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项圈式运动手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353624发布日期:2018-12-21 20:24阅读:231来源:国知局
一种项圈式运动手机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子产品技术领域,尤其是一种项圈式运动手机。



背景技术:

众所周知,手机是现移动通信的主流,手机通话时,需要单手将手机贴于耳部,操作十分不便,特别是在运动过程中,接电话将十分麻烦。因此,有必要提供方便运动中接听电话的设备。

目前,为方便在运动中通话,通常会外接有线耳机和蓝牙耳机,但这种方式,需要携带手机,而常规的手机因体积和自重的原因,在携带上十分不便,对运动带来很多的阻碍,故用户在运动时甚至会不携带手机,但因信息化的社会,这样将很有可能漏接重要的电话或者信息,对用户带来困扰。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携带方便、方便运动时进行通话的项圈式运动手机。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项圈式运动手机,它包括弹性项圈式主体,所述主体两端分别设置有第一功能座和第二功能座,所述第一功能座内置有手机主板,所述第二功能座内置有蓄电池,所述蓄电池与手机主板电性连接,所述第一功能座和第二功能座分别设置有发音耳塞,所述发音耳塞均与手机主板电性连接,所述主体上设置有若干个挂钩。

优选地,所述第一功能座上设置有与手机主板电性连接的咪头、SIM卡座、充电接口、触控屏、通话按键、关机键和音量控制器。

优选地,所述第一功能座上还设置有摄像头,所述摄像头与手机主板电性连接。

优选地,所述第二功能座上设施有外音喇叭,所述外音喇叭与手机主板电性连接。

由于采用了上述方案,本实用新型利用呈项圈式的主体可挂于人体颈部,方便用户在运动时进行携带;同时,利用第一功能座和第二功能座的结合可实现手机通话,其中,利用发音耳塞实现语音播放,方便声音传入耳中,免去手持,进一步方便运动通话;并且,利用挂钩可以悬挂发音耳塞,方便不需要使用发音耳塞时,对发音耳塞的收纳,其结构简单,操作方便,具有很强的实用性。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结构原理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发音耳塞收纳后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第一功能座的结构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第二功能座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进行详细说明,但是本实用新型可以由权利要求限定和覆盖的多种不同方式实施。

如图1至图4所示,本实施例提供的一种项圈式运动手机,它包括弹性项圈式主体1,所述主体1两端分别设置有第一功能座2和第二功能座3,所述第一功能座2内置有手机主板(图中未示出),所述第二功能座3内置有蓄电池(图中未示出),所述蓄电池与手机主板电性连接,所述第一功能座2和第二功能座3分别设置有发音耳塞4,所述发音耳塞4均与手机主板电性连接,所述主体1上设置有若干个挂钩5。需要说明的是,其本实施例的手机主板可根据不同产品型号可进行自身规格设定,因此本实施例对此不加以限定,

本实施例利用呈项圈式的主体1悬挂与人体颈部,解决运动时携带手机困惑,方便携带;同时,利用第一功能座2的手机主板实现移动通话,利用第二功能座3的蓄电池实现电能供给,其中,利用发音耳塞4实现语音播放,方便声音传入耳中,免去手持,方便边运动边通话,解决运动时手持通话的困扰;并且,利用挂钩5可以悬挂发音耳塞4,方便不需要使用发音耳塞4时,对发音耳塞4的收纳,此外,本实施例的主体1是带有弹性项圈式,因此在不使用时,可对主体1进扭曲,使其呈“8”字型,减少空间占比,从而可方便收纳。

进一步,本实施例的第一功能座4上设置有与手机主板电性连接的咪头6、SIM卡座8、充电接口7、触控屏9、通话按键10、关机键11和音量控制器12,利用咪头6进行语音读取;利用SMI卡座8插入SIM卡;利用充电接口7实现充能;利用触控屏9方便用户实现触控,利于用户对整体功能进行调控;利用通话按键10实现通话的接通与挂断,本实施例一般采用两个通话按键10;此外,利用关机键11和音量控制器12实现关机和音量调节。

进一步,为提高本实施例的功能,本实施例的所述第一功能座2上还设置有摄像头13,所述摄像头13与手机主板电性连接。利用摄像头13可实现视频采集,方便实现在通话时进行视频传输。

进一步,为方便实现外音通话,本实施例的所述第二功能座3上设施有外音喇叭14,所述外音喇叭14与手机主板电性连接。所述外音喇叭14为若干个扬声器14,根据实际产品需求可进行选定,其中利用外音喇叭14实现通话语音的扬声,方便在不便佩戴发音耳塞4或佩戴发音耳塞4时间过长带来疲劳感时进行使用。

以上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并非因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专利范围,凡是利用本实用新型说明书及附图内容所作的等效结构或等效流程变换,或直接或间接运用在其他相关的技术领域,均同理包括在本实用新型的专利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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