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混配的植物源杀虫剂制备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44086阅读:295来源:国知局
一种混配的植物源杀虫剂制备装置的制造方法

本实用新型是一种混配的植物源杀虫剂制备装置,属于药剂生产设备领域。



背景技术:

植物杀虫剂,是指通过从具备杀虫特效的植物中提取有效成分,加入助剂溶解后的药剂。

现有技术公开了申请号为:201520132667.7 的一种天然杀虫剂的粉碎装置,它涉及农药制备设备技术领域,粉碎机机体的下部设有溶液浸混箱,溶液浸混箱内部设有鼓风机,溶液浸混箱的外部一侧设有注液机,注液机的外侧设有电控箱,溶液浸混箱的外部另一侧设有出料口,所述的电控箱内设有快速电动机和慢速电动机,所述的快速电动机与细粉碎机构连接,所述的慢速电动机分别与粗粉碎机构、鼓风机和注液机连接。它结构简单,设计合理,操作方便,能够一次性完成天然杀虫剂由粉碎到浸泡的过程,功能多样,大大提高了天然杀虫剂的制备效率。但是其不足之处在于药液配比不均匀,信号检测的中间变送影响传输精度。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种混配的植物源杀虫剂制备装置,以解决现有的混配的植物源杀虫剂制备装置的药液配比不均匀,信号检测的中间变送影响传输精度的问题。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是通过如下的技术方案来实现:一种混配的植物源杀虫剂制备装置,其结构包括电动机、连杆、混配罐、液位装置、搅拌器、底座、支撑架、压力器、支杆、操纵箱、显示屏、压力阀、支架,所述电动机与连杆相连接,所述混配罐上设有液位装置,所述液位装置由双色翻柱、磁性开关、主导管、水阀、浮子组成,所述双色翻柱下方设有磁性开关,所述主导管与水阀相连接,所述浮子设在主导管内,所述水阀与混配罐相连接,所述底座与支撑架紧固连接,所述支杆与操纵箱固定连接,所述压力阀与压力器相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连杆与混配罐相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搅拌器置于混配罐内。

进一步地,所述支撑架上设有压力器。

进一步地,所述操纵箱上设有显示屏。

进一步地,所述支架两端与电动机相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浮子内设有永久磁钢。

进一步地,所述双色翻柱为红、白色。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设有液位装置,能够在被测容器中的液位升降时,让液位计主导管中的浮子也随之升降,具有就地显示的直读式特性,可省去该系统信号检测的中间变送从而提高其传输精度。

附图说明

通过阅读参照以下附图对非限制性实施例所作的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其它特征、目的和优点将会变得更明显: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混配的植物源杀虫剂制备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液位装置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示意图。

图中:电动机-1、连杆-2、混配罐-3、液位装置-4、双色翻柱-401、磁性开关-402、主导管-403、水阀-404、浮子-405、搅拌器-5、底座-6、支撑架-7、压力器-8、支杆-9、操纵箱-10、显示屏-11、压力阀-12、支架-13。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请参阅图1-图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混配的植物源杀虫剂制备装置,其结构包括电动机1、连杆2、混配罐3、液位装置4、搅拌器5、底座6、支撑架7、压力器8、支杆9、操纵箱10、显示屏11、压力阀12、支架13,所述电动机1与连杆2相连接,所述混配罐3上设有液位装置4,所述液位装置4由双色翻柱401、磁性开关402、主导管403、水阀404、浮子405组成,所述双色翻柱401下方设有磁性开关402,所述主导管403与水阀404相连接,所述浮子405设在主导管403内,所述水阀404与混配罐3相连接,所述底座6与支撑架7紧固连接,所述支杆9与操纵箱10固定连接,所述压力阀12与压力器8相连接,所述连杆2与混配罐3相连接,所述搅拌器5置于混配罐3内,所述支撑架7上设有压力器8,所述操纵箱10上设有显示屏11,所述支架13两端与电动机1相连接。

在进行使用时,参阅图3,液位装置4根据浮力原理和磁性耦合作用原理工作的。当混配罐3中的液位升降时,通过水阀404进入主导管403,主导管403中的浮子405也随之升降,浮子内的永久磁钢通过磁性开关402的磁耦合传递到操纵箱10,驱动双色翻柱401翻转,当液位上升时,翻柱由白色转为红色,当液位下降时,翻柱由红色转为白色,指示器的红、白界位处为容器内介质液位的实际高度,从而实现液位的指示。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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