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船用方形夹芯安全壳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676897发布日期:2018-06-12 21:37阅读:158来源:国知局
一种船用方形夹芯安全壳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核安全防护领域,具体涉及一种船用方形夹芯安全壳。



背景技术:

船用安全壳是包容了核蒸汽供应系统的大部分系统和设备的外壳,用以容纳反应堆压力容器以及部分安全系统(包括一回路主系统和设备、停堆冷却系统),将其与外部环境完全隔离,从而实现安全保护屏障的功能,但是当安全壳内的设备发生事故,例如在基准失水事故下,此时安全壳需要在事故导致的较高内压下保持其完整性,然而现有的安全壳多采用双层的方形安全壳,但是该双层的方形安全壳面与面的接合处不够平滑,使得接合处承压较大,再加上该方形安全壳采用的是直板型结构,导致现有方形安全壳的承压性能较差。

并且双层的方形安全壳在发生事故时,只是由内层的方形安全壳进行承压,其内层承压能力有限,也不能很好的对外层的方形安全壳进行充分的利用。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陷,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船用方形夹芯安全壳,能有效的利用外层壳体提高整体承压能力,提高安全壳结构的承压性能。

为达到以上目的,本实用新型采取的技术方案是:一种船用方形夹芯安全壳,包括:

壳体,所述壳体设有内层壳体和外层壳体,所述内层壳体设于所述外层壳体内,所述内层壳体和外层壳体间形成一容纳空间,所述容纳空间内填满有填充物,且所述填充物为不可压缩材料。

在上述技术方案的基础上,所述壳体顶部设有一穿过所述内层壳体和外层壳体的换料管。

在上述技术方案的基础上,所述壳体侧壁设有一穿过所述内层壳体和外层壳体的检修管。

在上述技术方案的基础上,所述检修管处设有位于所述外层壳体外的围栏和补强板。

在上述技术方案的基础上,所述填充物为水或橡胶。

在上述技术方案的基础上,所述壳体为方形,所述壳体各面间连接处设有弧面段。

在上述技术方案的基础上,所述壳体外设有若干加强肋。

在上述技术方案的基础上,所述壳体上设有一穿过所述内层壳体和外层壳体设置的设备通道。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

(1)本实用新型中的一种船用方形夹芯安全壳,通过在内外层壳体间填满填充物,在安全壳内层壳体承受压力时,内层壳体承受的压力可直接由外层壳体一起承担,能有效的增加整体承压能力。

(2)在壳体各面间连接处设置弧面段,能够提高连接处的光滑度,从而进一步提高该安全壳的承压性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安全壳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安全壳A-A向截面示意图。

图中:1-壳体,11-内层壳体,12-外层壳体,13-容纳空间,14-填充物,15-弧面段,2-换料管,3-检修管。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参见图1和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一种船用方形夹芯安全壳,包括壳体1,壳体1设有内层壳体11和外层壳体12,且内层壳体11和外层壳体12均为密闭结构,内层壳体11设于外层壳体12内,内层壳体11和外层壳体12间形成一容纳空间13,容纳空间13内填满有填充物14,其中填充物14为不可压缩的材料,即为受压体积不变的材料,优选的,填充物14为水或橡胶,通过在内层壳体11和外层壳体12间填满填充物14,能够在安全壳内层壳体11承受压力时,内层壳体11承受的压力可直接由外层壳体12一起承担,能有效的增加外层壳体12的利用率,提高安全壳结构的承压性能。

另外,需要解释的是,虽然不可压缩材料是一种理想的材料,但在此处应被理解为在压力等外界影响下可变形但体积基本不会发生变化的材料。

其中,壳体1为方形结构,相对于其它结构的安全壳,方形结构的安全壳在满足船舶堆舱内的布置以及安全壳内的设备布置和空间利用率方面都具有明显的优势,壳体1各面间连接处设有弧面段15,能够提高连接处的光滑度,从而增加连接处的承压能力,进一步的提高该安全壳的承压性能。

壳体1上侧设有一穿过内层壳体11和外层壳体12设置的换料管2,换料管2连通内层壳体11内空间与外界大气,通过设置一换料管2,能够方便对安全壳内进行换料,壳体1侧壁设有一穿过内层壳体11和外层壳体12设置的检修管3,检修管3连通内层壳体11内空间与外界大气,设置一检修管3,能够使维修人员通过该检修管3进入安全壳对设备进行维修,其中在检修管3处设有位于外层壳体12外的围栏和补强板,能够提供维修人员进入安全壳内时的通道,并保护维修人员的安全,壳体1上设有一穿过内层壳体11和外层壳体12设置的设备通道,设备通道连通内层壳体11内空间与外界大气,能够在对安全壳内的设备进行更换等操作时,提供一取出安全壳内设备的通道,在壳体1外还设有若干加强肋,能够进一步的提高该安全壳的承压性能,从而降低核泄漏的可能性。

本实用新型不仅局限于上述最佳实施方式,任何人在本实用新型的启示下都可得出其他各种形式的产品,但不论在其形状或结构上作任何变化,凡是具有与本实用新型相同或相近似的技术方案,均在其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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