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像头安装结构及智能交互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0826727发布日期:2020-05-20 03:19阅读:170来源:国知局
摄像头安装结构及智能交互设备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子产品结构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摄像头安装结构及智能交互设备。



背景技术:

随着人们对生活品质和要求的不断提升,对于市面上的电子产品已不再仅仅满足于语音信息交互,而更多时候趋向于视频影像交互,因而许多电子产品上会配装摄像头模组。摄像头模组主要由摄像头、摄像头支架和摄像头盖板等部件构成。安装时,摄像头从内部装入摄像头支架中,摄像头盖板通过侧面的卡扣与摄像头支架固定,最后摄像头支架再通过骨位与边框上的钣金装配固定。然而该传统安装结构会存在如下缺陷:摄像头盖板仅单侧与摄像头支架连接,连接强度低,组装可靠性差,容易松脱掉落;摄像头支架极易受钣金的折弯精度而被影响安装精度,导致摄像头出现歪斜,影响使用性能与效果。



技术实现要素:

基于此,有必要提供一种摄像头安装结构及智能交互设备,旨在解决现有技术摄像头盖板安装不牢固、摄像头安装精度差的问题。

其技术方案如下:

一方面,本申请提供一种摄像头安装结构,其包括:

摄像头本体;

摄像头支架,所述摄像头支架设有安装部,所述摄像头本体约束于所述安装部内;

摄像头盖板,所述摄像头盖板与所述摄像头支架连接,且所述摄像头盖板包括压块和第一卡体,所述压块将所述摄像头本体扣压固定在所述安装部内;及

麦克风支架,所述麦克风支架与所述摄像头支架连接,且所述第一卡体与所述麦克风支架卡扣连接。

在上述方案的摄像头安装结构中,摄像头盖板能够与摄像头支架连接固定,与此同时,摄像头盖板上预设的压块能够将摄像头本体扣压固定在摄像头支架上预设的安装部内,由此可确保摄像头本体、摄像头支架和摄像头盖板三者连接牢固可靠并形成为一体式的摄像头组件;紧接着,再将麦克风支架与摄像头支架连接,即能够实现摄像头组件组装到电子产品上;且此时,摄像头盖板还能通过第一卡体与麦克风支架卡扣连接,从而能够保证摄像头盖板安装更加牢固,避免因连接强度缺失导致出现松脱、掉落;并且此时由于摄像头支架和摄像头本体同时被摄像头盖板和麦克风支架约束固定,因而能够保证较高的安装精度,利于保证摄像头本体的使用性能。

下面对本申请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的说明: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安装部为由所述摄像头支架的表面凹设形成的凹槽,所述摄像头本体插置于所述凹槽内,且所述摄像头本体的侧壁与所述凹槽的槽壁抵接。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摄像头本体远离所述摄像头支架的表面设有第一斜面,所述压块面向所述摄像头本体的侧面设有第二斜面,所述第一斜面与所述第二斜面适配贴合。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摄像头支架还设有插槽,所述摄像头盖板包括盖板本体和插体,所述压块形成于所述盖板本体上,所述第一卡体形成于所述压块上,所述插体设置于所述盖板本体上,所述插体插置于所述插槽内。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插槽的数量为两个并间隔布置,所述插体的数量为两个并一一对应的插置于所述插槽内。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摄像头支架还设有凹部,所述麦克风支架面向所述摄像头支架的侧面凸设有插块,所述插块插置于所述凹部内。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凹部的侧壁设有第三斜面,所述插块设有第四斜面,所述第三斜面与所述第四斜面适配贴合。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摄像头安装结构还包括边框,所述边框与所述麦克风支架连接,所述摄像头盖板还设有与第二卡体,所述第二卡体与所述边框卡扣连接。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边框开设有容置窗口,所述盖板本体开设有台阶结构,所述台阶结构与所述容置窗口定位配合。

此外,本申请还提供一种智能交互设备,其包括如上所述的摄像头安装结构。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所述的摄像头安装结构的装配结构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另一实施例摄像头安装结构(无边框)的装配结构图;

图3为图2的爆炸结构示意图;

图4为图3中摄像头盖板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

10、摄像头本体;11、第一斜面;20、摄像头支架;21、安装部;22、插槽;23、凹部;231、第三斜面;30、摄像头盖板;31、压块;311、第二斜面;32、第一卡体;33、盖板本体;331、台阶结构;34、插体;35、第二卡体;40、麦克风支架;41、插块;411、第四斜面;50、边框;51、容置窗口。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的详细说明。应当理解的是,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方式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限定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需要说明的是,当元件被称为“固设于”、“设置于”或“安设于”另一个元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个元件上或者也可以存在居中的元件。当一个元件被认为是“连接”另一个元件,它可以是直接连接到另一个元件或者可能同时存在居中元件;一个元件与另一个元件固定连接的具体方式可以通过现有技术实现,在此不再赘述,优选采用螺纹连接的固定方式。

除非另有定义,本文所使用的所有的技术和科学术语与属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通常理解的含义相同。本文中在本实用新型的说明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只是为了描述具体的实施方式的目的,不是旨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及/或”包括一个或多个相关的所列项目的任意的和所有的组合。

本实用新型中所述“第一”、“第二”不代表具体的数量及顺序,仅仅是用于名称的区分。

本申请要求保护一种智能交互设备,其具体可以是平板、一体机、笔记本、电视等市面上可以常见的任何信息交互电子产品。为便于描述方案,下面以智能交互设备为平板为例进行说明。

可以理解的,平板除了包括常规的显示组件、触控组件、控制组件之外,为了能够实现视频影像交互,平板还包括摄像头安装结构。该摄像头安装结构可以是内置式或外装式构造,具体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灵活选择。本方案中摄像头安装结构采用内置式构造。

如图1和图2所示,为本申请一实施例展示的摄像头安装结构,包括:摄像头本体10、摄像头支架20、摄像头盖板30、麦克风支架40和边框50。其中,摄像头本体10为实现视频影像交互的直接执行元件,其可以是现有技术中任意一种型号、结构或工作原理的摄像头产品,在此不作具体限定。

摄像头支架20,顾名思义其用于专门安装固定摄像头本体10,保证摄像头可靠集成到平板上。摄像头盖板30则用于对摄像头本体10起到遮盖防护作用,避免摄像头本体10直接暴露在外部环境中易于遭到损坏,同时也一定程度美化平板产品外观。麦克风支架40,顾名思义其首要作用在于安装固定麦克风,实现平板发声功能;此外,在本方案中,麦克风支架40还用于辅助固定麦克风盖板和摄像头组件(由摄像头本体10、摄像头支架20和摄像头盖板30三者组装构成),提高摄像头盖板30的安装强度。而边框50则为上述各部件的承载主体,实现各部件紧凑装配连接固定。

请继续参阅图3和图4,具体地,所述摄像头支架20设有安装部21,所述摄像头本体10约束于所述安装部21内;所述摄像头盖板30与所述摄像头支架20连接,且所述摄像头盖板30包括压块31和第一卡体32,所述压块31将所述摄像头本体扣压固定在所述安装部21内;所述麦克风支架40与所述摄像头支架20连接,且所述第一卡体32与所述麦克风支架40卡扣连接。

在本方案中,摄像头支架20采用abs材料一体注塑成型,具有较佳的整体性与结构强度。

摄像头盖板30采用铝合金材料制成,具有较高的结构强度,利于提升平板的质感。特别地,采用铝合金材料制造摄像头盖板30,不仅能够辅助固定摄像头本体10,同时还能够利用铝合金的优良传热性能,为摄像头本体10进行散热,利于提升摄像头本体10的使用寿命,保证工作性能。

麦克风支架40采用pc材料制成,成型制造方式简单,利于降低成本。当然了,在其它实施例中,上述摄像头支架20、摄像头盖板30和麦克风支架40也可以采用现有技术中的其它材料制造,具体可根据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综上,实施本申请技术方案,将具有如下有益效果:在上述方案的摄像头安装结构中,摄像头盖板30能够与摄像头支架20连接固定,与此同时,摄像头盖板30上预设的压块31能够将摄像头本体10扣压固定在摄像头支架20上预设的安装部21内,由此可确保摄像头本体10、摄像头支架20和摄像头盖板30三者连接牢固可靠并形成为一体式的摄像头组件;紧接着,再将麦克风支架40与摄像头支架20连接,即能够实现摄像头组件组装到电子产品上;且此时,摄像头盖板30还能通过第一卡体32与麦克风支架40卡扣连接,从而能够保证摄像头盖板30安装更加牢固,避免因连接强度缺失导致出现松脱、掉落;并且此时由于摄像头支架20和摄像头本体10同时被摄像头盖板30和麦克风支架40约束固定,因而能够保证较高的安装精度,利于保证摄像头本体10的使用性能。

在本方案中,麦克风支架40上安装有控制摄像头本体10工作的电路板组件,摄像头本体10通过挂架和连接器与电路板组件电性连接,以能够正常工作。安装后好,摄像头与麦克风支架40是呈夹角布置的,这种角度布置的方式由挂架的结构决定,目的在于使摄像头能够尽量正对用户的身体部分,以获取更加完整的影像信息。

请继续参阅图3和图4,为了保证摄像头本体10安装牢固,一实施例中,上述的安装部21为由所述摄像头支架20的表面凹设形成的凹槽,所述摄像头本体10插置于所述凹槽内,且所述摄像头本体10的侧壁与所述凹槽的槽壁抵接。具体地,摄像头本体10的方体状,相应地凹槽为与摄像头本体10形状和尺寸适配的方形凹槽体,使得当摄像头本体10安装到凹槽内后,能够受槽壁的抵接约束,进而很好的限制摄像头本体10x和y轴两个方向的自由度(包括移动和旋转自由度),达到摄像头本体10牢固安装的目的。

即可以简单的理解,上述方案采用的是摄像头本体10的外壁与凹槽的槽壁紧固嵌装的方式,来达到牢靠安装摄像头本体10的目的。但需要说明的是,根据实际需要,本领域技术人员也可以采用现有技术中的其它成熟安装手段来替换上述方案,例如摄像头本体10通过卡扣、螺接、粘接、铆接等方式安装到摄像头支架20上,也都在本申请的保护范围内。

请继续参阅图3和图4,此外,为了进一步牢靠固定摄像头本体10,所述摄像头本体10远离所述摄像头支架20的表面设有第一斜面11,所述压块31面向所述摄像头本体10的侧面设有第二斜面311,所述第一斜面11与所述第二斜面311适配贴合。如此,当摄像头盖板30与摄像头支架20连接后,第二斜面311扣压并楔紧在第一斜面11上,从而进一步能够限制摄像头本体10z轴方向的自由度,达到完全、可靠固定摄像头本体10的目的。并且,采用斜面楔紧固定的方式,还具有较强的尺寸误差容错能力及面对不同尺寸摄像头本体10的适用能力,使同一款摄像头支架20和摄像头盖板30能够通用不同的摄像头本体10安装。

在本方案中,为了实现摄像头盖板30与摄像头支架20组装连接,一实施例中,所述摄像头支架20还设有插槽22,所述摄像头盖板30包括盖板本体33和插体34,所述压块31形成于所述盖板本体33上,所述第一卡体32形成于所述压块31上,所述插体34设置于所述盖板本体33上,所述插体34插置于所述插槽22内。如此,将第一卡体32设置于压块31上,第一卡体32能够与盖板本体33的内侧表面形成足够间距的卡槽,在装配时,麦克风支架40能够卡入卡槽内,实现摄像头盖板30与麦克风支架40组装固定。

通过插体34插入到插槽22内紧固,即可实现摄像头盖板30与摄像头支架20连接固定,组装方式及结构简单,易于装拆。并且,采用插体34与插槽22插装的方式,可通过控制插入深度,灵活调节第一斜面11与第二斜面311的楔紧程度,在制造尺寸误差和安装误差的前提下,保证摄像头本体10能够在z向被压紧而又不会受挤压力过大而被压坏。

具体地,上述实施例中,插体34为锥台体结构,相应地插槽22的槽壁为与锥台体的外壁锥度适配的锥面结构,如此插体34与插槽22能够实现线性插紧,可调可控性好。

进一步地,较佳地所述插槽22的数量为两个并间隔布置,所述插体34的数量为两个并一一对应的插置于所述插槽22内。如此两个插体34与插槽22分别插接,可形成两点固定,使摄像头盖板30更加牢固安装于摄像头支架20上;并且能够控制摄像头盖板30与摄像头支架20的安装角度,保证第一斜面11与第二斜面311更加有效贴合并楔紧。当然了,根据实际需要,插体34和插槽22的数量和形状还可以是其它变形方案,在此不再赘述。

请继续参阅图3和图4,此外,所述摄像头支架20还设有凹部23,所述麦克风支架40面向所述摄像头支架20的侧面凸设有插块41,所述插块41插置于所述凹部23内。如此,通过插块41插入凹部23内,麦克风支架40能够与摄像头支架20牢固装联为一体,利于提升摄像头安装结构的整体结构强度。

特别地,一实施例中,所述凹部23的侧壁设有第三斜面231,所述插块41设有第四斜面411,所述第三斜面231与所述第四斜面411适配贴合。此时通过第三斜面231与第四斜面411逐渐贴合能够形成楔紧连接,同时起到移动导向作用,保证摄像头支架20与摄像头盖板30组装操作更加简单、高效且连接强度高。

在上述任一实施例的基础上,所述边框50与所述麦克风支架40连接,连接方式可以是但不限于螺接、卡扣连接、磁吸连接等。此时,边框50与麦克风支架40呈上下布置,摄像头组件被夹固在两者之间,保证摄像头组件安装牢固。并且,由于所述摄像头盖板30还设有与第二卡体35,所述第二卡体35与所述边框50卡扣连接。因而摄像头盖板30能够通过第二卡体35与边框50连接,进一步提高安装强度,防止发生松脱。

请继续参阅图1和图4,所述边框50开设有容置窗口51,盖板本体33能够嵌合到该容置窗口51内,确保摄像头盖板30与边框50连接为一体。并且所述盖板本体33开设有台阶结构331,所述台阶结构331与所述容置窗口51定位配合。也即,容置窗口51的边沿能够搭设到台阶结构331内,对摄像头盖板30起到定位和支撑固定作用,同时能够有效控制装配缝隙,保证平板外表美观。

以上所述实施例的各技术特征可以进行任意的组合,为使描述简洁,未对上述实施例中的各个技术特征所有可能的组合都进行描述,然而,只要这些技术特征的组合不存在矛盾,都应当认为是本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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