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干烟熏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307716阅读:591来源:国知局



背景技术:

烟熏食品加工过程中,通常将待烟熏的肉食品置于烟熏炉箱体内,通入木粒焖烧产生的高温烟雾来实现。申请号为200420037398.8的发明专利公开了一种门体发烟烟熏炉,烟熏炉包括炉体和门体两部分,炉体内有输烟管,门体内有风机,风机与吸烟管、输出烟管相连接,输出烟管与炉体内的输烟管相通,发烟器在门体内,加料斗在发烟器的顶部, 进气管与和炉体相通,控制箱控制进气管的进气量。该方案虽然具有占地面积小、发烟效果好和能耗小等特点,但是烟熏过程中,烟气产生后会堆积在机器的下部,只有少量的烟气会到达机器的上部,然而一般烟熏炉都是将待烟熏物品挂在机器上部,所以使得烟熏的效果不好,烟雾的利用率低,而且需要烟熏时间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豆干烟熏机,通过设计特定的烟道管路,让待烟熏的豆干可以被更好的烟熏,提高烟雾利用率,缩短烟熏时间,提高烟熏效果。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发明的基础技术方案是提供豆干烟熏炉,包括机箱和位于机箱底部的烟雾发生器,机箱顶部固定安装有用于悬挂豆干的v型挂盘,机箱的两侧壁安装有与v型挂盘顶部联通的传烟管;烟雾发生器顶部设有两个分别与机箱侧壁上的管道联通的导管;传烟管上位于机箱中部的位置处分别设有引流管;引流管出口通向所述v型挂盘的下方。

采用上述方案时,v型挂盘用于悬挂待烟熏的豆干,烟雾发生器中通过柴火或者碳的燃烧产生的烟雾会从烟雾发生器的顶部的导管进入传烟管。从传烟管进入v型挂盘的顶部,从上面向下喷出烟雾,从而在v型挂盘中对待烟熏的豆干进行烟熏,而不像普通的烟熏机,通过将烟雾引导至待烟熏的豆干的上方喷出,进而避免了普通烟熏机烟气产生后会堆积在机器的下部,只有少量的烟气会到达机器的上部,造成的烟熏效果差的弊端。烟熏过程中,烟气中的一部分会从引流管从喷出,喷向待烟熏的豆干的下方。由于引流管位于机箱中部的位置,所以从引流管喷出的烟气的温度是要高于从传烟管出口喷出的烟气的温度。所以引流管喷出的烟气在较高的温度的作用下会向上攀升,并且对传烟管中喷出的烟气起到再加热的作用。由于传烟管中喷出的烟气在对豆干进行烟熏以及热量的流失后会向下方沉降,所以通过再加热的作用可以减缓烟气的沉降速度,对烟气起起到了热量流失的补偿作用和下降时的推升作用。使得豆干的烟熏效果更好。

对基础方案的改进得到的优选方案1,引流管与机箱夹角为45度,烟气的入射角度为45度,使得再加热的效果更好。

对基础方案的改进得到的优选方案2,传烟管的直径大于所述引流管的直径,防止烟气中大部分从引流管中喷出,保证传烟管中进入v型挂盘的烟气量。

对基础方案的改进得到的优选方案3,机箱的正面为双开门机构,便于操作,更换物料。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豆干烟熏炉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通过具体实施方式和附图标记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说明书附图中的附图标记包括:机箱1、烟气发生器2、传烟管3、导管4、引流管5、v型挂盘6。

实施例基本如附图1所示:一种豆干烟熏炉,包括机箱1和位于机箱1底部的烟雾发生器,机箱1的正面为双开门机构。机箱1顶部固定安装有用于悬挂豆干的v型挂盘6,机箱1的两侧壁安装有与v型挂盘6顶部联通的传烟管3;烟雾发生器顶部设有两个分别与机箱1侧壁上的管道联通的导管4;传烟管3上位于机箱1中部的位置处分别设有引流管5;引流管5与机箱1夹角为45度,传烟管3的直径大于所述引流管5的直径。引流管5出口通向所述v型挂盘6的下方。

实施原理:通过机箱1的正面的双开门机构进行加料和取料,v型挂盘6用于悬挂待烟熏的豆干,烟雾发生器中通过柴火或者碳的燃烧产生的烟雾会从烟雾发生器的顶部的导管4进入传烟管3。从传烟管3进入v型挂盘6的顶部,从上面向下喷出烟雾,从而在v型挂盘6中对待烟熏的豆干进行烟熏,而不像普通的烟熏机,通过将烟雾引导至待烟熏的豆干的上方喷出,进行烟熏防止了普通烟熏机烟气产生后会堆积在机器的下部,只有少量的烟气会到达机器的上部,造成的烟熏效果差的弊端。烟熏过程中,烟气中的一部分会从引流管5从喷出,喷向待烟熏的豆干的下方。由于引流管5位于机箱1中部的位置,所以从引流管5喷出的烟气的温度是要高于从传烟管3出口喷出的烟气的温度。所以引流管5喷出的烟气在较高的温度的作用下会向上攀升,并且对传烟管3中喷出的烟气起到再加热的作用。流管与机箱1夹角为45度,烟气的入射角度为45度,可以使得烟气的混合更充分。由于传烟管3中喷出的烟气在对豆干进行烟熏以及热量的流失后会向下方沉降,所以通过再加热的作用可以减缓烟气的沉降速度,使得豆干的烟熏效果更好。

以上所述的仅是本发明的实施例,方案中公知的具体结构和/或特性等常识在此未作过多描述。应当指出,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结构的前提下,还可以作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也应该视为本发明的保护范围,这些都不会影响本发明实施的效果和专利的实用性。本申请要求的保护范围应当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中的具体实施方式等记载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