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内侧接触部分的鞋类物品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746867阅读:来源:国知局
具有内侧接触部分的鞋类物品的制作方法

技术特征:

1.一种鞋类物品,包括:

鞋面和鞋底结构;

所述鞋面包括内侧接触部分,所述内侧接触部分布置在所述鞋面的内侧面上并延伸通过所述鞋类物品的至少鞋中部区域;

所述内侧接触部分包括布置在所述鞋面上的多个凸起元件,所述多个凸起元件从所述鞋面的表面向外延伸;

其中每个凸起元件具有与大体上沿着所述鞋面的垂直方向对齐的长轴相关的长度和与大体上沿着所述鞋面的纵向方向对齐的短轴相关的宽度;

其中所述多个凸起元件中的每个具有从所述鞋面的所述表面向外延伸至每个凸起元件的延伸的外表面的第一高度;以及

所述多个凸起元件中的至少两个凸起元件还包括突出物,所述突出物从所述至少两个凸起元件的所述延伸的外表面向外延伸。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所述至少两个凸起元件包括第一凸起元件和第二凸起元件;以及

其中所述突出物包括布置在所述第一凸起元件上的至少一个第一突出物和布置在所述第二凸起元件上的至少一个第二突出物。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所述至少一个第一突出物和所述至少一个第二突出物具有不同的高度。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所述至少一个第一突出物的高度大于所述至少一个第二突出物的高度。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所述至少一个第一突出物的所述高度和所述至少一个第二突出物的所述高度都大于所述多个凸起元件的所述第一高度。

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所述至少一个第一突出物包括布置在所述第一凸起元件的相对的顶端和底端上的一对第一突出物;以及

其中所述至少一个第二突出物包括布置在所述第二凸起元件的相对的顶端和底端上的一对第二突出物。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所述一对第一突出物中的每个的高度大于所述一对第二突出物中的每个的高度。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包括所述一对第二突出物的所述第二凸起元件位于比包括所述一对第一突出物的所述第一凸起元件更靠近所述鞋类物品的鞋前部区域。

9.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鞋类物品,还包括第三凸起元件,所述第三凸起元件包括至少一个第三突出物。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所述至少一个第三突出物的高度小于所述至少一个第一突出物的高度和所述至少一个第二突出物的高度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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