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气雾产生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634958发布日期:2019-05-11 00:20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一种气雾产生装置,所述气雾产生装置设有加热体,其特征在于,所述加热体用于加热放置在所述气雾产生装置上的气雾形成基体,所述气雾产生装置包括:

外壳和内壳,所述外壳套设于所述内壳上,所述内壳用于放置所述气雾形成基体;

还包括泄沫通道,其可使所述内壳内的碎屑流出。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气雾产生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泄沫通道包括斜孔,所述斜孔能够引导位于所述内壳内的碎屑经所述斜孔流出。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气雾产生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底座,所述泄沫通道包括位于所述底座上的第三通孔,所述第三通孔和所述斜孔连通,所述斜孔能够引导位于所述第三通孔内的碎屑经所述斜孔流出。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气雾产生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加热体用于插入所述气雾形成基体内,所述第三通孔环绕所述加热体设置。

5.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气雾产生装置,其特征在于,沿轴向,所述斜孔具有相对设置的第一表面和第二表面,所述第三通孔位于所述第一表面所在的平面,所述第二表面所在的平面与所述第一表面所在的平面呈锐角设置。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气雾产生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锐角为30°至60°。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气雾产生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松脱机构,所述松脱机构能够使所述气雾形成基体和所述加热体产生相对运动。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气雾产生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内壳能够在第一位置和第二位置之间可转动地与所述气雾产生装置连接,由所述第一位置至所述第二位置的过程中,所述气雾形成基体和所述加热体能够在周向产生相对运动;

在所述第一位置和所述第二位置,所述气雾形成基体均与所述加热体接触。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气雾产生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松脱机构包括:

设于所述内壳上的按压机构,所述外壳能够沿周向运动,并将所述周向运动转化为轴向运动以驱动所述按压机构向所述气雾形成基体施加径向压紧力,所述轴向与所述加热体的插入方向一致。

10.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气雾产生装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一位置,所述气雾形成基体相对于所述加热体具有第一轴向位置;在所述第二位置,所述气雾形成基体相对于所述加热体具有第二轴向位置,所述第一轴向位置和所述第二轴向位置相同。

11.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气雾产生装置,其特征在于,由所述第一位置至所述第二位置的过程中,所述内壳能够随所述外壳沿所述周向同步旋转。

12.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气雾产生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外壳的内周面和所述内壳的外周面,其中之一设有沿所述轴向延伸的第一凹槽,另一设有凸块,所述凸块设于所述第一凹槽。

13.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气雾产生装置,其特征在于,沿所述轴向,所述外壳具有面向所述气雾产生装置的第一端部,所述气雾产生装置具有面向所述外壳的第二端部;所述第一端部和所述第二端部中的一个包括第一凸部,所述第一端部和所述第二端部中的另一个包括第二凹部,所述第一凸部和所述第二凹部相配合。

14.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气雾产生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端部由交替设置的第一凸部和第一凹部形成,所述第二端部由交替设置的第二凸部和第二凹部形成,所述第一凸部和所述第二凹部的形状相匹配,所述第二凸部和所述第一凹部的形状相匹配。

15.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气雾产生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外壳和所述气雾产生装置螺纹连接。

16.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气雾产生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内壳上设有至少一个与所述内壳的内腔连通的第一通孔,所述第一通孔沿所述轴向延伸;沿所述轴向,所述按压机构具有第一端和第二端,所述第一端相比于所述第二端更靠近所述内壳的轴向一端的开口,所述第一端和第二端中的至少一个与所述内壳固定连接,所述第一端和所述第二端之间的部分用于向所述气雾形成基体施加径向压紧力。

17.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气雾产生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端和所述第二端之间具有凸部,所述凸部伸出所述第一通孔并朝向所述外壳的内壁外凸。

18.如权利要求17所述的气雾产生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端和所述第二端中的至少一个与所述凸部之间的部分设有弯曲部。

19.如权利要求17所述的气雾产生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端和所述第二端中的至少一个与所述凸部之间的部分呈条状。

20.如权利要求17所述的气雾产生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凸部与所述外壳的内壁相抵。

21.如权利要求20所述的气雾产生装置,其特征在于,沿径向,所述凸部与所述外壳的内壁之间存在弹性力。

22.如权利要求17所述的气雾产生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外壳的内壁设有第二凹槽,所述凸部设于所述第二凹槽。

23.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气雾产生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内壳具有底座,所述底座上设有凹部,所述第二端插设于所述凹部。

24.如权利要求23所述的气雾产生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凹部沿所述轴向贯穿所述底座。

25.如权利要求17所述的气雾产生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凸部的背面为凹面。

26.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气雾产生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端和所述第二端之间面向所述气雾形成基体的部分为平面。

27.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气雾产生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端和所述第二端之间面向所述气雾形成基体的部分设有凸起。

28.如权利要求16-27中任一项所述的气雾产生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端与所述内壳固定连接,所述第二端与所述内壳活动连接。

2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气雾产生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内壳上设有至少一个与所述内壳的内腔连通的第二通孔,所述第二通孔沿轴向延伸,所述第二通孔暴露所述加热体。

30.如权利要求29所述的气雾产生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通孔至少为两个,且沿周向间隔设置。

31.如权利要求1-27任一项所述的气雾产生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外壳包括:

外壳本体部;

内衬,所述内衬沿周向环绕设于所述外壳本体部的内周面。

32.如权利要求31所述的气雾产生装置,其特征在于,沿轴向,所述外壳本体部包括相连接的第一环形件和第二环形件,所述第二环形件相比于所述第一环形件更靠近所述气雾产生装置。

33.如权利要求32所述的气雾产生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环形件的表面凹凸不平。

34.如权利要求1-27任一项所述的气雾产生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外壳与所述内壳可拆卸连接。

3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气雾产生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本体部,所述加热体设于所述本体部,所述内壳与所述本体部或所述加热体可周向旋转连接。

36.如权利要求35所述的气雾产生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本体部设置有具有容纳部的固定座,所述加热体的安装部安装于所述容纳部,所述容纳部用于限制所述安装部在周向上的运动。

37.如权利要求36所述的气雾产生装置,其特征在于,沿轴向,所述固定座包括所述容纳部和第四通孔;

所述加热体沿所述容纳部至所述第四通孔的方向穿过所述第四通孔;

所述固定座安装于电路控制板,所述加热体与所述电路控制板电连接。

38.如权利要求36所述的气雾产生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限位部,所述限位部沿轴向安装于所述固定座,所述安装部位于所述限位部和所述容纳部之间,所述限位部用于限制所述安装部在所述轴向上的运动。

39.如权利要求36所述的气雾产生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装部和所述容纳部的横截面不是圆形。

40.如权利要求37所述的气雾产生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容纳部至所述第四通孔的方向,所述安装部包括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所述容纳部具有第三部分和第四部分,所述第一部分安装于所述第三部分,所述第二部分安装于所述第四部分,所述第一部分和所述第三部分的横截面不是圆形,或者所述第二部分和所述第四部分的横截面不是圆形。

41.如权利要求37所述的气雾产生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容纳部至所述第四通孔的方向,所述安装部包括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所述第一部分安装于所述容纳部,所述第二部分安装于所述第四通孔,所述第一部分和所述容纳部的横截面不是圆形,或所述第二部分和所述第四通孔的横截面不是圆形。

42.如权利要求33所述的气雾产生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导线,所述加热体的安装部设有供所述导线穿过的贯穿孔。

43.如权利要求33所述的气雾产生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加热体的安装部的内周面和所述加热体的外周面相贴合,且所述安装部的内周面和所述加热体具有径向间隔。

44.如权利要求37所述的气雾产生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座以可拆卸地方式安装于所述电路控制板。

45.如权利要求38所述的气雾产生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座还包括第一延伸部,所述第一延伸部沿所述轴向延伸;

所述限位部包括第二延伸部,所述第二延伸部沿所述轴向延伸,在所述第一延伸部和所述第二延伸部之间设置电路控制板,所述第一延伸部和所述第二延伸部分别和所述电路控制板连接。

46.如权利要求45所述的气雾产生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延伸部和所述第二延伸部分别以可拆卸地方式和所述电路控制板连接。

47.如权利要求45所述的气雾产生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延伸部面向所述电路控制板的部分设有分别沿所述轴向延伸的第一夹持部和第二夹持部;

所述第二延伸部面向所述电路控制板的部分设有分别沿所述轴向延伸的第三夹持部和第四夹持部,所述第三夹持部和所述第四夹持部位于所述第一夹持部和所述第二夹持部之间,或者,所述第一夹持部和所述第二夹持部位于所述第三夹持部和所述第四夹持部之间;

所述第一夹持部和所述第三夹持部相贴合,所述第二夹持部和所述第四夹持部相贴合。

48.如权利要求47所述的气雾产生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夹持部、所述第二夹持部、所述第三夹持部和所述第四夹持部所限定的夹持空间能够容纳所述安装部。

49.如权利要求45或48所述的气雾产生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延伸部面向所述电路控制板的部分设有限位件,所述限位件沿所述轴向延伸,且与所述安装部相抵。

50.如权利要求45所述的气雾产生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座还包括第三延伸部,所述第三延伸部沿所述轴向延伸,所述第三延伸部和所述第一延伸部沿径向相对设置;

第二延伸部具有插入端,所述插入端沿所述轴向插设于所述第一延伸部和所述第三延伸部之间,且所述插入端在所述轴向与所述第三延伸部相贴合。

51.如权利要求35所述的气雾产生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本体部和所述内壳的底座沿轴向间隔设置。

52.如权利要求35所述的气雾产生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泄沫通道还包括位于所述本体部的固定座与内壳的底座间的轴向间隔和斜孔,所述斜孔能够引导位于所述内壳内的碎屑经所述斜孔流出。

53.如权利要求52所述的气雾产生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泄沫通道包括位于所述底座上的第三通孔,所述第三通孔和所述斜孔连通,所述斜孔能够引导位于所述第三通孔内的碎屑经所述斜孔流出。

54.如权利要求53所述的气雾产生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加热体用于插入所述气雾形成基体内,所述第三通孔环绕所述加热体设置。

55.如权利要求51所述的气雾产生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本体部设置有具有容纳部的固定座,所述加热体的安装部安装于所述容纳部,所述容纳部用于限制所述安装部在周向上的运动,所述固定座和所述内壳的底座沿所述轴向间隔设置。

56.如权利要求55所述的气雾产生装置,其特征在于,沿所述轴向,所述固定座面向所述底座的部分具有相对所述底座面向所述固定座的部分倾斜设置的表面。

57.如权利要求43所述的气雾产生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装部包括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所述第一部分的内周面和所述第二部分的内周面分别和所述加热体的外周面相贴合,其中,所述第一部分的内周面和所述加热体具有所述径向间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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