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声音处理设备的测试辅助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3224273发布日期:2023-02-14 14:07阅读:42来源:国知局
一种声音处理设备的测试辅助装置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测试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声音处理设备的测试辅助装置。


背景技术:

2.如图1所述为耳挂式耳机示意图,耳挂式耳机或声音处理设备产品在出厂前,会测试频响特性和总谐波失真,测试时,产品的拾音孔跟声源发生装置的出音口在规定的高度范围相对位置需对正,而且要求声波反射小于一定标准,才能得到准确的测试数据、测试结果。
3.如图2所述,在实际测试过程中,一般用夹子固定耳挂式耳机或声音处理设备导线,耳挂式耳机或声音处理设备处于自由垂落状态。由于导线柔软易弯曲,每次测试时,耳挂式耳机或声音处理设备的拾音孔跟声源发生装置的出音口高度不精确,耳挂式耳机或声音处理设备的拾音孔跟声源发生装置的出音口相对位置易偏斜,也不易对正,固定耳挂式耳机或声音处理设备的夹子表面积较大,会造成较大的音波反射,以上对测试数据造成干扰,同一产品测试结果不一致,测试结果不准确,需反复多次测试,效率低。
4.如图3所述为采用图2所述方法对同一产品进行两次频响特性和总谐波失真测试结果的示意图,可见失真度结果差别较大。
5.综上所述,当前的测试装置存在以下缺陷:
6.(1)测试时产品自然垂落,产品与声源发生装置的相对位置不固定,测试不准确;
7.(2)使用夹子固定产品的一侧,音波反射强,对测试结果造成较大干扰;
8.(3)对于不同的弯曲度的声音处理设备需要使用不同的测试设备进行测试。


技术实现要素:

9.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是为了克服上述现有技术存在的缺陷而提供一种可以确定产品的拾音口和声音处理设备的初音口相对位置的同时,减少声波反射的一种声音处理设备的测试辅助装置。
10.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可以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
11.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个方面,提供了一种声音处理设备的测试辅助装置,包括底座;定高结构,与所述底座连接,用于调节产品与所述底座间的距离;悬臂支撑杆,与所述定高结构连接;悬挂杆,与所述悬臂支撑杆活动连接;产品夹头,与所述悬挂杆连接,一侧设置有固定臂,用于支撑产品尾部,另一侧设置有u型槽,用于支撑产品主体;限位片,与所述悬挂杆活动连接,用于卡住产品底部,所述限位片在底座上的投影包含在产品在底座上的投影内。
12.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的定高结构包括:平行设置的两根连接杆,分别与所述底座连接;固定杆,分别与两根连接杆的一端连接;活动杆,分别与两根连接杆配合连接,与所述悬臂支撑杆连接,所述活动杆设置有螺孔;丝杆,与所述固定杆间隙配合,与所述活动
杆螺纹连接,用于带动所述活动杆在连接杆方向上运动。
13.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的产品夹头的棱边及拐角采用圆角过渡。
14.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的限位片设置有螺丝和与螺丝螺纹连接的锁紧套筒,以实现与所述悬挂杆的活动连接;所述的悬挂杆在远离所述底座的一端设置有螺丝和与螺丝螺纹连接的锁紧套筒,以实现与所述悬臂支撑杆的活动连接。
15.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的底座上设置有用于安装声音发生装置的凹槽。
16.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的底座的凹槽中心与所述悬臂支撑杆的中心在同一轴线上。
17.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的产品夹头的固定臂为弹性材料。
18.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两根所述的连接杆和丝杆两两互相平行。
19.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的定高结构还包括支撑套,支撑套与所述悬臂支撑杆配合连接,与所述活动杆连接。
20.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的定高结构还包括丝杆手柄,设置在丝杆远离所述底座的一端。
21.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优点:
22.(1)测试时将产品固定在装置上,通过调节丝杆手柄、产品夹头可对产品位置精确固定,无需多次进行测试;
23.(2)产品夹头的棱边及拐角采用圆角过渡,可降低声波反射,由于限位片比产品小,在测试座上的投影包含在在产品的投影中,不会造成声波反射,因此可以减小对测试结果的干扰;
24.(3)产品夹头的固定臂为弹性材料,可适用于固定不同弯曲度耳挂式产品。
附图说明
25.图1为耳挂式耳机示意图;
26.图2为利用现有的测试装置对产品测试的示意图;
27.图3为使用现有的测试装置对同一产品进行两次测试的频响特性和总谐波失真测试结果示意图;
28.图4为悬挂杆、产品夹头和限位片固定产品的示意图;
29.图5为本实用新型在对产品测试时的部分结构的示意图;
30.图6为本实用新型底座、悬臂支撑杆和定高结构的结构示意图;
31.图7为本实用新型在测试时的结构示意图;
32.图8为使用本实用新型装置对同一产品进行两次测试的频响特性和总谐波失真测试结果示意图,
33.其中,1、底座,2、悬臂支撑杆,3、悬挂杆,4、产品夹头,5、固定臂,6、u型槽,7、限位片,8、连接杆,9、固定杆,10、活动杆,11、丝杆,12、支撑套,13、丝杆手柄,14、声源发生装置,15、出音口,16、拾音口,17、耳挂式耳机本体,18、夹子。
具体实施方式
34.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
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应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35.应注意到:相似的标号和字母在下面的附图中表示类似项,因此,一旦某一项在一个附图中被定义,则在随后的附图中不需要对其进行进一步定义和解释。
36.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中心”、“上”、“下”、“左”、“右”、“竖直”、“水平”、“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或者是该实用新型产品使用时惯常摆放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如“水平”仅仅是指其方向相对“竖直”而言更加水平,并不是表示该结构一定要完全水平,而是可以稍微倾斜。
37.实施例1
38.在本实施例中,待测试的声音处理设备是一种耳挂式耳机,耳机的示意图如图1所述,其拾音口16位于本体下方。
39.如图4为固定耳挂式耳机时的结构示意图,包括:悬挂杆3,与悬臂支撑杆2活动连接;产品夹头4,与悬挂杆3连接,一侧设置有弹性材料制成的固定臂5,用于支撑产品尾部,另一侧设置有大斜面的u型槽6,用于支撑产品主体,并限制产品向u型槽6两侧的运动;限位片7,与悬挂杆3活动连接,用于卡住产品底部,限位片7在水平面上的投影包含在产品在水平面上的投影内,限位片7设置有螺丝和与螺丝螺纹连接的锁紧套筒,实现与悬挂杆3的活动连接,根据产品的形状调整限位片7的高度,直至底面与产品尾部抵接,限位片7和固定臂5可限制产品向固定臂5倾斜方向运动。
40.产品夹头4的棱边及拐角采用圆角过渡,可减少、降低声波反射,而限位片7在底座1上的投影包含在产品的投影中,不会造成声波反射,此外,由于产品主体的宽度一般为6mm至7mm,远大于悬挂杆3的直径,因此同样不会造成声波反射。综上,在测试过程中可以有效减小声波反射对测试结果的干扰。
41.如图5为测试辅助设备在对产品测试时的结构示意图,将产品固定在产品夹头4和限位片7上后,调整定高结构以及悬挂杆3和悬臂支撑杆2的位置,使产品的拾音口16与声源发生装置14的出音口16在同一直线上。
42.如图6为底座、悬臂支撑杆和定高结构的示意图,包括底座1;定高结构,与底座1连接,用于调节产品与底座1间的距离;悬臂支撑杆2,与定高结构连接,悬挂杆3上设置有螺丝和与螺丝螺纹连接的锁紧套筒,实现与悬臂支撑杆2的活动连接,悬挂杆3可以在悬臂支撑杆2上移动到合适位置,悬挂杆3采用直径为3.0mm至4.00mm的圆棒,靠近底座1的一端设有m2.5螺纹,与产品夹头4螺纹连接。其中,定高结构包括:平行设置的两根连接杆8,分别与底座1连接;固定杆9,分别与两根连接杆8的一端连接;活动杆10,分别与两根连接杆8配合连接,与悬臂支撑杆2连接,活动杆10设置有螺孔;丝杆11,与固定杆9间隙配合,与活动杆10螺纹连接,用于带动活动杆10在连接杆8方向上运动。
43.如图7为测试时的结构示意图,在实际测试过程中,先将声音发生装置放置于底座1上的凹槽处,凹槽中心与悬臂支撑杆2在同一轴线上。将悬臂支撑杆2缩进在定高结构的活动杆10上,旋转丝杆11,调节悬臂支撑杆2的高度。将产品设置在悬挂杆3、产品夹头4和限位
片7的组合体上,调节产品夹头4的固定臂5以及限位片7在悬挂杆3上的位置以实现对产品的固定。最后,将组合体安装在悬臂支撑杆2上,调节悬挂杆3在悬臂支撑杆2上的相对位置,实现对产品拾音孔跟声音发生装置出音口相对高度的精确调节,使产品的拾音孔位置中心对正声源发生装置出音口中心,保持拾音孔跟声源发生装置的出音口对正,不歪斜。之后可进行测试。
44.如图8为对同一产品进行的两次频响特性和总谐波失真测试结果示意图,与图3相比,采用本实施例的装置的测试结果差异更小。
45.实施例2
46.本实施例与实施例1相比,定高结构还增加了支撑套12,支撑套12与悬臂支撑杆2配合连接,与活动杆10连接。设置支撑套12可以增加悬臂支撑杆2的承重性能的同时,增加悬挂杆3、产品夹头4和限位片7组合体的稳定性,降低设备震动对测试结果的干扰。
47.实施例3
48.本实施例与前述实施例相比,定高结构还增加了丝杆手柄,设置在丝杆远离底座的一端,方便人工进行高度调整,适用于人工测试的场合。
49.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各种等效的修改或替换,这些修改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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