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蚕桑草喂家蚕的方法

文档序号:297653阅读:996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用蚕桑草喂家蚕的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家蚕喂养方法,特别适用于草喂家蚕的方法。
国内外传统做法均是用桑叶喂家蚕,随着蚕桑事业的发展,桑叶日趋紧缺,难以适应蚕桑事业的需要。
1985年,发明人在家乡偶然发现一种与桑叶的颜色味道相近的草,便将其代替桑叶喂家蚕,经过四年多的反复探索,证明了这种草可以喂家蚕,并给这种草暂时定名为蚕桑草。
本发明的任务在于提供一种可以缓解桑叶紧缺局面,又不影响蚕茧质量的用蚕桑草喂家蚕的方法。
为实现上述任务,本发明提出如下技术方案,即从家蚕的二龄期开始,每个龄期或者某三个龄期或者某二个龄期或者某个龄期,给家蚕喂新鲜的蚕桑草,其每个龄期蚕桑草的用量占该龄期总投喂量的重量百分比为10-85%,其余为桑叶。喂家蚕时,可以全部用蚕桑草,也可以全部用桑叶,但是决不能将桑叶与蚕桑草混合起来喂家蚕,如果这样做,容易造成家蚕发育不整齐而影响蚕茧质量。至于是选择从二龄期开始的每个龄期,还是某几个龄期或者某单个龄期喂蚕桑草,可以根据当地桑叶资源的情况或者养蚕工作的需要进行选择。
为了多节约一些桑叶,喂家蚕时蚕桑草最好采用下列投喂比例如果从家蚕的二龄期开始每龄期都喂蚕桑草,其每龄期蚕桑草的用量占该龄期总投喂量的重量百分比最好是,二龄期为10-50%,三龄期为20-75%,四龄期为40-80%,五龄期为60-85%。
如果从家蚕的三龄开始每龄期都喂蚕桑草,其每龄期蚕桑草的用量占该龄期总投喂量的重量百分比最好是,三龄期为20-75%,四龄期为40-80%,五龄期为60-85%。
如果从家蚕的四龄期开始每龄期都喂蚕桑草,其每龄期蚕桑草的用量占该龄期总投喂量的重量百分比最好是四龄期为40-80%,五龄期为60-85%。
如果只是在家蚕二龄期至五龄期之间某个龄期喂蚕桑草,其每个龄期蚕桑草用量占该龄期总投喂量的重量百分比分别是(1)只在二龄期喂是10-50%;
(2)只在三龄期喂是20-75%;
(3)只在四龄期喂是40-80%;
(4)只在五龄期喂是60-85%。
如果只是在从家蚕二龄期开始的某两个龄期或某三个龄期喂蚕桑草,其每个龄期蚕桑草的用量占该龄期总投喂量的重量百分比最好与上述只在某个龄期喂蚕桑草时的用量相同。例如只在家蚕的二龄期、四龄期及五龄期喂蚕桑草,其各龄期蚕桑草用量占各龄期总投喂量的重量百分比最好是二龄期为10-50%,四龄期为40-80%,五龄期为60-85%。
用蚕桑草喂家蚕时,其投喂方式与用桑叶喂家蚕相同。
现在结合实施例并以春蚕的投喂量为标准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说明。
实施例一是从家蚕的二龄期开始投喂蚕桑草,其蚕桑草的用量是,二龄期投喂蚕桑草1千克,占该龄期总投喂量4千克的25%;三龄期投喂蚕桑草12.5千克,占该龄期总投喂量25千克的50%;四龄期投喂蚕桑草87.5千克,占该龄期投喂量125千克的70%;五龄期投喂蚕桑草375千克,占该龄期总投喂量500千克的75%;各龄期总投喂量由桑叶与蚕桑草组成。喂家蚕时,每顿投喂料要么全用蚕桑草,要么全用桑叶,不能混合起来喂。
实施例二是从家蚕的三龄期开始投喂蚕桑草,其蚕桑草的用量是,三龄期投喂蚕桑草11.25千克,占该龄期总投喂量25千克的45%;四龄期投喂蚕桑草75千克,占该龄期总投喂量125千克的60%;五龄期投喂蚕桑草350千克,占该龄期总投喂量500千克的70%。
实施例三是从家蚕的四龄期开始投喂蚕桑草,其蚕桑草的用量是,四龄期投喂蚕桑草62.5千克,占该龄期投喂量125千克的50%;五龄期投喂蚕桑草325千克,占该龄期投喂量500千克的65%。
实施例四是只在家蚕的五龄期喂蚕桑草,其蚕桑草用量为300千克,占该龄期总投喂量500千克的60%。
本发明与传统的单一用桑叶喂家蚕的方法相比,具有如下特点一、可以缓解单一依靠桑叶养家蚕而产生的桑叶紧张局面。即在桑叶多时可以不喂或者少喂蚕桑草,在桑叶少时可以多喂蚕桑草。
二、可以进一步发展蚕桑事业。即用节约的桑叶与蚕桑草配合扩大养家蚕的数量。
三、蚕茧质量不低于用桑叶喂的蚕茧。用本发明获得的蚕茧经收购检测可以达到国家规定的一级或二级标准。
四、节约劳力。蚕桑草可以集中就近成片种植,管理方便,需要时象割菲菜那样直接割来喂家蚕,比一片片采摘桑叶简单得多。
五、生长速度快,产量高。蚕桑草属一年生植物,当季栽种,当季即可喂蚕,采割后十天左右又可以再割,其亩产可以达到10吨以上。
权利要求
1.一种用蚕桑草喂家蚕的方法,其特征是从家蚕二龄期开始,每个龄期或者某三个龄期或者某两个龄期或者某个龄期给家蚕喂新鲜的蚕桑草,其每个龄期蚕桑草的用量占该龄期总投喂量的重量百分比为10-85%,其余为桑叶;每顿喂家桑时,全部用蚕桑草或者全部用桑叶。
2.按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从家蚕的二龄期开始喂蚕桑草,其每龄期蚕桑草的用量占该龄期总投喂量的重量百分比最好是,二龄期为10-50%,三龄期为20-75%,四龄期为40-80%,五龄期为60-85%。
3.按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从家蚕的三龄期开始喂蚕桑草,其每龄期蚕桑草的用量占该龄期总投喂量的重量百分比最好是,三龄期为20-75%,四龄期为40-80%,五龄期为60-85%。
4.按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从家蚕的四龄期开始喂蚕桑草,其每龄期蚕桑草的用量占该龄期总投喂量的重量百分比最好是,四龄期为40-80%,五龄期为60-85%。
5.按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只在家蚕的二龄期喂蚕桑草,其蚕桑草的用量占该龄期总投喂量的重量百分比最好是10-50%。
6.按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只在家蚕的三龄期喂蚕桑草,其蚕桑草的用量占该龄期总投喂量的重量百分比最好是20-75%。
7.按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只在家蚕的四龄期喂蚕桑草,其蚕桑草的用量占该龄期总投喂量的重量百分比最好是40-80%。
8.按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只在家蚕的五龄期喂蚕桑草,其蚕桑草的用量占该龄期总投喂量的重量百分比最好是60-85%。
全文摘要
本发明属于家蚕喂养方法,随着蚕桑事业的发展,桑叶日趋紧张,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本发明提供了一种用蚕桑草喂家蚕的方法,即从家蚕的二龄期开始,每龄期都喂蚕桑草,也可以从二龄期至五龄期的某几个或者某个龄期喂蚕桑草,每龄期蚕桑草用量占每龄期总投喂量的10-85%,与全用桑叶喂家蚕相比,该方法可以较大幅度节约桑叶,降低了养蚕成本,有利于推广养四季蚕,而且不影响蚕茧质量,同时该方法投资少,见效快,广泛适合于在蚕桑区推广应用。
文档编号A01K67/04GK1049084SQ8910594
公开日1991年2月13日 申请日期1989年7月31日 优先权日1989年7月31日
发明者徐明远 申请人:徐明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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