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服装上的救生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694500阅读:258来源:国知局
一种服装上的救生装置的制造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服装上的救生装置。



背景技术:

在发生人为或自然灾害时,通常需要大量的救援人员进行施救,挽救财产和生命,但是在救援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时,救援人员本身也会发生危险,也需要通过救援工具进行救援,但是在高层建筑中或其它危险场所没有救援工具时,救援人员的安全会受到危胁。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对穿着者自身救助且为不可拆卸的服装上的救生装置。

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本实用新型包括服装本体以及设置在服装本体内的救生带;所述服装本体包括外层面料以及设置在外层面料内侧的里层面料;在所述外层面料的背部上方设置救生带穿入孔,在所述救生带穿入孔中部设置纵向挡杆,在所述救生带穿入孔外侧粘接设置救生开口贴布,所述救生带在里层面料内侧的两侧肩部绕腋下一周从救生带穿入孔穿出与救生开口贴布背面固定,在所述救生开口贴布正面设置警示标志。

本实用新型所述救生带包括第一活动端和第二活动端以及设置在第一活动端和第二活动端之间的带体;救生带的中部位于里层面料内侧的背部,第一活动端和第二活动端从里层面料内侧的两侧肩部分别绕腋下一周后搭接固定设置搭接套,所述带体中部折叠为连接端,所述连接端呈三角状,所述连接端穿过搭接套,连接端从救生带穿入孔穿出与救生开口贴布背面固定,所述纵向挡杆位于连接端之间。

本实用新型所述救生开口贴布内侧与救生带穿入孔外侧上、下边缘之间设置相互粘合的第一粘扣。

本实用新型在所述搭接套外侧与救生带穿入孔内侧下边缘之间分别设置相互粘接的第二粘扣。

本实用新型积极效果如下:本实用新型救生带隐藏在外层面料和里层面料之间整体不外露,救生开口贴布与救生带穿入孔粘合,穿着时外形美观,纵向挡杆位于连接端之间,在施救时防止救生带拉出时相互缠绕,救生开口贴布正面设置的警示标志起到警示和标识作用,方便找到被救援者,同时方便辨识救生带的位置,拽拉与救生开口贴布连接的救生带连接端进行施救,在搭接套外侧与救生带穿入孔内侧下边缘通过第二粘扣粘接,使救生带在服装本体内不会随意滑动,保证服装穿着的舒适度,本实用新型救生带为不可拆卸式,在消防救援、高空作业或其他救援中,用于一些突发状况下的简单的救助工作,对穿着者自身可以进行快速及时的救助。

附图说明

附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附图2为本实用新型救生带安装从头位置结构示意图;

附图3为本实用新型救生开口贴布结构示意图;

附图4为本实用新型纵向挡杆安装位置结构示意图;

附图5为本实用新型搭接套结构示意图。

在附图中:1外层面料、2里层面料、3救生带穿入孔、4纵向挡杆、5警示标志、6救生带、6-1第一活动端、6-2第二活动端、6-3带体、6-4连接端、7救生开口贴布、8搭接套、9第一粘扣、10第二粘扣。

具体实施方式

如附图1-5所示,本实用新型包括服装本体以及设置在服装本体内的救生带6;所述服装本体包括外层面料1以及设置在外层面料1内侧的里层面料2;在所述外层面料1的背部上方设置救生带穿入孔3,在所述救生带穿入孔3中部设置纵向挡杆4,在所述救生带穿入孔3外侧粘接设置救生开口贴布7,所述救生带6包括第一活动端6-1和第二活动端6-2以及设置在第一活动端6-1和第二活动端6-2之间的带体6-3;救生带6的中部位于里层面料2内侧的背部,第一活动端6-1和第二活动端6-2从里层面料2内侧的两侧肩部分别绕腋下一周后搭接固定设置搭接套8,所述带体6-3中部折叠为连接端6-4,所述连接端6-4呈三角状,所述连接端6-4穿过搭接套8,连接端6-4从救生带穿入孔3穿出与救生开口贴布7背面固定,所述纵向挡杆4位于连接端6-4之间,在施救拽拉时防止救生带6相互缠绕,在所述救生开口贴布7正面设置警示标志5。在所述救生开口贴布7内侧与救生带穿入孔3外侧上、下边缘之间设置相互粘合的第一粘扣9。在搭接套8外侧与救生带穿入孔3内侧下边缘之间分别设置相互粘接的第二粘扣10。

在施救时,根据警示标志5确定位置后,拽拉救生开口贴布7时将救生带6的连接端6-4拽出,使救生带6缠紧被救人员后并将其提起拖离危险场所。

本实用新型救生带6隐藏在外层面料1和里层面料2之间整体不外露,救生开口贴布7与救生带穿入孔3通过第一粘扣9粘合,穿着时外形美观,救生开口贴布7正面设置的警示标志5起到警示和标识作用,方便找到被救援者,同时方便辨识救生带6的位置,拽拉救生带的连接端6-4进行施救,在搭接套8外侧与救生带穿入孔3内侧下边缘通过第二粘扣10粘接,使救生带6在服装本体内不会随意滑动,保证服装穿着的舒适度,本实用新型救生带6为不可拆卸式,在消防救援、高空作业或其他救援中,用于一些突发状况下的简单的救助工作,对穿着者自身可以进行快速及时的救助。

以上所述实施方式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并非本实用新型可行实施例的穷举。对于本领域一般技术人员而言,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原理和精神的前提下对其所作出的任何显而易见的改动,都应当被认为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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