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具有过流保护功能的有源音箱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771484发布日期:2018-06-23 01:36阅读:411来源:国知局
一种具有过流保护功能的有源音箱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有源音箱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具有过流保护功能的有源音箱。



背景技术:

有源音箱是指在音箱内部装有自配功放的一类音箱。这些功放是专门用于推动音箱内的喇叭,由于进行了专门的匹配设计,所以这些功放都能较好地用于推动音箱内的喇叭,从而让使用者不需再去考虑功放的功率有多大以及阻抗是否匹配等问题。另外,由于在音箱内还装有在放大器的前边进行分频的电子分频器以及每台功放仅仅负责放大一段频率的声频信号,所以放大器的效率往往可以做得高些,失真也相对可以小些。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音响发烧友喜欢自己动手设计制作高质量的电子管功率放大器,俗称“胆机”,在电子管功率放大器制作过程中和制作完成后都需要将胆机和音箱连接,进行性能测试。

我公司发现了这样的问题,音响发烧友在进行胆机和音箱的连接测试过程中经常发生音箱损坏的情况。究其原因是因为,音响发烧友自己动手制作的电子管功率放大器工艺不规范、电路设计不完善和阻抗性能不匹配,与音箱连接后进行通电测试,常发生短路,造成音箱内的元器件通过了较大的电流,进而引起了音箱的损坏。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克服现有技术中电子管功率放大器和音箱连接后,进行通电测试,易造成音箱损坏的问题,提供了一种具有过流保护功能的有源音箱,具备过流保护功能,避免了流过音箱的电流过大造成的音箱损坏问题。

本实用新型解决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具有过流保护功能的有源音箱,包括外壳、支架、网罩、外部音频信号输入口、分频器、过流保护元件、高音扬声器、中音扬声器和低音扬声器;

所述外壳内设有支架,支架上设有分频器、过流保护元件、高音扬声器、中音扬声器和低音扬声器;

所述外壳正面设有网罩;

所述外壳背面设有外部音频信号输入口;

外部音频信号通过所述外部音频信号输入口进入音箱,外部音频信号输入口与分频器相连,分频器将外部音频信号分为高音、中音和低音三类信号,高音、中音和低音三类信号分别通过过流保护元件后,进入高音扬声器、中音扬声器和低音扬声器。

进一步,所述外壳和支架的材质为木质。

进一步,所述外部音频信号输入口的材质为铜。

进一步,所述分频器的型号为WEAH-338。

进一步,所述过流保护元件为自恢复型过流保护元件。

进一步,所述过流保护元件的型号为PPTC-RXEF040。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上述一种具有过流保护功能的有源音箱,在进行电子管功率放大器和音箱连接测试时,具备过流保护功能,当流过音箱的电流过大时,过流保护元件将动作断开电路,避免了流过音箱的电流过大造成的音箱损坏的问题。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具有过流保护功能的有源音箱的原理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具有过流保护功能的有源音箱的正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具有过流保护功能的有源音箱的后视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具有过流保护功能的有源音箱的内部示意图。

图中:

1.外壳 2.支架 3.网罩

4.外部音频信号输入口 5.分频器 6.过流保护元件

7.高音扬声器 8.中音扬声器 9.低音扬声器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至4所示,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具有过流保护功能的有源音箱,包括外壳1、支架2、网罩3、外部音频信号输入口4、分频器5、过流保护元件6、高音扬声器7、中音扬声器8和低音扬声器9,外壳1内设有支架2,支架2上设有分频器5、过流保护元件6、高音扬声器7、中音扬声器8和低音扬声器9,外壳1正面设有网罩3,外壳1背面设有外部音频信号输入口4,外部音频信号通过外部音频信号输入口4进入音箱,外部音频信号输入口4与分频器5相连,分频器5将外部音频信号分为高音、中音和低音三类信号,高音、中音和低音三类信号分别通过过流保护元件6后,进入高音扬声器7、中音扬声器8和低音扬声器9。

外壳1和支架2优选的材质为木质,外部音频信号输入口4优选的材质为铜,分频器5优选的型号为WEAH-338,过流保护元件6优选为自恢复型过流保护元件,过流保护元件6优选的型号为PPTC-RXEF040。

本实用新型的实施过程:

通过音频线将电子管功率放大器和外部音频信号输入口4连接,根据高音扬声器7、中音扬声器8和低音扬声器9的额定电流,分别设定过流保护元件6的动作值,接通电源,当流过音箱的电流过大时,过流保护元件6将动作断开电路,避免了流过音箱的电流过大造成的音箱损坏的问题。

当过流保护元件6为自恢复型过流保护元件时,因动作断开电路后,再次通电测试前,因为过流保护元件6具备自恢复功能,所以无需更换过流保护元件6。

以上对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进行了详细说明,但内容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不能被认为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实施范围。凡依本实用新型申请范围所作的均等变化与改进等,均应仍归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专利涵盖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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