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蔬菜种植拱棚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947113发布日期:2018-07-17 21:46阅读:1024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生产种植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新型蔬菜种植拱棚。



背景技术:

目前,传统蔬菜种植拱棚大多为宽6米,长80米,高2.5米,棚内两排小拱棚,小拱棚覆盖草苫子或保温被。缺点:棚内空间小,劳动强度大,保温性能差,生产模式单一,只能作为秋延迟或早春加越夏两茬栽培,经济收益低。

综上所述,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是:传统蔬菜种植拱棚的棚内空间小,劳动强度大,保温性能差,生产模式单一,只能作为秋延迟或早春加越夏两茬栽培,经济收益低。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新型蔬菜种植拱棚。

本实用新型是这样实现的,一种新型蔬菜种植拱棚,设置有棚体,所述棚体从外向内依次设置有外拱、二拱和三拱;所述外拱上套装有第一棚膜,所述二拱上套装有第二棚膜,所述三拱上套装有第三棚膜。

进一步,所述外拱的内部安装有大梁,所述大梁的宽度为3米。

进一步,所述外拱宽12米,脊高4米,边缘0.5米,长60米;所述二拱宽10米,脊高2.7米;所述三拱宽5米。

进一步,所述第一棚膜采用12丝棚膜,所述第二棚膜采用8丝棚膜,所述第三棚膜采用6丝棚膜。

进一步,所述外拱采用32号镀锌钢管,所述二拱采用50号镀锌钢管,所述外拱采用10号镀锌钢管。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及积极效果为:该新型蔬菜种植拱棚改变传统蔬菜种植拱棚的棚体结构和茬口安排,采用更为科学的种植模式,不但能够大大减少劳动力投入、减轻劳动强度,还能提高蔬菜产量,增加经济效益。

1、经济效益。由于蔬菜种植茬口的增加和产量的提高,以上三种三收种植模式,亩平均收入在4-6万元左右,比传统蔬菜拱棚种植模式收益高50%以上。

2、保温效果好。新型拱棚“三拱四膜”棚体保温效果比传统蔬菜拱棚冬季棚内最低温度高3-8度,蔬菜可安全进行越冬生产。

3、劳动力成本降低。由于新型拱棚“三拱四膜”棚体无需覆盖草苫子或保温被,减少了劳动力,降低了劳动强度。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新型蔬菜种植拱棚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棚体;2、外拱;3、二拱;4、三拱;5、第一棚膜;6、第二棚膜;7、第三棚膜。

具体实施方式

为能进一步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发明内容、特点及功效,兹例举以下实施例,并配合附图详细说明如下。

下面结合附图1对本实用新型的结构作详细的描述。

该新型蔬菜种植拱棚设置有棚体1,所述棚体1从外向内依次设置有外拱2、二拱3和三拱4;所述外拱2上套装有第一棚膜5,所述二拱3上套装有第二棚膜6,所述三拱4上套装有第三棚膜7。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所述外拱2的内部安装有大梁,所述大梁的宽度为3米。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所述外拱2宽12米,脊高4米,边缘0.5米,长60米;所述二拱3宽10米,脊高2.7米;所述三拱4宽5米。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所述第一棚膜5采用12丝棚膜,所述第二棚膜6采用8丝棚膜,所述第三棚膜7采用6丝棚膜。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所述外拱2采用32号镀锌钢管,所述二拱3采用50号镀锌钢管,所述外拱2采用10号镀锌钢管。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

棚体1宽12米,脊高4米,边缘0.5米,长60米,南北走向。

1、外拱2宽12米,脊高4米,大梁3米一架,中间间隔1米使用32号镀锌钢管,外拱2的第一棚膜5使用12丝,可保证使用5年以上。

2、二拱3宽10米,脊高2.7米,使用25号镀锌钢管,间隔1米一架,中间一道支撑用50号镀锌钢管,间隔3米一架,与大梁结合,二拱3的第二棚膜6使用8丝棚膜。

3、三拱4两排,每排宽5米,中间1米走道,使用10号镀锌钢管,间隔1米一架;三拱4的第三棚膜7使用6丝棚膜,可随意拆卸。

4、定植蔬菜后覆盖地膜。

5、配套6个放风系统,二膜、三膜可以手动卷起,增加透光率。

1、“黄瓜+黄瓜+莴苣”三种三收种植模式

黄瓜:采取工厂化育苗,第一茬黄瓜从阳历8月下旬定植至12月上旬结束;第二茬黄瓜从次年的1月上旬定植至4月上旬结束;第三茬莴苣从次年4月下旬定植至7月上旬结束。

2、“芹菜+线椒+芹菜”三种三收种植模式

第一茬芹菜从阳历8月下旬定植至12月中旬结束;第二茬线椒从次年2月上旬定植至8月中旬结束;第三茬芹菜从次年9月上旬定植至11月下旬结束。

3、“莴苣+线椒+茄子”三种三收种植模式

第一茬莴苣从阳历8月下旬定植至11月份结束;第二茬线椒从12月下旬定植至次年4月上旬结束;第三茬茄子从次年4月下旬定植至8月下旬结束。

4、“秋延迟辣椒+黄瓜+莴苣”三种三收种植模式

第一茬秋延迟辣椒从阳历8月下旬定植至12月上旬结束;第二茬黄瓜从12月下旬定植至次年8月份结束;第三茬莴苣从9月上旬至10月下旬结束。

以上所述仅是对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对本实用新型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凡是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做的任何简单修改,等同变化与修饰,均属于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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