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屏为全面显示屏并有HOME键的双屏移动电话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570627发布日期:2018-06-01 21:56阅读:182来源:国知局
一屏为全面显示屏并有HOME键的双屏移动电话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一屏为全面显示屏并有HOME键的双屏移动电话。



背景技术:

目前,市场广泛推出全面显示屏移动电话。由于移动电话屏幕面还要集成摄像头、感光器、听筒等设备器件,移动电话生产商一般用二种技术方案解决这一问题,1、显示屏外留一道窄边以容纳上述设备元件;2、显示屏辟出一个区域以容纳上述设备元件。这两种技术方案中第1方案显示屏不能全面覆盖设备表面;第2方案显示屏屏幕在显示时会留下某一区域不能显示,因此这两种方案实际上已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全面显示屏,使用者使用体验较差。另一方面上述技术方案均无机械式HOME键,一旦屏幕失灵无反应或反应卡顿,使用者难以用机械方式控制,会使使用者不胜其烦;第三方面,双面摄像头中的自拍摄像头像素差,也会使使用者自拍时体验不佳。



技术实现要素:

根据上述提出的技术问题,而提供一种一屏为全面显示屏并有HOME键的双屏移动电话。用于解决目前市场上的全面显示屏移动电话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全面显示屏;屏幕失灵无反应或反应卡顿,使用者难以用机械方式控制;以及自拍摄像头像素差的缺点。

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手段如下:一种一屏为全面显示屏并有HOME键的双屏移动电话,其正面安装有全覆盖设备表面的全面显示屏;其背面安装有显示屏、HOME键、听筒、摄像头、闪光灯以及印刷天线;其顶部安装有感光器;其正面右侧面安装有音量调节键、静音键以及印刷天线;其正面左侧面安装有sim卡卡槽、关机键以及印刷天线;其底部安装有数据与耳机合一的插口以及话筒和扬声器。其内部安装有设备控制主板和电池。

作为优选的双屏移动电话整体形状为长方体,表面尺寸为4英寸-7英寸,厚度为6.5mm-12mm。

全面显示屏全覆盖安装于所述双屏移动电话的正面表面,其内部显示区域不安装摄像头、感光器、听筒等设备元器件。作为优选的全面显示屏为OLED或LCD可触控屏幕,全覆盖设备正面表面,尺寸为4英寸-7英寸。

显示屏安装于所述双屏移动电话的背面表面;作为优选的显示屏为OLED或LCD可触控屏幕,尺寸为3.5英寸-6英寸。HOME键安装于所述双屏移动电话的背面下部;具有指纹触摸操控及机械操控等功能。听筒安装于所述双屏移动电话的背面上部;具有传送声音入耳的功能。摄像头安装于所述双屏移动电话的背面上部,具有拍摄照片与视频的功能,同时具有面部识别功能;作为优选的摄像头具有800万—1200万像素。闪光灯安装于所述双屏移动电话的背面上部,摄像头的左侧,具有拍照时补光的功能。

感光器安装于所述双屏移动电话顶部,具有分辨光线明暗传递给芯片以控制屏幕亮度的功能。

音量调节键和静音键安装于所述双屏移动电话正面右侧面,具有音量调节与静音的功能。

sim卡卡槽安装于所述双屏移动电话正面左侧面中部,作为优选的sim卡卡槽可放置Nano-SIM 卡;关机键安装于所述双屏移动电话正面左侧面上部,具有控制开关机的功能。

印刷天线安装于所述双屏移动电话正面右侧面、正面左侧面以及背面,具有接收手机信号以及无线信号的功能。

数据与耳机合一的插口安装于所述双屏移动电话底部左侧,具有充电、数据线插入以及耳机插入的功能;话筒安装于所述双屏移动电话底部中部,具有通话时接收语音的功能;扬声器安装于所述双屏移动电话底部右侧。

所述双屏移动电话内部安装有设备控制主板和电池。

与现有技术相比较,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屏为全面显示屏并有HOME键的双屏移动电话,全面显示屏全覆盖设备正面表面,用于解决市场现有的全面显示屏移动电话在屏幕外留一道窄边以容纳摄像头、感光器、听筒等设备器件,使得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全面显示屏的问题;全面显示屏内部显示区域不安装摄像头、感光器、听筒等设备元器件,用于解决市场现有的全面显示屏屏幕在显示时会留下某一区域不能显示,使得使用者观感较差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屏为全面显示屏并有HOME键的双屏移动电话,由于全面显示屏全覆盖设备正面,而且全面显示屏内部显示区域不安装摄像头、感光器、听筒等设备元器件,使得使用者在观看视频时能够屏幕能占据整个设备表面且频幕内没有任何干扰,使用者观感较好。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屏为全面显示屏并有HOME键的双屏移动电话,设备背面安装有机械式HOME键,具有机械返回功能。市场现有的全面显示屏移动电话由于没有机械式HOME键,在屏幕失灵无反应或反应卡顿时只有强制关机,使用者体验效果不佳。而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屏为全面显示屏并有HOME键的双屏移动电话,当屏幕失灵无反应或反应卡顿时,可按机械式HOME键强制返回, 极大地方便了使用者。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屏为全面显示屏并有HOME键的双屏移动电话,在设备背面安装有一个高像素摄像头用于解决拍摄和自拍。市场现有的全面显示屏移动电话使用两个摄像头解决拍摄和自拍,由于自拍摄像头较小,因而像素较低,使用者自拍时难以拍出效果良好的照片。而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屏为全面显示屏并有HOME键的双屏移动电话,在设备背面安装有一个高像素摄像头用于解决拍摄和自拍,当使用者拍摄时用屏幕正面的全面显示屏观看,当使用者自拍时用屏幕背面的显示屏观看,由于只用一个高像素摄像头用于解决拍摄和自拍,自拍的效果将大大优于市场现有的移动电话自拍的效果,会使使用者体验效果极佳,同时使用一个摄像头会降低制造成本。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屏为全面显示屏并有HOME键的双屏移动电话,在设备双面都有显示屏,一个为全面显示屏,一个为普通显示屏。可以通过系统软件将这两个显示屏进行分工,全面显示屏主要用于浏览网页、观看视屏、游戏以及拍摄时使用,体验效果较好;而普通显示屏主要用于打电话、收发短信以及自拍时使用,此时全面显示屏关闭,这样将节省电池的用量,大大增加移动电话的续航能力,使得使用者充电次数减少。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正面视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背面视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图2的A-A剖视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左侧面视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右侧面视图。

图6是本实用新型俯视图。

图7是本实用新型仰视图。

其中:1、全面显示屏;2、显示屏;3、HOME键;4、听筒;5、摄像头;6、闪光灯;7、印刷天线;8、主板;9、电池;10、音量调节键;11、静音键;12、sim卡卡槽;13、关机键;14、感光器;15、数据与耳机合一的插口;16、话筒;17、扬声器。

具体实施方式

一种一屏为全面显示屏并有HOME键的双屏移动电话。其正面安装有全覆盖设备表面的全面显示屏1;其背面安装有显示屏2、HOME键3、听筒4、摄像头5、闪光灯6以及印刷天线7;其顶部安装有感光器14;其正面右侧面安装有音量调节键10、静音键11以及印刷天线7;其正面左侧面安装有sim卡卡槽12、关机键13以及印刷天线7;其底部安装有数据与耳机合一的插口15以及话筒16和扬声器17。其内部安装有设备控制主板8和电池9。

作为优选的双屏移动电话整体形状为长方体,表面尺寸为4英寸-7英寸,厚度为6.5mm-12mm。

全面显示屏1全覆盖安装于所述双屏移动电话的正面表面,其内部显示区域不安装摄像头、感光器、听筒等设备元器件。作为优选的全面显示屏1为OLED或LCD可触控屏幕,全覆盖设备正面表面,尺寸为4英寸-7英寸。

显示屏2安装于所述双屏移动电话的背面表面;作为优选的显示屏2为OLED或LCD可触控屏幕,尺寸为3.5英寸-6英寸。HOME键3安装于所述双屏移动电话的背面下部;具有指纹触摸操控及机械操控等功能。听筒4安装于所述双屏移动电话的背面上部;具有传送声音入耳的功能。摄像头5安装于所述双屏移动电话的背面上部,具有拍摄照片与视频的功能,同时具有面部识别功能;作为优选的摄像头5具有800万—1200万像素。闪光灯6安装于所述双屏移动电话的背面上部,摄像头5的左侧,具有拍照时补光的功能。

感光器14安装于所述双屏移动电话顶部,具有分辨光线明暗传递给芯片以控制屏幕亮度的功能。

音量调节键10和静音键11安装于所述双屏移动电话正面右侧面,具有音量调节与静音的功能。

sim卡卡槽12安装于所述双屏移动电话正面左侧面中部,作为优选的sim卡卡槽12可放置Nano-SIM 卡;关机键13安装于所述双屏移动电话正面左侧面上部,具有控制开关机的功能。

印刷天线7安装于所述双屏移动电话正面右侧面、正面左侧面以及背面,完整连接形成所述双屏移动电话的天线,具有接收手机信号以及无线信号的功能。

数据与耳机合一的插口15安装于所述双屏移动电话底部左侧,具有充电、数据线插入以及耳机插入的功能;话筒16安装于所述双屏移动电话底部中部,具有通话时接收语音的功能;扬声器17安装于所述双屏移动电话底部右侧。

所述双屏移动电话内部安装有设备控制主板8和电池9。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屏为全面显示屏并有HOME键的双屏移动电话,在设备双面都有显示屏,一个为全面显示屏,一个为普通显示屏。可以通过系统软件将这两个显示屏进行分工,全面显示屏主要用于浏览网页、观看视屏、游戏以及拍摄时使用;而普通显示屏主要用于打电话、收发短信以及自拍时使用,此时全面显示屏关闭。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屏为全面显示屏并有HOME键的双屏移动电话,在设备背面安装有一个高像素摄像头用于解决拍摄和自拍。当使用者拍摄时用屏幕正面的全面显示屏观看,当使用者自拍时用屏幕背面的显示屏观看。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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