磨损可调鞋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44314阅读:247来源:国知局
磨损可调鞋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鞋子, 具体为磨损可调鞋。



背景技术:

儿童行走过程中,部分儿童走路姿势不标准,常常会对下底的一侧边造成过多的磨损,由于儿童处于快速发育期,如果不更换新鞋,则会进一步加重儿童脚部畸形,现有技术的下底中,缺乏能够根据下底侧边磨损进行调整,且能够矫正行走姿态的下底。同时,儿童玩耍过程中,鞋子容易被刺穿。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缺陷,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磨损可调鞋。

本实用新型采取的技术方案是:磨损可调鞋,包括鞋面和鞋底,上述鞋底包括与鞋面相连的上底和与地面接触的下底;上述上下底之间形成空腔,上述空腔内插有可抽出替换的中底,上述中底一端设有用于封住中底的封盖。

所述中底包括凯夫拉纤维板和凯夫拉柔性面料;所述纤维板和凯夫拉柔性面料之间密集设有多个圆柱形气囊柱。

上述下底中央设有凸台;上述下底边缘设有多个可调节的矫正组件;上述矫正组件包括: 缓冲垫,上述缓冲垫由不同颜色分层胶粘构成,上述缓冲垫的外侧壁还设有磨损刻度;调节器,其包括与上述凸台固定成一体的本体,上述本体上设有水平蜗杆,上述蜗杆与蜗轮相连,上述蜗轮的转动轴上设有上轴承和下轴承,所述转动轴一端还设有螺纹和与所述螺纹配合的升降螺母与升降螺母相连,上述升降螺母下端连有旋转件,上述旋转件底部设有锥形弹簧,上述锥形弹簧底部连接底板,上述底板与缓冲垫连成一体。

进一步地,上述凸台上设有凹槽,上述凹槽中固定有定位件,上述定位件与上述本体相连。

进一步地,上述凸台与下底之间还设有插入下底中的卡勾。

进一步地,上述矫正组件至少设置4个。

进一步地,上述本体为圆柱形。

进一步地,上述蜗杆的端部还设有内六角调节头。

有益效果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根据因走路姿势不正造成的主要鞋子磨损部位,设置矫正组件,通过刻度观察一定时期中磨损度,并通过矫正组件将下底两侧高度对齐,经过一段时间矫正后,可以有效矫正儿童的走路姿势,促进儿童健康发育和成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俯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局部侧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局部剖视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中底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在下面的描述中阐述了很多具体细节以便于充分理解本实用新型。但是本实用新型能够以很多不同于在此描述的其它方式来实施,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内涵的情况下做类似推广,因此本实用新型不受下面公开的具体实施例的限制。

如图所示,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本实用新型采取的技术方案是:磨损可调鞋,包括鞋面和鞋底,鞋底包括与鞋面相连的上底41和与地面接触的下底4;上下底之间形成空腔,空腔内插有可抽出替换的中底42,中底42一端设有用于封住中底的封盖43;

所述中底包括凯夫拉纤维板421和凯夫拉柔性面料422;所述纤维板和凯夫拉柔性面料之间密集设有多个圆柱形气囊柱423;凯夫拉材质的凯夫拉纤维板421和凯夫拉材质制成的柔性面料,首先当尖刺物体刺破凯夫拉纤维板421,形成第一层保护,当第一次保护失效的时候,波浪形折叠的凯夫拉柔性面料422可以起到柔性缓冲防止刺穿的作用。气囊柱423起到缓冲作用。

下底4中央设有凸台1;下底边缘设有多个可调节的矫正组件;矫正组件包括: 缓冲垫3,缓冲垫3由不同颜色分层胶粘构成,缓冲垫的外侧壁还设有磨损刻度5;调节器,其包括与凸台固定成一体的本体6,本体6上设有水平蜗杆7,蜗杆7与蜗轮8相连,蜗轮8的转动轴9上设有上轴承14和下轴承15,蜗轮8的转动轴9一端设有螺纹和与螺纹配合的升降螺母10,升降螺母10下端连有旋转件11,旋转件11底部设有锥形弹簧12,锥形弹簧12底部连接底板13,底板13与缓冲垫3连成一体。锥形弹簧的设置,使得行走过程中,起到减震的作用。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凸台上设有凹槽,凹槽中固定有定位件2,定位件2与本体6相连。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凸台与下底之间还设有插入下底中的卡勾16。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矫正组件至少设置4个。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本体为圆柱形。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蜗杆7的端部还设有内六角调节头。

具体实施时候,当儿童穿着鞋子过了一段时间后,一般下底前端一侧的磨损度会超过另一侧的磨损度,同时根据不同颜色的分层以及缓冲垫外侧壁上的磨损刻度5,可以获取磨损量,再根据此磨损量,通过内六角扳手拧动内六条调节头,带动蜗杆7,使得整个缓冲垫伸出与磨损量相同的距离,保证儿童鞋子两边高度一致,经过一段时间的使用后,儿童的行走姿势会慢慢得到纠正。

本实用新型虽然以较佳实施例公开如上,但其并不是用来限定本实用新型,任何本领域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内,都可以做出可能的变动和修改,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所界定的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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