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环保型双层仿麻遮光布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9096730阅读:282来源:国知局
一种环保型双层仿麻遮光布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面料技术领域,更具体地说,涉及一种环保型双层仿麻遮光布。
【背景技术】
[0002]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人们活动领域的增大,人们对服装、装饰等的功能要求越来越高,面料作为服装或装饰窗帘等的重要组成部分,传统的面料已不能满足人们的多元化需求。尤其是遮光布,传统的遮光布一般采用增加阳离子助剂的经线和发光丝构成平纹面,但其生产制造过程中由于采用了助剂,会对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需要设计一种零助剂环保的遮光布面料。
【实用新型内容】
[0003]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针对现有技术的上述缺陷,提供一种零助剂环保的环保型双层仿麻遮光布。
[0004]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0005]构造一种环保型双层仿麻遮光布,包括平纹面和采用全拉伸丝与涤纶长丝相复合的复合丝制成的麻面;其中,所述平纹面由40%-50%银纤维与8%-10%绿色环保纤维编织而成;或者,所述平纹面由17%-25%尼龙纤维和20%-30%棉纤维编织而成。
[0006]本实用新型所述的环保型双层仿麻遮光布,其中,所述绿色环保纤维为竹纤维、玉米纤维1:1比例混合而成。
[0007]本实用新型所述的环保型双层仿麻遮光布,其中,所述平纹面由45%银纤维与10%绿色环保纤维编织而成。
[0008]本实用新型所述的环保型双层仿麻遮光布,其中,所述平纹面由20%尼龙纤维和25%棉纤维编织而成。
[0009]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通过采用由40%_50%银纤维与8%_10%绿色环保纤维编织而成的平纹面,或者采用由17%-25%尼龙纤维和20%-30%棉纤维编织而成的平纹面,替代了原采用增加阳离子助剂经线和发光丝双经织造的平纹面,零助剂制造,同时采用原生绿色材料制成,更加环保,同时具有防辐射功能。
【附图说明】
[0010]下面将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附图中:
[0011]图1是本实用新型较佳实施例的环保型双层仿麻遮光布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2]本实用新型较佳实施例的环保型双层仿麻遮光布结构如图1所示,包括平纹面I和采用全拉伸丝与涤纶长丝相复合的复合丝制成的麻面2 ;其中,平纹面I由40%_50%银纤维与8%-10%绿色环保纤维编织而成;或者,平纹面11由17%-25%尼龙纤维和20%-30%棉纤维编织而成。通过采用由40%-50%银纤维与8%-10%绿色环保纤维编织而成的平纹面1,或者采用由17%-25%尼龙纤维和20%-30%棉纤维编织而成的平纹面1,替代了原采用增加阳离子助剂经线和发光丝双经织造的平纹面1,零助剂制造,同时采用原生绿色材料制成,更加环保,同时具有防辐射功能。
[0013]优选地,上述实施例中,绿色环保纤维为竹纤维、玉米纤维1:1比例混合而成。
[0014]优选地,上述实施例中,平纹面I由45%银纤维与10%绿色环保纤维编织而成。
[0015]优选地,上述实施例中,平纹面I由20%尼龙纤维和25%棉纤维编织而成。
[0016]应当理解的是,对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可以根据上述说明加以改进或变换,而所有这些改进和变换都应属于本实用新型所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主权项】
1.一种环保型双层仿麻遮光布,包括平纹面和采用全拉伸丝与涤纶长丝相复合的复合丝制成的麻面;其特征在于,所述平纹面由40%-50%银纤维与8%-10%绿色环保纤维编织而成;或者,所述平纹面由17%-25%尼龙纤维和20%-30%棉纤维编织而成。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环保型双层仿麻遮光布,其特征在于,所述平纹面由45%银纤维与10%绿色环保纤维编织而成。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环保型双层仿麻遮光布,其特征在于,所述平纹面由20%尼龙纤维和25%棉纤维编织而成。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环保型双层仿麻遮光布,包括平纹面和采用全拉伸丝与涤纶长丝相复合的复合丝制成的麻面;平纹面由40%-50%银纤维与8%-10%绿色环保纤维编织而成;或者,平纹面由17%-25%尼龙纤维和20%-30%棉纤维编织而成。本实用新型通过采用由40%-50%银纤维与8%-10%绿色环保纤维编织而成的平纹面,或者采用由17%-25%尼龙纤维和20%-30%棉纤维编织而成的平纹面,替代了原采用增加阳离子助剂经线和发光丝双经织造的平纹面,零助剂制造,同时采用原生绿色材料制成,更加环保,同时具有防辐射功能。
【IPC分类】B32B9/00, B32B27/36, B32B15/02, B32B27/34, B32B27/02, B32B9/02
【公开号】CN204749415
【申请号】CN201520335204
【发明人】臧学忠, 臧思霞, 张付帅
【申请人】浙江鑫涛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5年11月11日
【申请日】201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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