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生新型播种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871385阅读:1217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农业科学技术领域,尤其是一种花生新型播种装置。



背景技术:

花生(Arachis hypogaea L.),属于豆科,蝶形花亚科,花生属,是我国重要的油料作物之一。花生是全球重要的食用植物油料和蛋白质来源。我国花生播种面积约7000万亩,年总产达1650万吨,占全球总产的41%左右,其出口优势较其它作为更为明显。花生作为矮秆、固氮作物,需肥量少,种植效益高,还可起到改良土壤、增加后茬作物产量的作用。

在我国部分花生产区,受地理和耕作制度等因素的限制,花生的栽种、管理、收获等环节需要大量的人工。在栽种环节上,“稀植大窝”等传统上极不规范的栽培方式既造成土地的浪费,也不利于花生单位种植效益的提升。而且,在油菜、小麦等作物或果园、药园行间套种花生时,操作上的困难不利于花生的播种。当前,我国农村务农人员急剧减少,为保证花生产业的健康发展,创制一种实现播种标准化、减少人工量的工具显得尤为必要。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花生新型播种装置,它结构简单、携带轻便、种植规格标准,适用于不规整小地块、非机械化应用地区以及套作栽培条件,能够极大减少花生播种过程中的繁琐环节,提高花生种植效率,以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

本实用新型是这样实现的:花生新型播种装置,包括中空的下种杆,在下种杆的顶端设有盛种器,在下种杆的中上部位置的内部设有下种腔,在下种腔内设有下种涡轮,下种涡轮的中轴安装在下种腔的侧壁上,并在下种腔外部设有一个与下种涡轮的中轴连接的手柄;在下种涡轮的球面边缘上设有均匀对称分布的分种涡轮片,两个相邻的分种涡轮片之间形成种子暂存槽,种子暂存槽的口径距离与下种杆的内径对应,种子暂存槽的深度为2-2.5cm,且分种涡轮片正好贴合于下种腔的内壁;在下种杆的底部连接有穴播铲,在穴播铲上设有播种口,播种口与下种腔的底部连通,播种口的内径为2-3cm;并在穴播铲上设有深度限位卡,在下种杆的上部设有扶手,在下种杆的下部设有脚蹬。

在所述的下种杆的下部设有的穴距尺。

所述的下种杆的内径为5-6cm。

穴播铲的平面与下种杆的轴线之间具有一个10-30°的夹角。

分种涡轮片为弧形结构。能避免在转动时将种子挤破。

由于采用了以上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采用在中空的下种杆底端设置弧形结构且口径较小的播种口,使种子极轻易的落入播种穴中,极大降低了下种过程中种子弹出穴外的频次,减少了弯腰捡拾动作,实现播种过程的顺畅、连贯性,提高播种效率;盛种器和下种涡轮的设计,使用者只需摇动摇柄即可下种,减少了取种和丢种动作,提高花生出苗率及播种效率;穴距尺和深度限位卡作为播种规格衡量工具,控制花生栽培密度,提高花生种植户的种植水平。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成本低廉,使用方便,效果理想。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花生新型播种装置,包括中空的下种杆1,在下种杆1的顶端设有盛种器2,在下种杆1的中上部位置的内部设有下种腔12,在下种腔12内设有下种涡轮9,下种涡轮9的中轴安装在下种腔12的侧壁上,并在下种腔12外部设有一个与下种涡轮9的中轴连接的手柄10;在下种涡轮9的球面边缘上设有均匀对称分布的分种涡轮片11,分种涡轮片11为弧形结构,两个相邻的分种涡轮片11之间形成种子暂存槽,种子暂存槽的口径距离与下种杆1的内径对应,种子暂存槽的深度为2-2.5cm,且分种涡轮片11正好贴合于下种腔12的内壁;在下种杆1的底部连接有穴播铲3,在穴播铲3上设有播种口4,播种口4与下种腔12的底部连通,播种口4的内径为2-3cm;并在穴播铲3上设有深度限位卡5,在下种杆1的上部设有扶手6,在下种杆1的下部设有脚蹬7;在所述的下种杆1的下部设有的穴距尺8;所述的下种杆1的内径为5-6cm;穴播铲3的平面与下种杆1的轴线之间具有一个10-30°的夹角。

在使用时,将种子放入盛种器2中,盛种器2中的种子会自然下落至分种涡轮片11组成种子暂存槽中,穴播铲3下土后,以穴播铲3为点将该工具前推倾斜,然后通过转动手柄10,使种子暂存槽转动,从下种腔12的顶部转动至底部,使种子暂存槽内的种子从底部的下种杆1下落至播种口4,从落入播种口4播种穴中,将穴播铲3提起即完成花生种子的点播过程。与传统上人工播种工具相比,该工具较大程度上减少了花生种植人员的工作负荷,如避免弯腰下种等繁琐且劳累的动作;节约人工,提高生产效率,而且使用者只需摇动摇柄即可下种,减少了取种和丢种动作,一人操作该工具即可完成花生打穴、播种、覆土等操作环节;本实用新型适合在上茬作物未收割时进行行间套种,如油菜、小麦、果园、药园等行间进行;利用该工具深度尺可根据土壤墒情和天气状况而调节控制花生播种的深浅度,穴距尺可控制花生的穴距,实现花生播种的标准化。

本实用新型所述并不限于具体实施方式中所述的实施例,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得出其他的实施方式,同样属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创新范围。显然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对本实用新型进行各种改动和变型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这样,倘若本实用新型的这些修改和变型属于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及其等同技术范围内,则本实用新型也意图包含这些改动和变型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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