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小型骨肉分离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149294阅读:702来源:国知局
一种小型骨肉分离机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小型骨肉分离机。



背景技术:

在制作鱼类或禽类肉糜类食物时,需要先将肉与骨分离,目前用于分离鱼肉和鱼骨、禽肉和禽骨的机械设备大都结构复杂,虽然生产效率高,但制造成本和使用成本较高,只适用于工厂化规模生产,无法满足食堂、饭店、中央厨房和小型加工点的需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小型骨肉分离机,它结构设计合理,结构较为简单,大大降低了制造成本和使用成本,同时在骨肉分离的过程中操作十分简便,有利于向食堂、饭店、中央厨房和小型加工点推广使用,解决了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小型骨肉分离机,包括一机架,在机架上设有一减速电机直接与骨肉分离机构相连,骨肉分离机构包括一与减速电机相连的螺旋杆和套设在螺旋杆外侧的出肉筒。

所述骨肉分离机构还包括进料斗,进料斗与出肉筒相连通,螺旋杆穿过进料斗与出肉筒,伸至出肉筒的末端,在出肉筒的末端设有内宽外窄的锥形的出骨套,螺旋杆端部为与出骨套相配合的圆锥体型,在两锥面之间留有缝隙。

所述出肉筒包括若干个同轴贴合在一起的筛片,所述筛片为中间带有圆孔的片体,在片体的一侧面呈放射状间隔设有若干个出肉槽;另一侧面为平面,相邻筛片之间通过出肉槽构成出肉口。

所述出肉筒包括若干个同轴贴合在一起的筛片,所述筛片为中间带有圆孔的片体,在片体的一侧面沿圆孔设有一挡圈,在挡圈上呈放射状间隔设有若干个沟槽,另一侧面为平面,相邻筛片之间通过沟槽构成出肉口

本实用新型采用上述结构,结构较为简单,大大降低了制造成本和使用成本,同时在骨肉分离的过程中操作十分简便,有利于向食堂、饭店、中央厨房和小型加工点推广使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图1的A部结构放大图。

图3为实施例1的筛片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实施例2的筛片的结构示意图。

图5为实施例2的筛片的剖视示意图。

图中:1、机架,2、减速电机,3、螺旋杆,4、出肉筒,5、进料斗,6、出骨套,7、筛片,8、圆孔,9、出肉槽,10、出肉口,11、挡圈,12、沟槽。

具体实施方式:

为能清楚说明本方案的技术特点,下面通过具体实施方式,并结合其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阐述。

实施例1:

如图1-3中所示,一种小型骨肉分离机,包括一机架1,在机架1上设有一直接与骨肉分离机构相连减速电机2,骨肉分离机构包括一与减速电机2相连的螺旋杆3和套设在螺旋杆3外侧的出肉筒4。

所述骨肉分离机构还包括进料斗5,进料斗5与出肉筒4相连通,螺旋杆3穿过进料斗与出肉筒4,伸至出肉筒4的末端,在出肉筒4的末端设有内宽外窄的锥形的出骨套6,螺旋杆3端部为与出骨套6相配合的圆锥体形,在两锥面之间留有缝隙。

所述出肉筒4包括若干个同轴贴合在一起的筛片7,所述筛片7为中间带有圆孔的片体,在片体的一侧面呈放射状间隔设有若干个出肉槽9;另一侧面为平面,相邻筛片7之间通过出肉槽9构成出肉口10。

此种筛片7用于禽类骨肉分离,使用时,将禽类连骨带肉一起从进料斗5投入,启动减速电机2,骨和肉在螺旋杆3的带动下进入出肉筒4,随着螺旋杆3向前推动,骨肉移动至出骨套6处,由于留在出骨套6和螺旋杆3之间的缝隙较小,因此禽肉无法一下子从缝隙中脱出,随着原料的投入,出肉槽9内的压力越来越大,禽肉即可通过相邻筛片7之间的出肉口11漏出。

留在出肉筒4中的禽骨随着螺旋杆3运送至出骨套6处,从螺旋杆3端部与出骨套6之间的缝隙漏出。

实施例2:

如图1-2及4-5所示,一种小型骨肉分离机,本实施例与实施例1的区别在于:所述出肉筒4包括若干个同轴贴合在一起的筛片7,所述筛片7为中间带有圆孔8的片体,在片体的一侧面沿圆孔8设有一挡圈11,在挡圈11上呈放射状间隔设有若干个沟槽12,另一侧面为平面,相邻筛片7之间通过沟槽12构成出肉口10。

此种筛片7用于鱼类骨肉分离,使用时,将带骨的鱼肉从进料斗5投入,启动减速电机2,鱼骨和鱼肉在螺旋杆3的带动下进入出肉筒4,随着螺旋杆3 向前推动,骨肉移动至出骨套6处,由于留在出骨套6和螺旋杆3之间的缝隙较小,因此鱼肉无法一下子从缝隙中脱出,随着原料的投入,出肉槽9内的压力越来越大,禽肉即可通过相邻筛片7之间的出肉口10漏出。

留在出肉筒4中的鱼骨随着螺旋杆3运送至出骨套6处,从螺旋杆3端部与出骨套6之间的缝隙漏出。

采用本实用新型的小型骨肉分离机,结构较为简单,大大降低了制造成本和使用成本,同时在骨肉分离的过程中操作十分简便,有利于向食堂、饭店、中央厨房和小型加工点推广使用。

上述具体实施方式不能作为对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限制,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对本实用新型实施方式所做出的任何替代改进或变换均落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本实用新型未详述之处,均为本技术领域技术人员的公知技术。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