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增效除草组合物,其特征在于,包含活性组分苄嘧磺隆或吡嘧磺隆、派罗克杀草砜、苯噻酰草胺,其中苄嘧磺隆或吡嘧磺隆、派罗克杀草砜、苯噻酰草胺的重量配比范围是1~10:1~50:1~100。
2.根据权利要求1的增效除草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苄嘧磺隆或吡嘧磺隆、派罗克杀草砜、苯噻酰草胺的重量配比范围是1~10:1~25:1~50。
3.根据权利要求1的增效除草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苄嘧磺隆或吡嘧磺隆、派罗克杀草砜、苯噻酰草胺的重量配比范围是1~5:1~10:1~25。
4.一种增效除草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组合物包含权利要求1所述的活性组分、表面活性剂和/或填充剂。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增效除草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活性组分苄嘧磺隆或吡嘧磺隆、派罗克杀草砜、苯噻酰草胺的含量占所述增效除草组合物的5%-90%。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增效除草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活性组分苄嘧磺隆或吡嘧磺隆、派罗克杀草砜、苯噻酰草胺的含量占所述增效除草组合物的10%-80%。
7.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增效除草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活性组分苄嘧磺隆或吡嘧磺隆、派罗克杀草砜、苯噻酰草胺的含量占所述除草组合物的20%-60%。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增效除草组合物,其特征在于,剂型为可湿性粉剂、乳油、悬浮剂、微囊剂、微乳剂、水乳剂、悬乳剂、水分散粒剂、水剂、微囊悬浮-悬浮剂、超低容量液剂。
9.权利要求1所述的增效除草组合物在防治不希望的植物生长中的用途。
10.权利要求1所述的增效除草组合物在防除阔叶科杂草、莎草科杂草、禾本科杂草不希望的植物生长的用途。
11.一种防治不希望的植物生长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i) 在不希望的植物发芽之前(芽前); (ii) 在不希望的植物发芽之后(芽后), 或(iii)在(i)和(ii)时,将除草有效量的权利要求1所述的增效除草组合物施用于不希望的植物或其生长场所。
12.一种防治不希望的植物生长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将权利要求1所述的增效除草组合物的活性组分苄嘧磺隆或吡嘧磺隆、派罗克杀草砜、苯噻酰草胺共同或单独地施用于不希望的植物或其生长场所。
13.一种防治不希望的植物生长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权利要求1所述的增效除草组合物在有用作物的植株、有用作物的种子或有用作物的其它繁殖部分存在下施用。
14.一种降低或防止派罗克杀草砜对用其处理的有用作物的植株、有用作物的种子或有用作物的其他繁殖部分所造成的损害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用权利要求1所述的增效除草组合物处理所述的有用植物的植物、有用作物的种子或有用作物的其他繁殖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