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箱兔笼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495301阅读:1373来源:国知局
产箱兔笼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养殖业笼具,具体的说,涉及了一种产箱兔笼。



背景技术:

目前兔养殖使用的母兔产箱,产箱和母兔笼之间没有隔挡,母兔可以自由出入产箱,一方面母兔哺乳后再次进入产箱,可能在产箱内排泄粪尿,引起产箱垫料潮湿,导致仔兔腹泻或细菌感染引起死亡;另一方面仔兔未睁眼前可能爬出产箱,造成仔兔冻死或卡在笼底间隙引起骨折造成死亡。此外,即使设置了隔挡,母兔由于母性表现,试图挤压挡板以进入产箱,长时间后造成挡板变形或损坏,不能达到隔挡目的。

为了解决以上存在的问题,人们一直在寻求一种理想的技术解决方案。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从而提供一种设计科学、实用性强、简单方便的产箱兔笼。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产箱兔笼,所述产箱兔笼内设置有将所述产箱兔笼分隔为产箱和母兔笼的挡板,所述挡板上设置有连通所述产箱和所述母兔笼的出入口,所述挡板上还设置有横向的滑槽和设置在所述滑槽内的活动门,所述活动门上设置有加强筋。

基于上述,所述母兔笼为栅格兔笼,所述母兔笼内部底板上设置有料槽,所述母兔笼顶部竖直设置有料筒,所述料筒的一端设置在所述母兔笼外,所述料筒的另一端设置在所述料槽内。

基于上述,所述料筒伸出所述母兔笼的一端端口为漏斗状。

基于上述,所述产箱由多块隔板组成,所述产箱的底部均布有多个排污孔。

基于上述,所述产箱外部侧壁上设置有笼盖固定夹,所述产箱上部开口,所述开口处铰接有产箱笼盖,所述产箱笼盖通过所述笼盖固定夹与所述产箱锁闭。

基于上述,所述活动门上还设置有把手。

基于上述,它还包括挡柱,所述挡柱的一端设置在所述挡板位于所述出入口上方的上部,所述挡柱的另一端以所述挡柱与所述挡板的连接部为圆心在竖直面内摆动。

本实用新型相对现有技术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具体的说,本实用新型在产箱和母兔笼之间设置带有出入口的挡板,并在挡板上设置活动门,以方便在需要哺乳时将母兔放入产箱,而哺乳后将母兔隔离出产箱;同时在活动门上设置加强筋,以加强活动门的强度;进一步的,设置挡柱,加强活动门的隔挡强度,其具有设计科学、实用性强、简单方便的优点。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挡板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料槽和料筒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母兔笼;2.产箱;3.挡板;4.料槽;5.料筒;21.笼盖固定夹;31.出入口;32.活动门;33.加强筋;34.滑槽;35.挡柱;36.把手。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通过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做进一步的详细描述。

如图1所示,一种产箱兔笼,所述产箱兔笼内设置有将所述产箱兔笼分隔为产箱2和母兔笼1的挡板3,所述挡板3上设置有出入口31,以方便母兔进出所述产箱2;所述挡板3上还设置有横向滑槽34,所述滑槽34内设置有活动门32,所述活动门32在所述滑槽34内可以左右移动。所述活动门32上设置有加强筋33,所述加强筋33为横向或者竖向,或者横向和竖向结合设置,以加强活动门32的强度。实际中,所述加强筋33设置有多条,所述产箱2顶部铰接在所述产箱2上,以方便饲养员打开所述产箱2进行操作。所述母兔笼为栅格兔笼,所述母兔笼1内部底板上设置有料槽4,所述母兔笼1顶板上竖直设置有料筒5,所述料筒5的一端设置在所述母兔笼1外,所述料筒5的另一端设置在所述料槽4内,以方便需要给兔子喂食时,不必打开母兔笼1,直接将饲料从所述料筒5的一端倒入所述料槽4内。

实际中,所述活动门32上设置有把手36,以方便开关所述活动门32。所述料筒5伸出所述母兔笼1的一端为漏斗状,方便倒入饲料。

到哺乳时间时,打开所述活动门32,便于母兔进入所述产箱2。哺乳结束,母兔离开所述产箱2后,关闭所述活动门32,以阻挡母兔进入所述产箱2。

优选地,所述产箱兔笼还包括一挡柱35,所述挡柱35的一端设置在所述出入口31的上方、位置高于所述滑槽34的挡板3上,所述挡住35的另一端可以以所述挡柱35和所述挡板3的连接处为圆心,在竖直面内摆动。

实际中,所述产箱2由多块隔板组成,构成一封闭空间,以防止仔兔爬出或者卡住,造成仔兔损伤。所述产箱2的底部均匀设置有多个排污孔,用于清理所述产箱2内的粪便等杂物。所述产箱外部侧壁上设置有笼盖固定夹,所述产箱上部开口,以方便所述产箱内通风换气,所述开口处铰接有产箱笼盖,所述产箱笼盖通过所述笼盖固定夹21与所述产箱锁闭。

最后应当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依然可以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进行修改或者对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精神,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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