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收割机割台喂入搅龙伸缩齿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470201阅读:2076来源:国知局
一种收割机割台喂入搅龙伸缩齿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收割机割台喂入搅龙,具体涉及一种收割机割台喂入搅龙伸缩齿。



背景技术:

联合收割机的搅龙安装在割台上,收割谷物时,搅龙上的搅叶起作横向输送的作用,设在伸缩齿轴上的伸缩扒杆起作向后纵向输送的作用。伸缩齿轴与搅龙中心轴有一定的偏心距,当搅龙滚筒旋转时,伸缩齿在旋转的搅龙滚筒推动下绕伸缩齿轴旋转,相对搅龙滚筒圆周面实现伸缩动作,使伸缩齿能够伸出耙取农作物;当伸缩齿随着搅龙滚筒旋转到接近割台底板的位置时,伸缩齿能逐渐伸出,可将割台底板上的作物向割台后侧的喂入口拨送,当伸缩齿随着搅龙滚筒旋转到接近割台后侧的喂入口位置时,伸缩齿能逐渐缩回,防止将农作物带走。

联合收割机的割台喂入搅龙通过伸缩齿实现农作物的喂入,因此伸缩齿的连接与固定就是喂入滚筒的核心部分,现有的伸缩齿在伸缩齿轴上的固定为一体式机构,拆装麻烦,如果更换某一个损坏的下伸缩齿座,就要把所有的伸缩齿座,中间连接轴拆下,给装配、售后带来很多困难。现有的伸缩齿与搅龙圆周面的连接座均为固定式机构,伸缩齿就靠惯性连接座内孔之间来回甩动,不但工作噪音大,而且零部件容易损坏。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针对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维修、装配方便,提高伸缩齿座寿命以及降低割台收割作业噪音的割台喂入搅龙伸缩齿。

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为:一种收割机割台喂入搅龙伸缩齿,其特征在于,包括伸缩齿、伸缩齿座、销轴、导套、导套安装座、伸缩齿轴和搅龙滚筒,所述伸缩齿座对称贴合形成轴向通孔和径向安装孔,伸缩齿座的一端通过销轴固定连接,伸缩齿轴置于所述轴向通孔内,所述伸缩齿一端固定于伸缩齿座的径向安装孔内,另一端贯穿所述导套伸出搅龙滚筒表面,所述导套垂直于伸缩齿设置且通过导套安装座固定于搅龙滚筒表面,导套可转动的设置于导套安装座上。

进一步地优选,所述导套安装座包括导套上安装座和导套下安装座,导套中间设有环状凸起,导套上安装座和导套下安装座的中部与导套两端连接,导套上安装座和导套下安装座的两端贴合且通过螺栓固定于搅龙滚筒表面。

进一步地优选,所述伸缩齿一端设有安装孔,伸缩齿通过与安装孔连接的螺栓固定于伸缩齿座上。

进一步地优选,所述导套和伸缩齿座材料采用聚四氟乙烯或聚酰胺。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对伸缩齿在伸缩齿轴上的固定方式改为分体式结构,可实现伸缩齿座的单独拆换,大大节省了装配、维修时间,伸缩齿在搅龙滚筒上通过可转动的导套固定,使伸缩齿座与伸缩齿随动,降低噪音,且提高伸缩齿的使用寿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中导套的结构示意图;

图示说明:1.销轴 2.伸缩齿座 3.螺栓 4.导套上安装座 5.搅龙 6.伸缩齿 7.导套下安装座 8.导套 801.凸起 9.伸缩齿轴。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地说明。

如图1所示,一种收割机割台喂入搅龙伸缩齿,包括伸缩齿(6)、伸缩齿(6)座(2)、销轴(1)、导套(8)、导套安装座、伸缩齿轴(9)和搅龙滚筒(5),为了使伸缩齿座(2)便于拆换,伸缩齿座(2)对称贴合形成轴向通孔和径向安装孔,伸缩齿座(2)的一端通过销轴(1)固定连接,便于伸缩齿座(2)的开合。伸缩齿轴(9)置于轴向通孔内,伸缩齿座(2)可在伸缩齿轴(9)上转动。伸缩齿(6)一端设有安装孔,通过与安装孔连接的螺栓(3)固定于伸缩齿座(2)的径向安装孔内,另一端贯穿所述导套(8)伸出搅龙滚筒(5)表面,导套(8)垂直于伸缩齿(6)设置且通过导套安装座固定于搅龙滚筒(5)表面。

伸缩齿轴(9)与搅龙中心轴有一定的偏心距,当搅龙滚筒(5)旋转时,伸缩齿(6)在旋转的搅龙滚筒(5)推动下绕伸缩齿轴(9)旋转,导致伸缩齿(6)在搅龙滚筒(5)表面安装孔内来回甩动摩擦,不但割台收割作业时噪音大,而且零部件容易损坏。为了提高零部件使用寿命,降低割台工作噪音,导套(8)可转动的设置于导套安装座上,伸缩齿(6)随导套(8)转动。

具体的是,导套安装座包括导套上安装座(4)和导套下安装座(7),导套上安装座(4)和导套下安装座(7)的中部与导套(8)两端连接,如图2所示,导套(8)中间设有环状凸起(801),导套的凸起(801)对导套安装座起到定位和固定作用。导套上安装座(4)和导套下安装座(7)的两端贴合且通过固定螺栓固定于搅龙滚筒(5)表面。

为了进一步提高导套(8)和伸缩齿座(2)的使用寿命,导套(8)和伸缩齿座(2)材料采用非金属耐磨材料,如尼龙66或PTFE。

以上所述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改进及替代,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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