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具有自锁功能的共享话筒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111267发布日期:2019-11-12 23:23阅读:508来源:国知局
一种具有自锁功能的共享话筒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话筒领域,特别是指一种具有自锁功能的共享话筒。



背景技术:

话筒又称麦克风,随着科技的发展,无线话筒被广泛的应用于各种娱乐场所。现有的无线话筒普遍采用蓄电池的技术进行供电,在蓄电池耗尽电量之后,需要对其进行充电。然而,现有的无线话筒没有自锁功能,再其进行充电的过程中,容易在被人不小心触碰到话筒后,话筒容易与充电箱体分离而使话筒掉落出来,造成话筒断开持续充电的电源,并且现有的话筒没有杀菌的作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具有自锁功能的共享话筒,以克服现有技术现有的无限话筒没有自锁功能,容易在被人不小心触碰到话筒后,话筒容易与充电箱体分离而使话筒掉落出来,造成话筒断开持续充电的电源,并且现有的话筒没有杀菌的作用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具有自锁功能的共享话筒,包括有话筒1和充电箱体4,所述话筒1上还包括有手柄3,所述手柄3插入于充电箱体4的插口49内,所述在充电箱体4上盖有盖子5,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柄3嵌套于充电箱体4内,手柄3的两侧均设有卡槽33,所述在充电箱体4内安装有两个电磁铁44,并且两个电磁铁44设于充电箱体4内表面相对应的两侧上,所述两个电磁铁44均与卡槽33相对应,所述在充电箱体4内安装有与卡槽33相配合的卡块46,所述卡块46与卡槽33相嵌套的一端的上表面为倾斜面,其下表面为平面,所述卡块46的中间偏向手柄3处设有限位块461,其中限位块461安装于凹槽462内,所述凹槽462设于充电箱体4内,并且在卡槽33的两侧上,所述在卡块46的另一端贯穿于安装板48上,并且卡块46的末端螺纹连接有铁块45,所述铁块45设于两个电磁铁44之间,并且与电磁铁44相对应,所述在卡块46上嵌套有弹簧47,其中弹簧47的一端支撑于限位块461内,另一端支撑于安装板48内,所述安装板48在凹槽462处与充电箱体4的内侧通过螺栓固定,控制模块42可控制电磁铁44的得电与断电;所述盖子5内安装有紫外线灯51,所述紫外线灯51与通电触点53通过导线电连接,所述通电触点53固定于盖子5的下表面上,所述通电触点53的下方相应贴合有连接触点531,并且通电触点53设于充电箱体4上,所述通电触点53的电源通过开关511控制。

作为进一步的改进,所述手柄3内还设有电池31和触点32,所述在电池31的下方设有触点32,所述充电箱体4内安装有与触点32相接触的充电卡座41,所述充电卡座41与控制模块42电连接。

作为进一步的改进,所述控制模块42与时间继电器43电连接,所述时间继电器43与电磁铁44通过导线连接。

由上述对本实用新型结构的描述可知,和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优点:在铁块45与电磁铁44产生的电磁力相互配合的作用下,能够将铁块45向外侧吸引,从而带动卡块46,使手柄3解锁后,便能够将话筒1取出,同时在时间继电器43的作用下,能够在开启一段时间后断开电磁铁44的电源,使其失去电磁力,在弹簧47的作用下,能够将卡块46向中间顶出,以便后续不使用话筒1时,将手柄3插入充电箱体4的插口49后,在卡块46的一端的上表面为倾斜面的作用下,方便将卡块46相外侧推动至凹槽462内,在手柄3的卡槽33下移至与卡块46相嵌套后,因其下表面为平面,能够将手柄3固定住,使卡块46与卡槽33相配合固定将话筒1锁住,避免话筒1被人不小心触碰而掉落出来,同时在触点32与充电卡座41相配合的作用下,能够进行充电,并且在盖上盖子5后,通过开关511控制,使紫外线灯51对话筒进行杀菌,能够避免话筒上残留有细菌。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盖子内部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充电箱体的剖面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电连接结构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实施例的控制连接示意图。

图6为图5的一种实施例的借还流程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参照附图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

如附图1至4所示,一种具有自锁功能的共享话筒,包括有话筒1和充电箱体4,所述话筒1的下方设有充电箱体4,所述话筒1上还包括有手柄3,所述手柄3嵌套于充电箱体4的插口49内,所述在充电箱体4上盖有盖子5。

如附图2至4所示,所述手柄3内还设有电池31和触点32,所述在电池31的下方设有触点32,所述手柄3的两侧均设有卡槽33。所述充电箱体4内安装有与触点32相接触的充电卡座41,所述充电卡座41与控制模块42电连接,所述控制模块42与时间继电器43电连接,所述时间继电器43与电磁铁44通过导线连接,所述在充电箱体4内安装有两个电磁铁44,并且两个电磁铁44设于充电箱体4内表面相对应的两侧上,所述两个电磁铁44均与卡槽33相对应。所述在充电箱体4内安装有与卡槽33相嵌套的卡块46,所述卡块46中间偏向手柄3处设有限位块461,其中限位块461安装于凹槽462内,所述凹槽462设于充电箱体4内,并且在卡槽33的两侧上。所述卡块46与卡槽33相嵌套的一端的上表面为倾斜面,能够在手柄3向下压时,方便将卡块46相外侧推动至凹槽462内,其下表面为平面,能够在手柄3下压至充电箱体4底部后,卡块46与卡槽33相配合固定将手柄3锁住,能够将手柄3固定在充电卡座41上,避免话筒1被不小心触碰而掉落。所述在卡块46的另一端贯穿于安装板48上,并且卡块46的末端螺纹连接有铁块45,所述铁块45设于两个电磁铁44之间,使电磁铁44通电后产生的磁力能够吸引铁块45,从而带动卡块46向外侧拉动。所述在卡块46上嵌套有弹簧47,其中弹簧47的一端支撑于限位块461内,另一端支撑于安装板48内,所述安装板48与充电箱体4通过螺栓固定。所述盖子5内通过螺栓固定安装有紫外线灯51,所述紫外线灯51与通电触点53通过导线电连接,所述通电触点53通过螺钉固定于盖子5的下表面上,所述通电触点53的下方相应贴合有连接触点531,并且通电触点53设于充电箱体4上,所述通电触点53的电源通过开关511控制,能够在将盖子5盖于充电箱体4上后,通电触点53与连接触点531相接触,再通过开关511控制通电触点53通电,使电源传输至连接触点531上后,紫外线灯51得电亮起对话筒1进行消毒杀菌。在盖子5的两侧上设有凸块52,并且凸块52相对应嵌套于卡槽521内,所述卡槽521设于充电箱体4上,能使盖子5在盖合于充电箱体4上时,避免盖子5前后移动。

如附图4至6所示,所述控制模块42中设有变压模块、感应模块、开关模块、云端处理模块、指令接收模块和押金归还模块,所述变压模块与电源电连接,变压模块与充电卡座41通过导线相连接,所述开关模块与云端处理模块电连接,所述开关模块与时间继电器43通过导线电连接。所述电源通过控制模块42中的变压器将电压进行变压后,将其电压直接传至充电卡座41。

如附图4至6所示,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实施例,在解锁话筒时,通过手机扫描充电箱体4上的二维码并付押金后,经过手机的软件中按下开启控制键并发出开启指令,再通过手机将开启指令传至控制模块42,在指令接收模块的接收后通过云端处理模块的作用下,将信息处理后,控制开关模块接通电源,使时间继电器43通电的同时进行计时后,电磁铁44得电后产生电磁力,在时间继电器43计时时间到后,自动断开电源,使电磁铁44不再产生电磁力,在归还话筒1时,先将话筒1的手柄3插入充电箱体4的插口49中后,通过手机的软件中按下归还控制键并归还开启指令后,通过控制模块42中的感应模块感应话筒1的归还状态后,若为归还状态,则通过归还押金模块归还押金。

如附图4至6所示,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实施例,所述电磁铁44的通断电可通过管理人员控制遥控的控制按钮发射红外线,使红外感应器接收到信息后,通过控制模块42处理该信息后,控制控制开关模块接通电源,使时间继电器43的通电的同时进行计时后,电磁铁得电,从而产生电磁力,在时间继电器43计时时间到后,自动断开电源,使电磁铁44不再产生电磁力,其中时间继电器43为现有技术的时间继电器。

如附图1至6所示,在使用时,通过手机扫描充电箱体4上的二维码,经过手机的软件中按下开启控制键进行控制,或者通过遥控的控制按钮发射红外线,进行控制时间继电器43的通电,在时间继电器43通电的同时进行计时后,电磁铁44得电后产生电磁力,通过电磁力将铁块45向外侧吸附,带动卡块46与限位块461向外侧移动至凹槽462内,将弹簧47压缩,使卡块46离开卡槽33后,便可以将手柄3取出使用,在时间继电器43计时时间到后,自动断开电源,使电磁铁44不再产生电磁力,在弹簧47的弹力作用下便将限位块461向中间推动,从而带动卡块46向中间移动;在话筒1使用完后,可将手柄3向下插入充电箱体4的插口49内,在手柄3向下移动时,由于卡块46的一端的上表面为倾斜面,能够将卡块46相外侧推动至凹槽462内,直到手柄3完全下移至充电箱体4的底部后,在弹簧47的弹力作用下,将卡块46向中间推动至卡槽33内,对手柄3进行固定,便能够将话筒1锁住,避免话筒1被人不小心触碰而掉落出来,此时手柄3底部的触点32与充电卡座41相接触后,通过控制模块42中的变压模块将电压进行变压后,再将电压直接传至充电卡座41上,通过触点32传输电源至电池31内进行充电,再将盖子5盖上,此时通过手将盖子5的两边推动至与充电箱体4相平,便使通电触点53与连接触点531相接触,此时若需要对话筒1杀菌时,通过开关511进行控制,使紫外线灯51得电亮起进行杀菌。

上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设计构思并不局限于此,凡利用此构思对本实用新型进行非实质性的改动,均应属于侵犯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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