牙信号并将接收到的外部蓝牙信号传输至第一蓝牙音频模块,所述第一蓝牙音频模块接收第二蓝牙音频模块发送的蓝牙信号。

所述第一蓝牙音频模块为CSR64215芯片,所述第二蓝牙音频模块为CSR64215芯片。所述第一功放模块为PAM8908芯片,所述第二功放模块为PAM8908芯片。

所述第一接收器还包括第一外壳1,所述第一接收电路设于第一外壳内;所述第二接收器还包括第二外壳,所述第二接收电路设于第二外壳内。所述第一外壳上设有第一控制按键与第二控制按键,所述第一控制按键用于控制第一接收电路内的CSR64215芯片与外部音频源配对,或CSR64215芯片的开启与关闭,所述第二控制按键用于控制第一接收电路内的CSR64215芯片与第二接收电路内的CSR64215芯片配对;所述第二外壳上设有第三控制按键与第四控制按键,所述第三控制按键用于控制第二接收电路内的CSR64215芯片与外部音频源配对,或CSR64215芯片的开启与关闭,所述第四控制按键用于控制第二接收电路内的CSR64215芯片与第一接收电路内的CSR64215芯片配对。

所述第一外壳上设有用于佩戴的夹子;所述第二外壳上也设有用于佩戴的夹子。

通过采用本实用新型中第一接收器与第二接收器共享立体声,第一接收器接收到的音频源的音乐可以共享给第二接收器,同时通过采用CSR64215蓝牙芯片,可以实现立体声(即左右声道同时分享)分享功能、一键配对功能且具备记忆能力、分享状态中来电主机接听电话但分享保持链接(电话不分享)、挂断后恢复音乐播放及分享等多种功能。

在本说明书的描述中,参考术语“一个实施方式”、“一些实施方式”、“一个实施例”、“一些实施例”、“示例”、“具体示例”、或“一些示例”等的描述意指结合该实施例或示例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包含于本实用新型的至少一个实施例或示例中。在本说明书中,对上述术语的示意性表述不一定指的是相同的实施例或示例。而且,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可以在任何的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或示例中以合适的方式结合。

以上内容是结合具体的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所作的进一步详细说明,不能认定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只局限于这些说明。对于本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简单推演或替换。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