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防窥镜面膜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032448发布日期:2018-07-27 19:27阅读:413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子产品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防窥镜面膜。



背景技术:

当代社会,随着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使用的普及,基本每个人都拥有一部甚至两部电子产品以便使用,人们在使用电子产品过程中发现,由于疏忽大意或使用不当,屏幕会因碰撞或掉落而爆裂破碎,为了防止屏幕爆裂破碎,使用者一般会在屏幕上方加装一块玻璃膜,可在屏幕表面形成压应力,玻璃承受外力时首先抵消表层应力,从而提高了承载能力,但现有的玻璃膜只有保护屏幕的功能,表面反射效果较差,当使用者需用电子产品当作镜子使用时,玻璃表面并不能镜面成形,满足不了需要,另外,现有玻璃膜缺少防窥视功能,人们在使用电子产品时,电子产品屏幕上往往会出现个人信息、商业信息、微信密码、手机银行密码等较为隐私的信息,若使用者不留意,可能就会被身边的不法分子看到,造成财产上的损失。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电子产品膜不能充当镜子使用、缺少防窥视功能等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防窥镜面膜,具体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防窥镜面膜,包括从上往下设置的钢化玻璃层、镜面层、防窥AB胶层和PET离型膜层。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方案,所述镜面层为镜面膜层。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方案,所述镜面层为镜面镀层。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方案,所述防窥AB胶层是防窥膜与AB胶组成的复合层,防窥膜采用超微细百叶窗光学原理技术制成。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方案,所述镜面层的厚度为0.03~0.17mm,防窥AB胶层的厚度为0.2~0.35mm。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方案,所述AB胶为OCA胶或硅胶或PET胶。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镜面膜贴合手机或平板电脑的屏幕后,钢化玻璃层保护屏幕免受损坏,镜面层为镜面膜层或镜面镀层产生镜面反射作用,可视效果好,方便使用者随时使用,无需专门佩戴镜子,满足使用需要,另外,防窥AB胶层控制手机膜可视区域,避免信息泄露,有效保护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层状结构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做进一步说明: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中心”、“上”、“下”、“左”、“右”、“竖直”、“水平”、“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位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视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如图1所示,一种防窥镜面膜,包括从上往下设置的钢化玻璃层1、镜面层2、防窥AB胶层3和PET离型膜层4,镜面层2为镜面膜层或镜面镀层,镜面膜层黏合钢化玻璃层1,镜面膜采用独特镜面涂层工艺制成,镜面涂层工艺为已有技术,在此不再详述,手机待机状态下手机膜表面呈现一种高质素的镜面效果,镜面镀层为五氧化三钛(Ti3O5)和二氧化硅(SiO2)的混合物镀层,反光度非常好,可在钢化玻璃层1的生产制造过程中直接加工成型,工艺简单,使用镜面手机膜时,撕下PET离型膜层4,通过防窥AB胶层3黏合手机屏幕,钢化玻璃层1的厚度为0.1~0.33mm,优选为0.33mm,钢化玻璃层1保护手机屏幕,而镜面层2产生镜面效果可以当一面镜子使用,实用性强,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知上述实施方式同时适用于平板电脑。

具体的,防窥AB胶层3是防窥膜31与AB胶32做成的复合层,防窥膜31位于AB胶32上方且黏贴镜面层2,防窥膜31采用超微细百叶窗(MICROLOUVER)光学原理技术制成,使手机屏膜显示出的资料专供使用者正面阅读,控制可视角度区域是60度即左右30度,任何人在两侧旁观只能看到漆黑画面,有效保护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使用更自在,超微细百叶窗(MICROLOUVER)光学原理为已有技术,在此不再详述。

具体的,所述镜面层2的厚度为0.03~0.17mm,优选为0.1mm,防窥AB胶层3的厚度为0.2~0.35mm,优选为0.2mm, AB胶3为OCA胶或硅胶或PET胶。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的镜面膜功能齐全,钢化玻璃层1可保护屏幕而镜面层2产生镜面效果可当镜子使用,防窥AB胶层3中的防窥膜31采用超微细百叶窗(MICROLOUVER)光学原理技术制成,具有较好的防窥视功能,多种功能满足使用用户需求。

以上内容是结合具体的优选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所作的进一步详细说明,不能认定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只局限于这些说明,对于本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简单推演或替换,都应当视为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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