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脏器容纳容器,用于容纳脏器,其中,
包括具有伸缩性且具有开口的袋状的主体部,
在无负荷状态下,所述开口的最大宽度小于所述主体部的最大宽度,
所述开口能够扩展至所述开口的最大宽度大于所述主体部的最大宽度的状态。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脏器容纳容器,其中,
所述主体部具有环状的加厚部,所述加厚部包围所述开口的周围。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脏器容纳容器,其中,
所述主体部的内表面具有凹凸形状。
4.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脏器容纳容器,其中,
所述主体部的内表面具有多个槽。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脏器容纳容器,其中,
所述多个槽具有:
多个第一槽;以及
多个第二槽,各自与所述第一槽中的至少一部分交叉。
6.如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脏器容纳容器,其中,
所述主体部的形状为椭圆体。
7.如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脏器容纳容器,其中,
所述主体部的硬度在日本工业标准jisk6253-3:2012的肖氏硬度试验方法中为e10~a10。
8.如权利要求1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脏器容纳容器,其中,
所述主体部由弹性体凝胶形成。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脏器容纳容器,其中,
所述主体部由热塑性弹性体、聚氨酯弹性体或渗油硅胶形成。
10.如权利要求1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脏器容纳容器,其中,
所述开口能够扩展至所述开口的最大宽度大于所述脏器的最大宽度的状态。
11.如权利要求1至10中任一项所述的脏器容纳容器,其中,
在无负荷状态下,所述主体部的内表面的最大宽度小于所述脏器的最大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