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林业种植的灌溉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404308阅读:209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林业种植的灌溉设备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树木灌溉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用于林业种植的灌溉设备。



背景技术:

林业种植中最重要的项目就是对种植的树木进行灌溉,在灌溉中,需要考虑灌溉的效率,传统的灌溉只是对树木根部进行灌溉,但是树木也需要对树干以及树叶进行浇灌,这样可以让树叶上的灰尘冲走,灰尘附着在树叶表面会严重影响树叶的呼吸跟光合作用,因此需要一种可以喷射到树冠的灌溉设备进行树木的浇灌,因此本文设计了一种新型灌溉设备,用于解决上述提出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用于林业种植的灌溉设备。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用于林业种植的灌溉设备,包括喷嘴、控制阀、手握杆、连接端和水管,所述喷嘴与手握杆的一端固定连接,连接端的一侧与手握杆的另一端固定连接,水管的一端与连接端的另一侧连接,手握杆的一端开设有槽,控制阀安装于槽内,手握杆的轴心位置开设有水道,所述控制阀包括:外壳、卡环、转动拉杆、卡块、止水片、限位栓和转动杆,卡环开设有五个对称的长开口,限位栓有五个,且限位栓的一端与外壳的一侧固定,且每个限位栓与每个长开口相对应,限位栓的另一端穿过长开口,且卡环位于外壳的型腔内,转动拉杆也为五个,转动拉杆的一端与卡环转动连接,卡环的另一端与止水片转动连接,止水片的一角与转动杆转动连接,且转动杆的一端与外壳的一侧固定,止水片和转动杆为五个。

优选的,所述外壳为圆形结构,卡块与卡环的一侧固定,卡块卡在外壳的边缘位置,且卡块与外壳的边缘滑动连接,长开口为圆弧形。

优选的,所述卡环的内圈边缘位置开设有五个第一卡槽,转动拉杆的一端为球形结构,转动拉杆的另一端也为球形结构,拉杆的一端球形结构位于第一卡槽中,且拉杆的一端通过第一卡槽与卡环转动连接。

优选的,所述止水片为三角形结构,且五个止水片之间拼凑成圆形结构,止水片的另一个角开设有第二卡槽,转动拉杆的另一端球形结构位于第二卡槽内,且转动拉杆的另一端通过第二卡槽与止水片转动连接。

优选的,所述外壳的一侧开设有开口,且开口与手握杆的水道相连通。

优选的,所述连接端的轴心位置也开设有水口,水管的一端延伸至水口内,水口与水道连通,卡块延伸至手握杆外。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通过卡块、限位栓、卡环、转动拉杆、转动杆和止水片之间的相互配合作用,实现水进入喷嘴的流量的大小,从而调节水的流速,由于水压不变,水进入喷嘴的直径越小水的流速越快,水射的就越远,从而可以对高处的树叶进行喷灌,对树的根部进行浇灌时,将止水片打开到最大,从而降低水的流速,便于灌溉,因此本设计结构合理,操作简单,可以方便调节,便于使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用于林业种植的灌溉设备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用于林业种植的灌溉设备的止水阀关闭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用于林业种植的灌溉设备的止水阀打开结构示意图。

图中:1喷嘴、2卡块、3水管、4连接端、5手握杆、6控制阀、7止水片、8转动拉杆、9外壳、10卡环、11限位栓、12转动杆。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3,一种用于林业种植的灌溉设备,包括喷嘴1、控制阀6、手握杆5、连接端4和水管3,喷嘴1与手握杆5的一端固定连接,连接端4的一侧与手握杆5的另一端固定连接,水管3的一端与连接端4的另一侧连接,手握杆5的一端开设有槽,控制阀6安装于槽内,手握杆5的轴心位置开设有水道,控制阀6包括:外壳9、卡环10、转动拉杆8、卡块2、止水片7、限位栓11和转动杆12,卡环10开设有五个对称的长开口,限位栓11有五个,且限位栓11的一端与外壳9的一侧固定,且每个限位栓11与每个长开口相对应,限位栓11的另一端穿过长开口,且卡环10位于外壳9的型腔内,转动拉杆8也为五个,转动拉杆8的一端与卡环10转动连接,卡环10的另一端与止水片7转动连接,止水片7的一角与转动杆12转动连接,且转动杆12的一端与外壳9的一侧固定,止水片7和转动杆12为五个。

本实施例中,使用时,将装置的水管与外设的水泵连接,手握住手握杆5,手动转动卡块2,卡块2带动卡环10,卡环10转动,从而使得转动拉杆8跟着移动,转动拉杆8带动止水片7转动,使得止水片7打开,如图3所示,由于长开口和限位栓11的作用,可以限制卡环10超过转动行程,水从开口进入到喷嘴1中,从而可以调节水的流速,方便改变水喷射的距离,方便浇灌树木。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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