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带有粪便发酵功能的梅花鹿养殖圈舍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429884阅读:1059来源:国知局
一种带有粪便发酵功能的梅花鹿养殖圈舍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牲畜圈舍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带有粪便发酵功能的梅花鹿养殖圈舍。



背景技术:

梅花鹿是一种中型鹿,体长140-170厘米,肩高85-100厘米,成年体重100-150千克,雌鹿较小,雄鹿有角,一般四叉,由于人类的捕杀,现有的野生梅花鹿以及濒临灭绝,现存的梅花鹿多数为人工圈养,而现有梅花鹿养殖圈舍,都是分散式的,喂料、喂草等都露天的,饲养人员必须进入圈舍内才能饲养,由于梅花鹿生性胆小,饲养人员进入圈舍会让鹿受惊吓,乱跳乱撞,在母鹿产值季节,受孕母鹿容易流产、公鹿生茸季节,公鹿容易碰伤鹿茸,在公鹿发情季节,鹿野性很强容易蹄伤或顶伤饲养人员,而且传统的梅花鹿养殖圈舍多数为露天圈舍,应为天气的原因会对鹿的身体带来安全隐患,而且传统的梅花鹿养殖圈舍在清理梅花鹿粪便时十分不便,为此,我们提出一种带有粪便发酵功能的梅花鹿养殖圈舍。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带有粪便发酵功能的梅花鹿养殖圈舍,可以有效解决背景技术中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取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带有粪便发酵功能的梅花鹿养殖圈舍,包括饲料投放区、圈养区、分圈区、栅栏门、连通门、饲料槽、发酵罐、沼气管、支 柱、顶棚和粪便排放管,所述饲料投放区两侧均设有圈养区,所述圈养区一侧均设有饲料槽,且饲料槽位于饲料投放区内部两侧,所述圈养区另一侧均开设有栅栏门,所述圈养区内均设有分圈区,所述分圈区与圈养区由连通门相互连通,所述圈养区一侧底端设有发酵罐,所述发酵罐表面开设有沼气管,所述发酵罐与圈养区之间设有粪便排放管,且粪便排放管数量最少为四个,所述圈养区顶端均设有支柱,所述支柱顶端焊接有顶棚。

进一步地,所述顶棚为三角形顶棚。

进一步地,所述圈养区与分圈区均为底端地面为坡度倾斜的栅栏式圈区。

进一步地,所述沼气管为设有气阀的沼气管。

进一步地,所述粪便排放管进便扣位于圈养区坡度地面的最低端。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1、该种带有粪便发酵功能的梅花鹿养殖圈舍通过设置的发酵罐,便利于收集梅花鹿粪便,同时进行发酵产生沼气供饲养者使用,通过设置的顶棚,便利于避免恶劣的环境对梅花鹿的健康产生影响。

2、该种带有粪便发酵功能的梅花鹿养殖圈舍通过设置的分圈区,便利于一些受孕母鹿进行待产,能有效的避免受孕母鹿应与其它梅花鹿之间产生碰撞从而导致流产,同时还能对一些身体异样或带有病情的梅花鹿进行区分圈养,方便饲养员照看,通过设置的饲 料投放区,便利于对圈养的梅花鹿进行饲料投放,而且不会对梅花鹿产生过大的影响,避免一些较为胆小的梅花鹿受到惊吓。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带有粪便发酵功能的梅花鹿养殖圈舍的整体结构俯视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带有粪便发酵功能的梅花鹿养殖圈舍的整体结构侧视示意图。

图中:1、饲料投放区;2、圈养区;3、分圈区;4、栅栏门;5、连通门;6、饲料槽;7、发酵罐;8、沼气管;9、支柱;10、顶棚;11、粪便排放管。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如图1-2所示,一种带有粪便发酵功能的梅花鹿养殖圈舍,包括饲料投放区1、圈养区2、分圈区3、栅栏门4、连通门5、饲料槽6、发酵罐7、沼气管8、支柱9、顶棚10和粪便排放管11,所述饲料投放区1两侧均设有圈养区2,所述圈养区2一侧均设有饲料槽6,且饲料槽6位于饲料投放区1内部两侧,所述圈养区2另一侧均开设有栅栏门4,所述圈养区2内均设有分圈区3,所述分圈区3与圈养区2由连通门5相互连通,所述圈养区2一侧底端设有发酵罐7,所述发酵罐7表面开设有沼气管8,所述发酵罐7与圈养区2之间设有粪便排放管11,且粪便排放管11数量最少为四 个,所述圈养区2顶端均设有支柱9,所述支柱9顶端焊接有顶棚10。

其中,所述顶棚10为三角形顶棚。

其中,所述圈养区2与分圈区3均为底端地面为坡度倾斜的栅栏式圈区。

其中,所述沼气管8为设有气阀的沼气管。

其中,所述粪便排放管11进便扣位于圈养区2坡度地面的最低端。

需要说明的是,本实用新型为一种带有粪便发酵功能的梅花鹿养殖圈舍,工作时,可根据梅花鹿的生长情况,将一些需要特殊照顾的梅花鹿放入分圈区3内进行隔离饲养,方便饲养员的管理,当需要对梅花鹿进行喂食时,可通过饲料投放区1将梅花鹿所需要的饲料投入圈养区2的饲料槽6内,同时根据圈养区2的坡度地面,能有效的将梅花鹿的排泄物冲刷入粪便排放管11,由粪便排放管11排入发酵罐7内进行发酵,产出的沼气可通过沼气管8供饲养者使用。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 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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