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隔热皮革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873677阅读:537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皮套,具体涉及一种隔热皮革。



背景技术:

皮革具有柔软耐折和轻巧美观等特点,对其表面的处理要求达到光亮、耐干湿擦和不脱层的效果,卫生透气性能好,适用于制作鞋靴、包袋、沙发座垫等不同类型产品,深受广大消费者的喜爱。但目前,大多数的皮革其在隔热方面的性能都有待提高,在温度较高的情况下不能将热量阻挡在外,而温度较低的情况下不能保温。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旨在提供一种隔热皮革。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隔热皮革,包括皮纤维网状层,形成于皮纤维网状层上表面的第一油蜡膜层,设置于第一油蜡膜层上表面的皮纤维粒面层,形成于皮纤维粒面层上表面的第二油蜡膜层,设置于第二油蜡膜层上表面、由聚录乙烯和玻璃纤维制作而成的隔热层,形成于隔热层上表面的水性聚氨酯层。

在所述皮纤维网状层的下表面设置有珍珠棉内衬层。

所述第一油蜡膜层的厚度为0.05-0.12毫米。

所述隔热层的厚度为0.8-1.3毫米。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

本申请通过将现有不同材料的叠加组合,从而得出本申请的皮革结构,使得皮革具有良好的抗拉伸以及隔热性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隔热皮革纵向截面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皮纤维网状层;2、第一油蜡膜层;3、皮纤维粒面层;4、第二油蜡膜层;5、隔热层;6、水性聚氨酯层;7、珍珠棉内衬层。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以及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描述: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的隔热皮革包括皮纤维网状层1,由于皮纤维呈网状,如此,一是可以在减少材料的使用量的同时保证皮革的拉伸以及剪切强度的要求,二是可以便于下述的第一油蜡膜层2形成于皮纤维上,实现第一油蜡膜和皮纤维的相互结合,以在皮纤维网状层1上表面的形成第一油蜡膜层2,在第一油蜡膜层2的作用下,不但可对皮纤维网状层1实现柔化,而且可以加强皮纤维网状层1的抗耐折性能;设置于第一油蜡膜层2上表面的皮纤维粒面层3,形成于皮纤维粒面上表面的第二油蜡膜层4,由于皮纤维的表面为颗粒状的,如此,不但可以加强皮纤维的抗拉伸强度,而且便于与第二油蜡膜层4的相互结合,在第二油蜡膜层4的作用下可以进一步地加强皮革的抗弯折性能;设置于第二油蜡膜层4上表面的隔热层5,该隔热层5由聚录乙烯和玻璃纤维制作而成,由于聚录乙烯和玻璃纤维都具有良好的隔热性能,如此,可以增加皮革的防寒抗热的性能,在高温的状态下保护皮革不被破坏,还可以在低温的状态下使皮革内部的热量不会散失,可以抗寒;形成于隔热层5上表面的水性聚氨酯层6,在水性聚氨酯层6的作用下,可以使得皮革的手感柔软丰满。

其中,在本实施例中,上述的第一油蜡膜层2以及第二油蜡膜层4均是通过将蜡乳液渗透至皮纤维网状层1和皮纤维粒面层3表面上,然后再通过真空抽湿的干燥方法而形成的;而隔热层5则是预先将聚录乙烯和玻璃纤维相互编织好的,然后再复合于第二油蜡膜层4表面上的;而水性聚氨酯层6则是通过将水性聚氨酯涂覆于隔热层5表面上而形成的。当然,本申请皮革的制作方式,不仅仅限于本实施例所列举的方式,只要能够使得皮革具有上述的结构即可。当然,上述皮革的各层材料均是现有技术的材料,但由上述分析可知,本申请通过将现有不同材料的叠加组合,从而得出本申请的皮革结构,使得皮革具有良好的抗拉伸以及隔热性能。

由于皮纤维网状层1的下表面是和人体皮肤相接触的,为了加强皮革的舒适性,在上述皮纤维网状层1的下表面设置有珍珠棉内衬层7,珍珠棉具有隔水防潮、防震、隔音、保温、可塑性佳、韧性强、循环再造、环保、抗撞力强等优点,可进一步增加皮革的综合性能。

其中,由于第一油蜡膜层2的厚度是影响皮纤维抗耐折性能的重要因素之一,如果第一油蜡膜层2的厚度过薄的话,对皮纤维的柔化程度就不够,反之,如果第一油蜡膜层2的厚度过厚的话,对皮纤维的柔化就会过度,而且会造成材料的浪费,在一次偶然的实验中,发明人发现当上述的第一油蜡膜层2的厚度为00.5-0.12毫米时,对皮纤维的柔化效果较佳,而且不会造成材料的浪费;而在本实施例中,第一油蜡膜层2的厚度为0.1毫米,当第一油蜡膜层2的厚度为0.1毫米时,对皮纤维的柔化效果最佳。

而隔热层5的厚度则是影响皮革柔软性和隔热性的重要因素,如果隔热层5的厚度过厚的话,就会影响皮革的柔软性,反之,如果隔热层的厚度过薄的话,其隔热的性能就无法体现出来,为此,发明人进行了大量的实验,在一次实验中偶然地发现,当隔热层5的厚度为0.8-1.3毫米时,皮革不但可以保持其柔软性,而且可以使得皮革具有较好的隔热性能,而具体到本实施例中,皮革的厚度则为1毫米,此时,皮革的柔软性和隔热性都得到最好的体现。

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可根据以上描述的技术方案以及构思,做出其它各种相应的改变以及形变,而所有的这些改变以及形变都应该属于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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