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发光的场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的场记板包括:
下灯箱;以及
上灯箱,所述上灯箱布置在所述下灯箱之上,并且通过铰链在一侧连接到所述下灯箱。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的场记板,其特征在于,
所述下灯箱包含下光源并且在该下灯箱的竖直前侧包括全部或部分地半透明或透明的下盖,并且所述上灯箱包含上光源并且在该上灯箱的竖直前侧包括全部或部分地半透明或透明的上盖。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发光的场记板,其特征在于,
设置有开关,以当所述铰链关闭时接通所述上光源和所述下光源,并且当所述铰链打开时断开所述上光源和所述下光源。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发光的场记板,其特征在于,
设置有开关,以当所述铰链关闭时断开所述上光源和所述下光源,并且当所述铰链打开时接通所述上光源和所述下光源。
5.根据权利要求3或4所述的发光的场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开关设置在所述下灯箱中,并且布置成当所述铰链关闭时被挤压闭合并且当所述铰链打开时打开或被打开。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发光的场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开关是附接到PCB的微型开关,所述PCB的两侧被安装在所述下灯箱的壳体中的PCB安装点上,并且所述下灯箱包括PCB支撑柱,所述PCB支撑柱位于所述PCB安装点的中间并且布置成当施加力以将所述微型开关挤压闭合时,在所述微型开关的附近支撑所述PCB。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发光的场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上灯箱包括开关推动器,所述开关推动器从所述上灯箱的下表面延伸,并且布置成当所述铰链关闭时通过所述下灯箱的上表面中的接触孔将所述开关挤压闭合。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发光的场记板,其特征在于,在所述上灯箱的壳体的上表面和下表面之间设置竖直的支撑柱或杆,所述支撑柱或杆位于所述开关推动器的上方。
9.根据权利要求3或4所述的发光的场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开关被设置在所述上灯箱中,并且被布置成当所述铰链关闭时被挤压闭合且当所述铰链打开时打开或被打开。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发光的场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开关是附接到PCB的微型开关,所述PCB的两侧安装在所述上灯箱的壳体中的PCB安装点上,并且所述上灯箱包括PCB支撑柱,所述PCB支撑柱位于所述PCB安装点的中间并且布置成当施加力以将所述微型开关挤压闭合时,在所述微型开关附近支撑所述PCB。
11.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发光的场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下灯箱包括开关推动器,所述开关推动器从所述下灯箱的上表面延伸,并且布置成当所述铰链关闭时通过所述上灯箱的下表面中的接触孔将所述开关挤压闭合。
1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的场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下灯箱和所述上灯箱具有相同的宽度和深度,使得当所述铰链关闭时,所述上灯箱的下表面与所述下灯箱的上表面重合。
1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的场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上灯箱包括与所述铰链相邻的倾斜部分,所述倾斜部分以与所述上灯箱的下表面成一定角度的方式形成,并且布置成接触所述下灯箱的上表面以限制所述铰链进一步打开。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发光的场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倾斜部分被布置成将所述铰链的打开角度限制到在10度和30度之间的角度。
15.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发光的场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打开角度在12度和20度之间。
16.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发光的场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打开角度为13度。
17.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发光的场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倾斜部分相对于所述上灯箱的下表面以所述打开角度形成。
1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的场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下灯箱的前表面与所述上灯箱的前表面对准。
1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的场记板,其特征在于,在所述上灯箱相对于所述下灯箱旋转以打开所述上灯箱的下表面和所述下灯箱的上表面之间的间隙的情况下,所述铰链被布置成选择性地保持在打开位置。
20.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发光的场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铰链中的摩擦力是可调整的,从而使得所述铰链中的摩擦能够被设定成将所述铰链保持在所述打开位置。
2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的场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下灯箱包括笔保持凹部,所述笔保持凹部布置成将笔保持在从水平方向至少45度的非水平定向。
22.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发光的场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笔保持凹部布置成将笔保持在从竖直方向不大于22.5度的主要竖直定向。
23.根据权利要求22所述的发光的场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笔保持凹部布置成将笔保持在竖直方向。
2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的场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下灯箱在其后表面和前表面之间的深度为至少30mm。
25.根据权利要求24所述的发光的场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深度为至少40mm。
26.根据权利要求25所述的发光的场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深度为至少50mm。
2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的场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上灯箱在其后表面和前表面之间的深度为至少30mm。
28.根据权利要求27所述的发光的场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深度为至少40mm。
29.根据权利要求28所述的发光的场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深度为至少50mm。
3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的场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下灯箱包括下壳体,所述下壳体包含电源和/或用于连接到电源的端口,并且所述铰链包括通孔,配线布置成穿过所述通孔以将所述电源连接到所述上灯箱。
31.根据权利要求30所述的发光的场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上灯箱包括铰链臂,所述铰链臂被布置成接收在所述下灯箱的铰链臂凹部中,所述铰链臂和所述铰链臂凹部包括用于使所述配线穿过的竖直的通孔。
32.根据权利要求30所述的发光的场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下灯箱包括铰链臂,所述铰链臂被布置成接收在所述上灯箱的铰链臂凹部中,所述铰链臂和所述铰链臂凹部包括用于使所述配线穿过的竖直的通孔。
33.根据权利要求30、31或32所述的发光的场记板,还包括铰链销,所述铰链销包括用于使所述配线穿过的竖直的通孔。
3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的场记板,还包括磁性捕获装置,用于在所述上灯箱的下表面与所述下灯箱的上表面接触的情况下,保持所述铰链关闭。
35.根据权利要求34所述的发光的场记板,还包括磁性扣夹构件,所述磁性扣夹构件安装在所述下灯箱内、与所述下灯箱的上表面相邻,并且布置成被磁性地吸引到安装在所述上灯箱内、与所述上灯箱的下表面相邻的磁性扣夹构件。
3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的场记板,还包括用于改变所述下灯箱和所述上灯箱的电力供应的可变电力开关。
37.根据权利要求36所述的发光的场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可变电力开关可操作为在高电力设置和低电力设置之间进行选择,并且还可操作为断开所述下灯箱和所述上灯箱的电力。
3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的场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的场记板被配置为当所述铰链关闭以使所述上灯箱与所述下灯箱接触时,产生听觉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