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拆卸式与可换式防震衬垫的自行车裤与内裤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073924阅读:321来源:国知局
可拆卸式与可换式防震衬垫的自行车裤与内裤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发明为一种可拆卸式与可换式防震衬垫的自行车裤与内裤,尤指一种通过连接体,将本体连接于裤子的裤档部内外,以有效连接该本体,若无需使用时,即可通过连接体轻松将本体拆卸,以有效达到可拆卸式及可换式的防震衬垫。



背景技术:

现今,绿能环保意识高涨,为有效响应节能减碳运动,有许多人会以骑自行车代替开车方法,以达到响应环保的作用;

而,再骑乘自行车时,常会遇到因路面不平而产生车体震动,进而使得使用者臀部撞击自行车的坐垫,久而久之则容易造成使用者身体上的伤害,而为有效防止使用者臀部与自行车坐垫相互撞击,因此,已许多发明人创作出相关的自行车裤专用的防震衬垫,以有效达到防止撞击的功效;

然,目前现有技术的自行车裤专用的防震衬垫虽可有效防止使用者与自行车坐垫相互撞击的功效,但,该自行车裤专用的防震衬垫皆是以车缝的方式将防震衬垫固定于自行车裤内,使得自行车裤内的防震衬垫无法更换、清洗困难且不够卫生,又,无法因应骑行种类不同如平地或登山来更换其他不同衬垫等种种缺点;

由上述可知,现有技术仍拥有许多缺点存在,实非一良善的设计者,而极需改善加强;

缘此,本发明人有鉴于上述现有技术自行车裤专用的防震衬垫所衍生的各项缺点进行改良及设计,并历经多年苦心孤诣费心研究后,终研发出本件可将水分子序化的长效方法与设备。



技术实现要素:

缘是,本发明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可拆卸式与可换式防震衬垫的自行车裤与内裤,主要为改善习用之防震衬垫无法拆卸更换、清洗困难且不够卫生等种种缺点;

为达上揭的目的,本发明主要包括一本体,该本体与人体的臀部相契合,该本体一面的预定位置设有至少一连接体,该本体另一面的预定位置设有至少一防护体,该本体一面设有至少一连接元件;

借助该连接体将本体连接于裤子的裤档部内外,以有效连接该本体,若无需使用时,即可通过连接体轻松将本体拆卸,以有效达到可拆卸及可换式的功效;

如上所述的连接体,其中,该连接体为扣具;

如上所述的连接体,其中,该连接体包括钉扣、纽扣、钩扣;

如上所述的连接体,其中,该连接体将该本体连接于裤子的裤档部内外且可自由拆卸该本体;

如上所述的连接元件,其中,该连接元件包括魔鬼毡、扣体;

如上所述的防护体,其中,该防护体为软性体;

如上所述的防护体,其中,该防护体包括硅胶、海绵、橡胶、棉体。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立体外观图。

图2为本发明的背面立体外观图。

图3为本发明的装置状态图。

图4为本发明的使用者使用状态图。

图5为本发明的拆卸状态图。

图6和图7为本发明的防护体使用状态图。

附图标记

1  本体

2  连接体

3  防护体

4  连接元件

5  裤子

6  人体的臀部。

具体实施方式

为方便了解本发明的内容,以及所能达成的功效,兹配合图示列举具体实施例,详细说明如下:

请参阅图1至图2,分别为本发明的立体外观图及背面立体外观图,如图所示,本发明主要包括一本体1,该本体1与人体的臀部6相契合,该本体1一面的周边相邻处设有至少一连接体2,该本体1另一面的中段设有至少一防护体3,该本体1一面设有至少一连接元件4;

如上所述的连接体2,其中,该连接体2为扣具;

如上所述的连接体2,其中,该连接体2包括钉扣、纽扣、钩扣;

如上所述的连接体2,其中,该连接体2将该本体1连接于裤子5的裤档部且可自由拆卸该本体1;

如上所述的连接元件4,其中,该连接元件4为魔鬼毡;

如上所述的连接元件4,其中,该连接元件4包括魔鬼毡、扣体;

如上所述的防护体3,其中,该防护体3为软性体;

如上所述的防护体3,其中,该防护体3包括硅胶、海绵、橡胶、棉体;

请参阅图3至图5,分别为本发明的装置状态图、使用者使用状态图及拆卸状态图,如图所示,通过该连接体2将该本体1连接于一裤子5的裤档部,若该本体1与该裤子5的接合处尚不稳固,则可再通过该连接元件4与该裤子5相连接以固定该本体1,而后再由使用者穿着该裤子5,以有效达到保护人体臀部的功效,而当使用完毕后,则可通过该连接体2将该本体1拆卸下来,借以有效达到拆卸更换、清洗方便且卫生的功效;

请参阅图6和图7,为本发明的防护体使用状态图,如图所示,该防护体3设于该本体1的中段,该本体1的外部连接于该裤子5,而该防护体3则贴合于该人体的臀部6,当该本体1外部受有一外力时,因该防护体3为软性体,因此,该防护体3则会吸收掉大部分的外力,以避免该人体的臀部6受到伤害,借以有效达到保护人体臀部的功效。

综上所述,本发明为一种可拆卸式与可换式防震衬垫的自行车裤与内裤,可有效改善习用脚踏车裤的种种缺点;进而本发明能产生更进步、更便利、更符合使用者所需。

但是以上所述者,仅为本发明的最佳实施例,当不能以此限定本发明实施的范围;故,凡依本发明权利要求范围及说明书内容所做的简单的等效变化与修饰,皆应仍属本发明专利涵盖之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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